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 父母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责任

  年轻人思想简单,做事不顾后果,那么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侵权后,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又该如何担责呢?今天,值班律师将为您评析两则关于未成年人非法侵权的案例。

  热线一

  父母离异,孩子惹祸谁担责?

  孙亚(化名)今年16岁,因为成绩不好,早已辍学在家。10年前,孙亚的妈妈离开了这个家,现已组成新的家庭。父亲带着孙亚独自生活,由于父亲工作忙碌,无暇教育孙亚,所以孙亚渐渐成为了问题少年。

  2013年4月,孙亚与同伴发生争执,最终演变成殴斗。同伴被打成轻微脑损伤,身体多处擦伤,入院治疗一个月才恢复,对方向孙亚的父亲讨要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元。孙亚父亲先是找到母亲进行商量,母亲一边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一边责备父亲没有认真照看好孙亚。母亲给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双方已经离婚,孙亚跟随父亲生活,自己每月也按时支付抚养费。

  因此,孙亚产生的赔偿责任应该由父亲承担,与母亲没有关联。

  ◎ 解答:

  孙亚是未成年人,对于他的侵权,与他共同生活的父亲一方需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母亲虽已经与父亲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监护人,母亲应当与父亲共同承担孙亚侵权的责任。

  热线二

  十岁童教唆犯罪,父母该负责?

  十岁的琳琳虽然是个女孩,但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任性跋扈的性格。2013年2月,琳琳在与高年级同学玩耍的时候,突然发生了争执,几番争吵,琳琳败下阵来。琳琳又找了几个要好的同学,并称谁能打败那个同学,就给十块钱作为奖励。东东站出来帮琳琳报仇,不仅用石块等硬物砸伤对方,而且还将对方推入水中,险些溺水。

  事后,对方家长找到东东和琳琳的家长,东东家长说,孩子是受到了琳琳的教唆才这样做的,所以应该由琳琳家长承担责任。那么作为教唆者的琳琳虽然没有参与打人,家长是否应该对伤人事件负责呢?

  ◎ 解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琳琳利用教唆的手段,怂恿他人伤人,这是违法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琳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与东东的监护人分担责任。(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