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交规(电动摩托车交规标准)

  带动力装置的自行车(50cc以下)仅限1人骑乘,禁止带人,可最多搭载30kg的货物。

  二轮机动车如果是两人座,则允许骑车带人,可最多搭载60kg的货物。

  对摩托车驾驶员的义务规定如下:驾驶员和同乘者都要带头盔;在一般公路上行驶时,考取摩托车驾照未满1年者不得骑车带人;在高速公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行驶时,考取摩托车驾照未满3年者及未满20岁的驾驶员不得骑车带人。

  在没有特别限速的一般公路上,带动力装置的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30km/h,二轮机动车则与汽车一样不得超过60km/h。

  另外,根据规定只有“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机动车”才能在高速公路等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行驶,也就是说,只有排量超过126cc的摩托车才能上专用道路。而且,根据规定,二轮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最高速度与四轮汽车相同,为100km/h。

  ●分两步右转弯方式

  所谓“分两步右转弯”,是指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先沿左侧行车线向前行驶,到十字路口对面停车,待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变绿后继续前进的方式。

  ●在行车线不少于3条的公路上行驶时,原则上实行分两步右转弯

  在单侧行车线不少于3条(包括右转弯专用行车道)的公路十字路口行驶时,原则上带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必须采用“分两步右转弯”的方式右转。另外,如果在行车线不超过2条的公路上有分两步右转弯指示标志时,或者行车线超过2条的公路十字路口有禁止分两步右转弯的标志时,应当遵照指示标志行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驾驶证要求: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需要持有D/E/F驾驶证才能驾驶;

  2.载人和车速要求:不能载人,车速要求≤50km/h;

  3.车牌和保险:需要上蓝色车牌,并且强制上保险才能上路;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六条规定: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三条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九十九条规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的摩托车驾驶者在驾驶摩托车时,要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进行相关的驾驶。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这类驾驶者不应随意闯红灯,变线,应符合我国的道路安全驾驶规范进行相关的驾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道路安全。

  高速超速新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扣1分: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及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被电子眼拍到的这种违章行为因为没有办法出具行政处罚单,所以很多人会不清楚扣分的处理地点,只要是在现场被交警人员发现的违章行为,扣分处理地点在行政处罚通知单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因为违章被扣分了,自己又不到交警队配合处理,对驾驶员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

  上坡起步定点停车,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倒车入库。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道)等高架道路。

  五、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摩托车(电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红绿灯路口车辆行进方向的最右侧直行车道和最左侧左转(掉头)车道施划有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直至道路右侧有提示标识的地点按照行进方向选择左转或直行变道进入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按指示灯通行,其余车道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或等候。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停在人行横道和路口内等候红绿灯,严禁其他车辆占用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

  三、临近人行横道的横向标线为路口停止线,所有车辆严格遵守红绿灯路口通行规定,黄灯或红灯亮起时车辆应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四、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电动摩托车爬坡,一个是需要电瓶大,电量充足,第二就是要电机功率大,动力足

  一定要带头盔。

  佛山市全区域现时对合规的电动摩托车是允许上路行驶的,但请注意必须是“合规”的电动摩托车才可以。如果是不合规的电动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交警叔叔查车,一样会被罚以及作扣车处理的。

  而且,在佛山市内骑电动摩托车时,必须要配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