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粪”事件和4.5万元的“和解”让人很不是滋味
忽然看到网上一则消息:山西某地三个孩子逼迫另外一个孩子吃粪便。让我更为吃惊的是,说是近日双方家长已经和解了。
“被逼吃屎”,这件事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怎么发生的?据网上消息,事情发生在6月17日,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7月1日,双方家长和解,4万5千块钱。
  
说实话,检索完相关信息,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的网络从来都很热闹,热闹的不是好人好事,而是一些鸡鸣狗盗、风花雪月、牵手牵衣之流。偶尔从网络的门缝里看到一点正能量的信息,大家似乎都有意识地视而不见,不传播、不评论、不关注、不发言,我们的各类平台算法大约也是如此,越是热闹就推波助澜地越是热闹。热闹来热闹去,最终活跃在大家眼中的就是那些让网络变成了菜场和八卦闲聊的舞台。舞台上需要什么,什么在舞台上有市场,演员们自然乐意演什么。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各种搞怪和无底线的主播轮番登场。不但要“人吃屎”,而且还要拍下来发到网络上,流量怕也是很高吧?
  
网络舆论缺乏正能量和正确的引导,这是其一。长此以往,这种不良风气将会愈演愈烈而最终反噬。其二,很不是滋味的地方还在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确实很有必要,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也确实任重道远,但是,未成年犯罪的现象也确实十分严重。有自发的,有原发的,有被引导的,有被利用的,如此这般恶劣的情形不胜枚举。对未成年人的界定、对其法定保护人的追责、对有关法规的执行解释是不是可以相应地作一些调整呢?
  
让人很不是滋味的第三个原因就是所谓的“和解”。我不知道为什么有关方面要用“和解”这个词。这本身就不是一件可以和解的事情,达成“谅解”似乎都可以被接受一些,更何况,是“双方家长”之间相互“和解”。孩子们的意见和态度呢?各位不要纠结于法律意义上的和解和谅解,拜托。4万5千块,不是讨论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这不是用钱就可以“和解”的问题。此风一开,此例一出,别说拿出4万5,就是可以拿出45万、450万、4500万来“和解”人也不在少数啊。到时候,你愿意吃屎吗?
  
让人很不是滋味的第四个原因就是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不“和解”吗?显然不好,不管是施暴的未成年人还是被凌霸的孩子,他们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和解”吗?又是让人这么的难受,如同是被“吃屎”一般难以平复。一般的教育可能无效,惩处的效果估计也很难见效,“出钱了的”补偿心态也许还会蔓延。也许,这是当前在没有办法情况下的最好的办法。
难道,就没有其他好的办法了吗?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