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查办涉未职务犯罪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亮剑

  查办涉未职务犯罪将产生“鲶鱼效应”

  □专家解析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葛晓阳)六一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5月27日,多位未成年人保护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八项措施的出台,表明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标志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综合保护迈出重要一步。

  构建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

  近年来,饿童、虐童、性侵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恶性事件频发。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水平,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当前,我国很多部门缺乏基本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更无国家亲权观念,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将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与其法定职责有效结合起来。”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指出,八项措施的出台,为国家机关如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提供了值得赞赏的范例。

  八项措施立场鲜明地指出,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落到实处,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姚建龙认为,如果每个国家机关都能有如此的意识与担当,而不是强调所谓职能的特殊性及其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无关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总体水平必然会有质的飞跃。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分析说,除了进一步强调对民众关切的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保持零容忍的打击力度,建立配套机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外,与以往规定相比,八项措施体现出保护对象、内容、方式方法的全面性、全方位性和综合性,在保护、预防方面检察工作专业化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相结合的整体性和有机联动性。

  他举例说,在保护对象方面,八项措施明确,检察机关应当推动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儿童、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在保护方式上,提出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等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席小华也认为,八项措施将社会工作服务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倡导是一大亮点。席小华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快速发展,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引入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量。

  “八项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原则,不仅提出要严厉惩处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活动,还强调要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及刑事犯罪被害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同时提出要利用法律监督、普法宣传、犯罪预防等多种途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从而构建立体化、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席小华说。

  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当他看到最高检八项措施时,不禁为此叫好——最高检已明确向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亮剑。

  佟丽华说,八项措施首先是向传统常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亮剑。明确规定,“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同时,向司法机关履职不到位行为亮剑。佟丽华分析说,司法实践中,有时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奸、伤害等犯罪,受到传统观念以及认识方面的局限,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不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可能不及时起诉,法院可能重罪轻判,不论何种情况,都会导致未成年人依法维权艰难曲折。八项措施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如果家庭不能担负责任,不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国家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履行职责,避免孩子死伤等严重后果出现。”佟丽华说,司法实践中,有些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消极冷漠,敷衍塞责,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发生。

  八项措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佟丽华认为,这一亮剑态度有助于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帮助更多处于困境的孩子。

  “八项措施还提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查处,不仅是检察机关应尽职责,也非常必要和重要。”姚建龙说,近年来国内发生的诸多未成年人恶性事件中,鲜见被追究渎职犯罪责任的案例,八项措施强调查办涉未成年人职务犯罪,释放的是一个积极信号,必然会产生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良性运转的“鲶鱼效应”,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整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