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黑龙江发生重大恶性事件,16岁女生在校门口被同学当场捅死
真的是太无法无天了,近日,黑龙江一校园门口发生重大恶性事件,16岁女生吴某洋刚刚从校车上走下来就被同学当场捅死!中学同学哪来那么大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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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董某在捅了几刀吴某洋之后就逃走了,听说是害怕。由于受害者根本来不及反应,捅第一刀时已经倒下,后来又给捅了几刀。真是个可怜的孩子,刚刚才16岁如花朵般的年纪就被同学残忍的杀害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董某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举动呢?
据知情的同学说:是因为这个女生欺负了这个男生喜欢的女生,所以男生要给喜欢的女生出一口气,因此采用了这种极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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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理由够直接、够简单了。而这个男同学董某也够残忍,够无知了,在学校门口当着这么多同学就将自己的女同学捅死了,这不是恶魔是什么?他怎么下得了手!
只是让我们更无语的是,由于他是“未成年人”,从法律上来说他可能不入刑,最多到少管所呆三年。更别说“杀人偿命”了。而对于失去女儿的父母,又有谁会给他们申冤或补偿?
已经发生过太多这样“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而造成伤亡的悲剧了,其实我们一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带着疑问?
现在都是什么年代了,以前生产力低下,各种咨询也不发达,小孩是小孩不会早熟;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暴力游戏的蔓延和渗透,加上生活条件的改善,很多只12、13岁的小孩都已经长成大人般大小了,他们虽然心智不成熟,但执行力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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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这起杀人事件,这董某完全是早有准备,早早在家准备好刀具,然后在受害者完全没有防备的下车间隙将人一击毙命,完全看不出其有一丝一毫怜悯和犹豫,冷血得比电视上看到的情节还令人惊悚!
所以我们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部署、修改刑法,给施暴者一个严厉的打击!不然,后果越来越严重,那有关部门就难辞其咎了!这绝非骇人听闻。
发生了这么多令人恐惧或悲伤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我们在深思:“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有没有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还是只成为了某些坏孩子从小做坏事的保护伞。他们早熟,知道这样的行为不会对自己未来的人生有太大的影响才会这样的肆无忌惮,当然在这里边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当肯定也有莫大的关系。
如果自小父母的教育得当,学校的思想教育又跟得上,让小孩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人世间值得提倡,什么又是不应该想和做的事。假如平时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位了,我相信就会少出这些令人不安的事。
接二连三发生的未成年人伤人致死事件再次点燃了大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激烈讨论。但是无论我们讨论得怎样热烈,目的还是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而能尽快地制定、部署、修改刑法。不能再拖了,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