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社区矫正立法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应保密

  中青在线北京6月25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社区矫正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0多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草案专设一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宣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解除社区矫正等行为,不公开进行。

  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予以保密。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履行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郭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