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保定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引诱幼女卖淫宣判

  原标题:判了!保定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引诱幼女卖淫宣判

  原标题:莲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和引诱幼女卖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宣判

  

  为了来钱快,满足自己的物质享受需求,一群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纠集在一起,铤而走险,采用“仙人跳”的方式,八次抢劫被害人财物,其中一少女还引诱两名幼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 2021年 12月 6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引诱幼女卖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宣判, 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一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2020 年11月19日晚,李某某等被告人经事前预谋,以被告人贾某某为诱饵, 将被害人卢某某 招至保定市莲池区某商业中心一公寓内从事性交易。在此过程中,躲在外面的其他被告人趁机闯入房间,一边以告知被害人家属相要挟,一边采用暴力殴打手段迫使被害人说出手机密码,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劫取被害人人民币7881 元。

  涉案各被告人自认为找到了生财的捷径,在短短十余天内十一名被告人 相互纠集,搭档不定,多次以同样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八起抢劫罪犯中,除一起因被害人全力反抗抢劫未遂外,其余七起全部既遂,涉案金额达7 万余元,且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本案诉讼过程中,该两名被害人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致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另涉抢劫犯罪的被告人孙某某 在2020 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4日期间,伙同孙某以挣钱为由引诱两名 未满14 周未成年人 在保定市区、涞源县等地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人民币4500 元。

  莲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贾某某、孙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孙某某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十一名被告人中有十名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年仅十四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莲池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说: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莲池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方面从严从重打击、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两手抓”,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 保定市莲池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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