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低龄未成年人犯这些罪要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
有一些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类似案例,
如湖南娄底13岁男孩捅死12岁同学案、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嫌疑人年龄虽低,犯罪手段却极其残忍,案件性质极为恶劣。但最终,他们均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引发了社会争议:明明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就成了坏孩子的“保护伞”呢?同样是未成年人的受害者,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关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修正案草案的最新规定,可以看作是对社会讨论的及时回应。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
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后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让这些犯下重罪的“小恶魔”们受到应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犯罪,牵动太多人心。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
这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实施分级预防,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按照常态化精准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
提醒来啦——
微信又双叒叕改版了!现在,只有被星标的公众号才能在公众号列表显示封面。如果不想错过我们的推送,请一定把「来宾电视台」设为星标,这样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更新了!
IOS系统标星
安卓系统置顶
来源/新华社 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原标题:《12岁!低龄未成年人犯这些罪要负刑事责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