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成判死刑最多罪名之一 多案例解析判案结果

  原标题:毒品犯罪成判死刑最多罪名之一

  湖北所有法院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充分运用刑罚手段,加大经济制裁力度

  去年以来,我省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并公布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95件5415人,与2013年同比分别增长了17.36%和14.77%;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661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98人,重刑率高达19.07%,较全省同期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高出10.56个百分点。在全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毒品罪犯占35.75%,毒品犯罪已成为我省适用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适用死刑人数也一直位居各类犯罪的前三位。

  尽管全省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但受境内外毒品渗透加剧、省内吸毒市场持续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禁毒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从2007年的1309件增至2014年的4395件,增长2.36倍;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罪犯人数从2007年的1275人增至2014年的3661人,增长1.87倍。全省染毒区域在不断扩大,全省111个基层法院都已受理了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毒品共犯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犯罪手段更是不断翻新。此外,受毒品高依赖性和高利润诱惑,毒品案件中的累犯、再犯比例偏高,而因毒品犯罪引发的次生危害也日益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2014年,全省毒品罪犯的缓刑适用率为2.79%,大大低于全省31.61%的缓刑平均适用率,相差28.82个百分点。全省法院还将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发挥财产刑的作用,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能力和条件。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及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毒品罪犯,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

  案例1交易近10公斤毒品

  2012年1月31日下午4时许,驾车从湖南来汉的刘某接到温某电话,温要以每颗28.5元的价格向刘购买17板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当晚8时许,刘某驾车到武汉市江岸区一小区与温某见面,将携带的毒品放入温某轿车后备箱内,后随其到该小区8栋1单元1102房间收取毒资。

  其间,获悉温某有货到的朱某(已判刑)携带现金到该房购买5板毒品片剂,3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现场共查获温某的购毒款138万元及朱某的购毒款90万元,从刘驾驶的车内查获毒资170万元,从温某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7板,共计9478.47克。

  法院认为,温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故对二人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毒牙”伸向未成年人

  去年3月,20岁的黄某多次指使未成年人程某(另案处理)在孝感市某酒店向他人贩卖毒品。当月8日晚,程某在该酒店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未成年人游某、田某甲基苯丙胺片剂2颗。同月11日下午4时许,程某在该酒店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潘某某甲基苯丙胺片剂4颗,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从其房间内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24颗,经鉴定净重2.56克。

  去年1月15日,罗某在其位于湖北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的家中,与彭某、晏某等未成年人一同吸食冰毒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黄某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罗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黄某和罗某分别被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3开网店贩卖新型毒品

  廖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通过QQ与网民进行聊天,向网民介绍、推销、贩卖含有氯硝西泮、r-羟基丁酸(GHB)等毒品成份的“保健品”,并通过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购买人贩卖。

  去年3月14日和4月7日,廖某通过QQ与袁某聊天,商议以972元的价格向袁贩卖5瓶“001”药水和1瓶“002”药片,并通过“宅急送快递”发货。在寄送途中,快递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5瓶“001”药水净重96.85克,从中检出r-羟基丁酸(GHB)成分;查获的1瓶“002”药片净重2.04克,从中检出氯硝西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4吸毒致幻砍杀两同事

  毛某原系武汉某公司保安,2012年3月31日,其连续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认为同事张某、黄某欲加害自己。

  当日6时许,毛某到公司保安值班室找张某理论,后驾驶摩托车将对方带至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余集村将军山林场内,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张某颈部、背部等部位猛刺十余刀,致张因右颈内静脉及双肺破裂大失血休克而死亡。

  当日7时许,毛某返回公司保安值班室,又持匕首对黄某颈部、胸部等部位捅刺十余刀,致黄某因左侧颈内静脉及颈总动脉破裂大失血休克而死亡。

  当日8时许,毛在逃跑途中,还持匕首捅刺拒绝协助其逃跑的刘某,致对方轻微伤。当日12时许,毛某向封山搜捕的民警投案。

  法院认为,虽然毛某作案时客观上存在精神障碍,但系其非法吸食毒品所致,因此不能阻却其刑事责任。虽依法构成自首,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毛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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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犯潜逃7年回家,邀老友到家中相聚,并用毒品“招待”。近日,民警将两名毒虫逮个正着。

  6月18日,因涉嫌盗窃潜逃近7年的逃犯刘某回到位于襄阳东津镇的家中,襄阳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民警获此信息后,迅速上门实施抓捕。

  经查,2008年11月24日凌晨,刘某伙同他人窜至当地一家木制厂内,撬门潜入该厂会计室内盗走保险柜。刘某等人用钢锯条将保险柜锯开,拿走柜内2380元现金,将票据、欠条等财物焚毁。

  上午8时30分,10余警力赶赴刘某家将其房门团团包围,但刘某躲在自己房间内,怎么也不肯开门。经民警隔着房门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耐心工作,房门终于打开,躲在屋里的刘某和好友樊某一起走了出来。经现场勘查,原来两人正躲在房里吸食麻古和冰毒,少量毒品及自制吸毒工具被警方当场查缴。

  经审讯,刘某交代,辗转逃亡近7年后,他禁不住对家人的思念,最终决定回家看看。与妻儿老父团聚后,他还不忘自己的一些老友,于是打电话约了樊某来家里聚聚。

  老友相见,刘某拿出准备好的毒品“招待”樊某,不料这时抓捕刘某的民警突然出现。自知难逃法网,两人最终只好开门服法。

  目前,刘、樊二人已分别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2014年

  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4395件5415人

  与2013年同比分别增长了

  17.36%和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