原创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如何才能延续香火?他们的方法违背伦理

  原标题: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如何才能延续香火?他们的方法违背伦理

  清朝是一个两极分化极大的朝代,清朝前期,在老一辈人的打拼和努力之下,使得清朝经济发展达到了封建王朝巅峰。

  而在清朝末期,一切发生翻天覆地式的改变。闭关锁国政策下的大清王朝,在世界各国都在稳步向前的时刻,居然开起了倒车。

  在清朝末期,当时的科举制度以及用官制度使得全国上下有功名者少于五分之一,而后出过一部分头脑精明的经商者,剩下的便是清朝的老百姓,其中不乏贫穷之人。

  论说中国的娶妻传统,那是要三书六礼,八抬大轿地将新娘子娶过家门,清朝末期,普通百姓的生活十分凄惨,别提娶妻生子了,就连平常生活都成了问题。

  那么处在这种糟糕的环境之下,普通人的传宗接代变成了极大的问题。穷人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更没能力娶妻生子,可传宗接代却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在这种大背景下,老祖宗并未放弃,而是另辟蹊径,沿用了一种极有违伦理、颠覆三观的方法,使得清朝人在贫困的现状之下,仍然可以顺利传宗接代。这种方式在当时被叫做“典妻”。

  中国清廷的“典妻”制度在当时盛行

  “典妻”这一方法,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租媳妇儿,为了传宗接代,将妻子将物品一样进行买卖租赁。在晚清时候的文献有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

  在古时,有典当这一行,即为将暂时不用之物典与人一时换为财物,而典妻,顾名思义,即为将妻子典当给买家几年,至于具体时间的长短则是视买家出的钱而定,女人首先需要具备生育能力,而女人的长相也决定了定价的高低。

  自己的妻子被人“典当”后,在这几年里必须去和买家一起生活,服从对方的一切安排,最最重要的是,妻子她在这几年里,必须为买主生下一个孩子。由这个目的而对自己的妻子进行买卖可见这种方法的荒谬。

  典妻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在旧社会这样一个男尊女卑大行其道的社会中,男方不会有人在乎女性的感受或者想法,而当时的封建社会中,还奉行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说法,几乎社会上的所有男性,你有了子嗣,那么你的社会地位就上升了。

  当时的男性被允许三妻四妾,富有人家的男子自然不必担心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而且除了自己明媒正娶的正妻以外,别的妾对于他而言也都只是生育工具,因此,为了钱未必不能舍弃自己的女人。

  而对于娶过妻的男子,若是自己生活中经济出现了问题,通过典婚来获取金钱,也是持何乐而不为的态度;最后,对于穷困的未娶过妻的男子,他们也很愿意花这份钱来传宗接代生育子嗣。

  清朝当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规定不能典妻,可是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典当女子去当苦力,因此法律也并没有约束力,让这些人继续用这样违背伦理的方法传宗接代。

  这种陋习究竟从何而起

  这种令人震惊的制度:“典妻”其实从汉朝就出现,在当时的朝代,官方对于这种制度可谓是极力打压与查办,甚至出台了相关的律令对于这种方法进行了管制。

  因此当时没有盛行,也只会在一些偏远地区偶尔发生,大概在当今的中国南方地带,但这种让人鄙夷的制度毒瘤却是一代一代的传了下来,典妻现象的存在,如同中国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疾,让那些封建士人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

  到了清代,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统治者的变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低下,这种制度在当时又盛行了起来,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记载里。

  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范围很广,形式多样。可是其对于妇女的不尊重却是相通的,这种极度不尊重人权的方法为贫苦人民可谓是提供了一条传宗接代的难以启齿的“捷径”。

  典妻虽不正式,但也有其独特的仪式

  这典妻虽只是将自己的妻子出租出去,与买方进行一个目的性的,暂时性的“婚姻”,与明媒正娶根本不可相提并论,但是这种恶习也衍生出了其相对应的习俗与传统。

  首先,与典当物品相似的,典当双方需要有媒证与契约,上方需载明期限与价格,且注明在这段时期自己的妻子可以由对方任意处置,且期间不可以与卖方,即曾经的丈夫不得有任何联系,也不能回家去看自己的孩子,由此可见这种制度的残忍。

  其次,这典妻也需要聘礼以及“迎娶”与具体迎娶的时间,这点与明媒正娶倒是相似。买方需要准备酒席,也会有洞房花烛夜,并且买方也会祭拜祖先,告知老祖宗,虽然不是明媒正娶,可是也算是将老祖宗的香火延续下去。

  这种行为将旧社会的女性视为商品一般,对于妇女是极其不尊重的,也是极其残忍的,她们的尊严被践踏的一文不值

  女性的命运如此凄惨,为何那时候的女性不敢奋起抗争?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人们都普遍尊崇“男尊女卑”这样畸形的思想,女子在那时,没有科考的权利,生来就被人们认为是比男人的地位要低,得不到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尊重。

  而在那时候有这样一句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给她们的脑子里灌输了一种根深蒂固的错误思想,那就是不能忤逆自己嫁的这个男人的任何决定,在一日又一日的错误理念的引领下,当时女性的抗争意识也被磨灭全无。

  因此,就算他把自己一纸卖身契卖掉,女人也不敢有任何怨言,所以这更促进了这种错误行为在历史上的发展。

  典妻制度直到民国初期才几乎消失,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正式从这个社会中抹除,在当今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被尊重的时代,我们不禁为那个时代的女子们惋惜并感到心疼。

  她们生活的时代决定了她们要向这种不平等的思想低头。因此,我们要更加珍视当下,女子也要更加自尊自爱,享受自己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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