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成年人苏某某抢劫案谈未成年犯罪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4日,苏某某以出售电动自行车为由,诱骗受害人玉某某等人去到邕宁区百济镇,在将电动自行车买卖并交付后,苏某某根据事先的谋划,安排黄某某、施某一、李某某、施某二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在受害人玉某某等返回的路上实施持刀拦路抢劫,将玉某某刚买来的电动车以及其自身开去的一辆电动车一并抢走,在抢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苏某某等人持刀将受害人玉某某打伤。

  【调查与处理】

  受害人玉某某等人案发当日即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抓获施某一等三名嫌疑人,6月8日抓获剩余的两名嫌疑人,并一同查获被抢劫的两辆电动车。2022年7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某等七人以涉嫌抢劫罪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主犯的苏某某等两人批准逮捕,对其余协同作案的三人不批准逮捕并转取保候审。该案现正在继续侦办中。【法律分析】

  一、电子游戏、短视频、网络小说等存在的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剧、短视频中播放的犯罪画面以及过程、网络小说人物语言的不健康观点,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画面和内容,较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部分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监督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性格培养不重视,特别是大多数农村未成年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判断是非能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基本生活常识等,加之他们长期缺少父母及的监管和关爱,会使其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其个性、心理发展上的异常,容易造成性格偏执、孤僻,甚至会因为这样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更严重会出现集体犯罪的严重后果。【典型意义】

  一、以本案例为典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认真开展法制讲座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加强法律普及,通过父母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言传身教将法律知识灌输到未成年的日常教育中来。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工作者的普法宣传的灵活性,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把注意力投放到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中来,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