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提出的「无知之幕」有何意义?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和原初状态是约翰·夏仙义提出的概念,之后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使用。 是一种对特定道德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考政策或奴隶制)判断的方法,过程是做以下思想实验:从对本人在社会秩序中特长、爱好与位置无知的原初状态出发,思考问题。无知之幕遮住了一个人社会合作对其利弊的知晓,然后决定社会中对权利、位置和资源分配原则。正如罗尔斯写道“...这一点保证了任何人都不会在选择原则时由于天然机会的结果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事件而有利或不利。这个概念是为了在分配社会合作的原则正义与否时抹除一己之私而创造的。

  例如,在一个想像中的社会里,一个人知道自己是否聪明、富有或者出生在优等阶级。但一旦被无知之幕挡住,这个人可能会出生在社会中的任意位置,这驱使人从社会最不幸的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和设计社会制度。 来自 wikipedia - 无知之幕

  《正义论》这本书对于正义和伦理的认识仍然继承着从柏拉图开始一贯而下的西式形而上学色彩,将“正义”抽象成一个形而上的纯粹理性化的某种真理,然后再去用“无知之幕”来讨论将这种真理化的伦理原则能够如何一步一步践行至现实的实践生活之中。

  首先,我们需要提炼“无知之幕”设置下关键的几个重要条件。从对本人在社会秩序中特长、爱好与位置无知的原初状态出发,思考问题。无知之幕遮住了一个人社会合作对其利弊的知晓,然后决定社会中对权利、位置和资源分配原则。正如罗尔斯写道“...这一点保证了任何人都不会在选择原则时由于天然机会的结果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事件而有利或不利。这个概念是为了在分配社会合作的原则正义与否时抹除一己之私而创造的。例如,在一个想像中的社会里,一个人知道自己是否聪明、富有或者出生在优等阶级。但一旦被无知之幕挡住,这个人可能会出生在社会中的任意位置,这驱使人从社会最不幸的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和设计社会制度。

  那么,

  1,“无知之幕”内的所有人都是绝对理性的个体

  2,“无知之幕”内的人没有个性化的身份特征

  3,“无知之幕”内的人有着完全相同的价值取向和风险偏好,都倾向于平衡社会整体的差异

  这其实等于,

  无知之幕中没有真正的博弈可言。所有幕内的人在这三条原则下必定会最终趋同于得出同样的结论,这说明他们的思维其实没有根本性的差异,这其中根本没有真正的独立思考者。

  考虑到知识本身是可以被共享的,那么无知之幕中其实只有一个有效的思维模式,也就是被这三条原则所限定的那一种思维形态。所有人都其实只是承载了一些知识记录的终端机,他们只是在不约而同地去遵守和践行这同一种思维而已。只要给这些人足够的时间交换彼此的知识,那么他们一定会最终得出同样的结论。

  不仅如此,

  1,“无知之幕”中的正义原则必须被一次性制定完成[1]

  2,“无知之幕”中的人不存在出去之后又回来对正义进行“修订”的情况

  这其实就是对正义和伦理观念的一种柏拉图式的抽象化:正义其实是一种抽象于现实社会的高度理性化的永恒不变的理念。不能被修订,必须一次性制定完成,制定时必须绝对理性,制定正义的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被抽象化了的理念般的个人(因此无知之幕之内的人实际上都是这种理念化个人的投影),这些都是理念化的形而上学的典型特征。如果循着罗尔斯在无知之幕内的假设去追问这些人的起源在哪里,那么一定会最终得出“上帝”这个结论——只有上帝才是绝对理性和完美的,无知之幕内的任何一个人都只是这个上帝的投影。

  那么到这里,“无知之幕”究竟是什么,也就一目了然了:它实际上是形而上学背景下对于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那个著名的割裂,即二元对立论在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关注的焦点不再是理念化的法则真理究竟如何可能,而是假设这些法则可能的前提下去讨论它们在具体现实领域中的实践方法,如何用理念化的法则去指导实际的政治经济行为。

  那么,既然它实际上仍然是二元论的一种变体形式,它也就自然会面临所有二元论可能遭到的批评和困境。例如,

  人真的能够在无知之幕内做到绝对理性吗?(质疑具体的人不是抽象化的人)

  如质疑无知之幕内的人为什么会有相同的风险偏好(因为他们本来就是抽象的人而不是真正的个人)。

  怎样才能走出无知之幕?(质疑真理知识的可能性)

  如质疑无知之幕内的法则可能并不是现实中的实际最优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要改进这个理论,就要回到西方形而上学思想的根基中,找出一种新的规范何为真理的系统方式。这意味着需要解决二元对立问题,同时取消追求使用抽象化的绝对真理来规范世界的尝试。而处理这个问题的根本之处,或许就是回答“正义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它究竟是应该在一个绝对理性的抽象环境中被真理化地提出,还是应该摆脱那种抽象化的形而上学环境,在实践和现实的基础上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