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后,你读懂鲁迅《孔乙己》了吗?其实窃书与偷书真是两码事
文丨卿心君悦
鲁迅的《孔乙己》发表于1919年4月。
时至今日,104年过去了,我们对这篇小说的研究与讨论仍未停止过。
对于《孔乙己》,让我们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两点:
一是,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一是,孔乙己面对“短衣帮”的构陷,涨红了脸争辩的那句“窃书不能算偷”。
对于第一点,这些年来,无数专家学者从落魄读书人的脸面、自尊、尴尬处境为起点,引申至“学而优则仕”的时代背景、封建思想的影响等的谈论已经足够多了。
在这篇文章里就不再讨论了。
而第二点,才是这篇文章关注的重心——
孔乙己口中的那句“窃书不能算偷”,到底是什么意思?“窃书”与“偷书”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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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书”真不是偷
其实“窃书”与“偷书”真的是两个概念,恶劣性质完全不同。
可能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
窃书=偷书=偷窃行为。
但在懂得“‘回’字四种写法”的孔乙己脑中:
偷书<窃书<偷窃行为。
为何孔乙己会这么解读,因为这涉及一个“小众”的国学知识。
顾炎武在《日知录》第68卷“窃书”一条中,对“窃书”有这样的解读:
“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张霸《百二尚书》、卫宏《诗序》之类是也。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郭象《庄子注》、何法盛《晋中兴书》之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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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顾炎武对“窃书”给了两个定义:
在汉代,汉代人喜欢把自己所写的书,说成是古人所写的,也就是“托古人之名”。
这是“窃书”最早的形式,至于为何要这么做,理由很简单,因为作家名气不大,托古人之名好让自己的作品得以流传。
这样的例子,有张霸所写的《百二尚书》,以及卫宏所写的《诗序》。
而到了晋代之后,“窃书”的形式变了,一些人开始把别人写的书“窃”为自己的作品加以发表,也就是如今的“搬运”。
关于晋代以后的“搬运”,顾炎武提到了两个最知名的例子:郭象搬运向秀,何法盛搬运郗绍。
在《世说新语》中,记载了郭象“搬运”的事:
“初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于旧注外为解义,妙析奇致,大畅玄风。惟《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义遂零落,然犹有别本。郭象者,为人薄行,有隽才。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定点文句而已。后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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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秀,“竹林七贤”之一。生前曾注《庄子》,写得精妙绝伦,只差《秋水》《至乐》两篇没有注完,就死了。
向秀死后,郭象见向秀的儿子年纪小,便动了歪心思。
郭象补充了向秀没注完的两篇《秋水》《至乐》,又替换掉向秀的一篇《马蹄》,便将向秀所注的《庄子》“窃”为自己的作品发表了。
而在《南史·徐广传》中,则记载了何法盛“搬运”的事:
“时有高平郗绍亦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之徒,赖有著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绍不与。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绍还失之,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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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郭象,何法盛的“搬运”行为更加无耻。
郗绍是南朝宋(不是南宋)的名士、达官贵人,著有《晋中兴书》,在写作时,多次让好友何法盛翻阅,这翻来翻去何法盛也动了歪心思。
一日,何法盛跟郗绍商量:你如今要名有名、要官有官,发表了《晋中兴书》对你的名气也提升不到哪去,不如把这本书让给我,我一个穷酸书生,要钱没钱,要势没势,发表了这本书,还能混个好前途。
郗绍一听,你这不是逗我玩呢吗,我好不容易熬心血写出来的,你张嘴我就给你?于是,郗绍拒绝了何法盛。
被拒绝的何法盛并没有因此打消念头,此后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这本书上,等郗绍写完,把书放在书斋的柜子里,何法盛趁郗绍不注意,偷去就给发表了……
无论郭象,还是何法盛,“窃书”虽然成功了,但是在历史中坏名声也留下了。当然,如果按如今的说法“黑红也是红”的话,那么,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得偿所愿”了。
对于“窃书”的行为,无论古今,都是文人极为厌恶的行为之一。
对此,仲长统特意在《昌言》中写了一个“学人三奸”的定义:
“天下学士有三奸焉:实不知,佯不言,一也;窃他人之记,以成己说,二也;受无名者,移知者,三也。”(选自《全后汉文》)
在其中,“窃书”被列为第二奸。
“偷书”真不是窃
了解完“窃书”之后,我们继续来谈一谈什么是“偷书”。
与仲长统的“学人三奸”相对,魏庆之在《诗人玉屑》中总结了“诗有三偷”:
“诗有三偷:偷语最是钝贼。如傅长虞‘日月光太清’,陈主‘日月光天德’,是也。偷意事虽可罔,情不可原。如柳浑‘太液微波起,长杨高树秋’,沈约‘小池残暑退,高树早凉归’,是也。偷势才巧意精,各无朕迹,盖诗人偷狐白裘手也。如嵇康‘目送归鸿,手挥五弦’,王昌龄‘手携双鲤鱼,目送千里雁’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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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窃书”的搬运来说,“偷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剽窃”——有技术的抄袭。
唐代兴科举,诗是科举中必考的一项,无论是为了科举功名,还是为了当世与后世的名气,“偷书”的行为开始盛行了起来。
最低端的行为是,偷语——
比如杜甫《梅雨》中的那句:
“湛湛江水去,冥冥细雨来。”
就偷语于阮籍的《咏怀·其十一》:
“湛湛长江水,上有枫树林。”
中端的行为是,偷意——
比如李白《把酒问月·故人贾淳令予问之》中的那句: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就偷意于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
“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
最高端的行为是,偷势——
比如苏轼《赠刘景文》中的一句: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就偷势于韩愈的《早春》: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
看似苏轼写的是秋末,韩愈写得是早春,但若是细品其中的韵味,不难发现苏轼的诗借用了韩愈的势。
虽然,“诗人三偷”定义为“偷”,但这种“偷”的方式相对于“窃”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我们经常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写诗也会抄”,这里的“抄”就是“偷”,而这种“偷”所提升的就是文采。
而且很多时候“偷”这种有技术性的二次创作,如果创作的好、运用的好,不仅能够出新,还能得到盛誉。
比如——
唐代吴融在《途中见杏花》中写道:
“一枝红杏出墙头,墙外行人正独愁。长得看来犹有恨,可堪逢处更难留!”
到了南宋陆游的《马上作》中就变成了:
“平桥小陌雨初收,淡日穿云翠霭浮。杨柳不遮春色断,一枝红杏出墙头。”
最后在南宋叶绍翁手里,演变成了《游园不值》:
“应怜屐齿印苍苔,小叩柴扉久不开。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我们可以说叶绍翁在某种程度上“偷”了陆游与吴融,但我们要承认究其艺术价值,叶绍翁的“偷”早已超过了原创。
如今在教育中,鼓励学生多读多看,其实就是在培养“偷”的能力,所谓的多记“名句佳句”,不就是“偷”的一种运用吗?
鲁迅的真实用意
到这里,对于“窃书”与“偷书”的典故,我们已经知晓了。
“窃书”相当于明目张胆将别人的作品窃为自己的著作。而“偷书”,则是基于作者的能力的一种引用与模仿——也就是如今一些诗人口中的“模仿、拟古与典雅”。
于此,孔乙己说“窃书不能算偷”,是有道理了。因为相对于“窃”来说,“偷”仍旧算是文学的一种创作方式,所以不能把“窃书”认为是“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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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鲁迅的《孔乙己》中,孔乙己真的偷书了吗?
很明显,没有,能说出“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的孔乙己,是不可能作出“偷窃”这种丑事来的。
那么,如果孔乙己没有“偷窃”,又为何非要说这么一句“窃书不能算偷”呢?
在我看来,鲁迅的这种安排,至少有两个目的:
第一,丰满“孔乙己”的人物形象。
落魄书生孔乙己被“短衣帮”污蔑其偷书的构陷的情形,与“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一般无二。在此,孔乙己的一句“窃书不能算偷”,不是狡辩,而是孔乙己对自身的一种维护,也是对流言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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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种反抗还带有“读书人”特有的攻击性——你说我偷窃,我说不过你,可你懂什么是“偷书”,什么是“窃书”吗?你不懂!
于是,一个迂腐的、落魄的,又极具内心自尊的读书人形象悄然跃出。
第二,引入鲁迅对人与人之间的“厚障壁”的思考。
同为底层人,“短衣帮”嘲笑孔乙己就是因为“厚障壁”的存在。
“厚障壁”一词,最初出现在鲁迅的《故乡》中,再次遇见闰土,闰土口中的一句“老爷”,顿时让鲁迅意识到“我们之间已经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
“厚障壁”也就是鲁迅在后续作品中多次提及的隔膜,不同时代、不同地位、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之间都有隔膜。最厉害的是等级观念制造出来的隔膜。有了隔膜,人与人之间就难以打通,互为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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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为这种隔膜的存在,“短衣帮”会嘲笑孔乙己,无论孔乙己是否有真才实学,在“短衣帮”看来,只要孔乙己没他们过得好,就要被嘲弄。而若是孔乙己成了举人,那么“短衣帮”是万万不敢的。
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鲁迅写道:“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孔乙己的处境与遭遇就是鲁迅要表达的悲剧——
有真才实学的孔乙己过不好,过不好不说,还要被“短衣帮”肆意嘲弄,这种悲剧是由何导致的呢?

卿心君悦,读别人的故事,过自己的日子。用文字温暖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