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什么是“合适成年人”?还培训!
“合适成年人”是什么东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讯问、被害人、证人接受询问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应该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由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这些人被统称为“合适成年人”或者叫“代理家长”。
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重庆市未成年入保护条例》,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提升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质量和效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团市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7日在渝中区举办2016年重庆市合适成年人市级示范培训班,主城九区的合适成年人共78人参加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各系统的专家为参训人员做最专业的讲解,他们分别是: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高级法官杨飞雪讲授“合适成年人制度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方维讲解“关于合适成年人制度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
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执法信息化支队副支队长金学凌分享“侦查阶段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解读”
重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职心理咨询师张境倍分享“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专业团队为我们重庆市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一把保护伞。
据了解,三年来全市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1万余人次,切实维护了相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