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三个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
6、隐私权;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8、财产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10、民事活动代理权;
11、休息娱乐权;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16、荣誉权;
17、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