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学12岁少女惨遭羞辱,所有同学视而不见,现场惨不忍睹!
——【·前言·】——?
一提到青少年,我们往往会用天真,纯洁这样的词语来描述。
然而,在贵州有一群少年却蔑视国家法律,竟然强行将一个12岁的女孩带到宿舍,犯下轮奸这样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
究竟是身处什么样的环境?竟然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被害人名叫小兰,是当地一所初中的女学生。平日里十分乖巧懂事,加上长相可爱。几乎是人见人爱。然而,正是这样的姣好外表,却让她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无妄之灾。。
——【·早有预谋的安排·】——?
自从小兰升入初中,班级里的男生就经常用不怀好意的眼神看着她。
学校本来是一个学习的地方,应该充满严肃和正气。可在这所学校里却容纳了大量不学无术的混混。这些人不仅不好好学习,反而一肚子坏水,平时就喜欢欺压弱小的同学。
更令人稀奇的是,老师是知道这种乱象的。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这些混混为非作歹。
漂亮的小兰在刚刚入学的时候,就不幸地被盯上了。
他们时刻注意着小兰的动向,准备伺机下手。
——【·食堂里的意外·】——?
一个晚上,小兰有些饿了,就离开宿舍,独自一人去食堂找一些东西吃。
见小兰独自一人,混混肖某和黄某就尾随其后。在小兰出食堂的时候,二人拦住小兰,要带走她。可怜小兰弱小无力,就这样被几个混混带到宿舍。
到了自己的地盘后,几个人愈加猖狂。开始不断调戏小兰。虽然年纪尚小,但小兰以前就被这些坏学生骚扰过。她似乎明白了一些不好的东西,感到无比的恐惧。她极力挣脱,想要冲出这个黑暗的房子。
既然是提前蓄谋好的,逃出去哪里有那么容易。最后,小兰被几个男生死死地控制住。在这个绝望的黑夜,小兰被不断蹂躏,发出阵阵绝望的呼喊。
当时,房间里还有很多男孩。虽然没有参与其中,但是目睹了邪恶的犯罪过程。这几个男孩明明听到了女孩绝望而痛苦的哀嚎,却都坐视不理。旁若无人地继续做着自己的事。
还有几个男孩,竟然不停地鼓舞几个作案的男生。甚至上前捂住小兰的口鼻。
可见他们对于这种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真是细思极恐。
一个12岁的女孩在这些恶魔的手里成为了发泄欲望的工具,这些未成年人年纪轻轻就臣服于自己的原始欲望,犯下了这样的罪行。真是令人发指!
——【·女孩惊险逃脱·】——?
混乱的作案现场终于沉寂下来,悲剧终于结束了。几个男孩架不住疲倦,再加上他们以为小兰不会对他们有什么威胁。就昏睡了过去。
在凌乱的床上,只剩下了小兰独自哭泣。她年纪小,可能不明白这样的恶行会对她造成什么影响。她只觉得痛。
看着昏睡过去的几个可怕的男生,她只想快速逃离。由于她太过恐惧,一时慌了神。只能向校外不知名的一个地方跑去。
小兰跑到了一个早餐店前,这才终于有了些许安全感。她蜷缩在 店门口的一个角落,此时,她还在担心那几个男生会随时跟来杀掉她。
她急切地等待里面会有人来帮助她。
幸运的是,今天早餐店主老张出摊比较早。他发现自家店铺门前竟然有一个小女孩蹲着。仔细一看,老张发现,女孩身上的衣服都被撕破了。而且身上布满了青紫色淤伤。
老张想了想,一定是学校里出了什么事。马上报了警。老张根据女孩的情况想到了强奸的可能性。还特别找了一个女警。
见到了亲切的女性警官,小兰的情绪终于有了发泄的出口,她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女警昨夜发生的一切。
——【·少年犯拒不认错·】——?
根据小兰的讲述,警方在这所学校的男生宿舍。抓获了几名嫌疑人。
而他们的反应再次证明了:坏人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在干坏事。
提到侵害小兰的过程,他们不仅不羞愧,反而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在审讯的过程中,几个少年犯表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事。他们学校这种现象很常见。还大言不惭地说小兰就是没事找事。
警方也没想到这几个孩子的法律意识会这么淡薄。
这些少年究竟为什么这么疯狂,又是谁改变了他们的天性?
这一切要从这所学校的陋习说起。
前文中已经提到过,该学校管理松懈,对于这些不良少年的各种恶习视而不见。
然而,在这些少年犯的供述下,更大的问题都暴露了出来。
——【·更多女性受害者浮出水面·】——?
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与他们校外老大的教导离不开关系。
这几个不良少年竟然与校外的不正当团体有勾结,这着实让民警吓了一跳。
更离谱的是,据这几个少年犯交代:每到开学的时候,他们就会为自己的“老大”挑选一些漂亮女孩。
怪不得这些人对这种恶行有错误的看法,原来他们是长期浸淫在这种环境下。
我们常常把学校看做是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殊不知有的学校与犯罪窝点无二。
这样的学校必须彻查!
事实上,小兰的父母早已找过老师和校长。果不其然,他们都在推诿扯皮,根本不管小兰的状况。
看来在选择学校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庭审结果引争议·】——?
或许是这件事对于小兰的影响太过恶劣,法官不采取公开庭审。
但对于这几个少年犯,必须予以重罚。
根据相关法律:用胁迫等手段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轮奸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
但考虑到几个罪犯都是未成年人,最终从轻处罚。按照犯罪的程度不同,判处五个强奸犯三到十年不等。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表示不满意。这几个罪犯公然违反法律,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在这一案件中,对于这几个犯罪少年的保护却引发了争议。
很多人表示,这项判决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公正的。犯罪的少年同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能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就予以宽恕。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该减刑,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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