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羟基雷公藤内酯醇片II期临床试验-雷腾舒治疗甲氨蝶呤反应不足的、绝经后、中重
1
按照ACR类风湿关节炎功能状态分级为Ⅳ级(参见附录5和附录6);
2
既往病史或目前患有:● 类风湿关节炎以外的炎性关节疾病者(例如痛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莱姆病等,除外伴类风湿关节炎的继发性舍格伦综合征患者);● 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症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 未经控制的疾病状态者,例如:哮喘、银屑病或炎症性肠病,发病时通常需要口服或肠道外皮质类固醇治疗;
3
合并严重关节外表现(例如高热不退、严重间质性肺炎、胸膜炎、心包炎、严重血管炎、神经系统病变等);
4
在筛选前的2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包括关节手术)或者计划在随机后6个月内进行大手术;
5
伴有严重的、进展性、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判定受试者参加研究会增加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 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不稳定型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状态分级III级或IV级);● 需要住院治疗或吸氧治疗的严重肺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疾病等)。
6
已知淋巴增殖性疾病史(除外单纯性淋巴结肿大),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筛选前6至12个月内已切除或治愈的、无再发证据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除外已被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
7
曾连续使用雷公藤制剂治疗超过3个月且疗效不显著或不耐受者;
8
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9
筛选前2周内使用治疗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保肝的药物;
10
既往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治疗(例如:抗CD52、抗CD4、抗CD5、抗CD3、抗CD19和抗CD20);
11
目前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严重感染或持续感染者(如需要住院治疗或非口服用药治疗的抗微生物治疗或机会性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有可能恶化的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断进入筛选后可能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者;
12
既往感染或潜伏感染结核分枝杆菌者[γ干扰素释放试验(T-SPOT.TB或Quanti FERON.TB)阳性者];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中任何一项阳性均需排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同时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应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DNA检测,若大于等于本院参考值上限,需排除;
14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者:● 血常规:女性血红蛋白少于85 g/L;白细胞总数少于3.5 × 109/L;血小板计数少于80 × 109/L;● 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值> 2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值 > 1.5倍正常值上限;● 肾功能:血清肌酐 > 正常值上限;尿蛋白 > 1 或尿蛋白检查 >1 g/L;● 其它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且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15
随机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正在滥用的证据;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7
对试验药物任何成份过敏者,有雷公藤过敏史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宜入选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