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处罚说来就来!(002))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智则国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
民族的未来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危害众多
情节严重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案件回顾
2016年4月13日上午,福清市玉屏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正在营业的福清市某网吧进行日常检查,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在网吧内上网。4月26日派出所民警以某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案件移送福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2016年5月5日,福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到福清市某网吧场所内依法提取4名未成年人上网所用的他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临时卡)4张,并经网吧收银员李某某、外场值班员郭某某确定4名未成年人上网所坐的座位号。
调查处理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文化部文市函(2010)458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一次性接纳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为主观故意,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2016年6月13日,经本机关集体讨论,拟决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文化部文市函(2010)458号文件第一条
一、对一次性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温馨提示
整顿规范网吧经营活动
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需要网吧业主们共同执行
希望业主们重视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切莫顶风行事
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健康、清朗的绿色网吧
编辑:林静怡
出品: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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