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基础知识

  人民币基础知识

  第一节 储蓄实名

  1、 概念

  储蓄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立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个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化名。

  2、 证件要求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据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据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其中: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据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据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据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据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据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外国边民,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据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的身份。

  三、实行时间

  2000年4月1日

  四、存取款规定

  (一)个人新开立存款账户时,必须持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二)办理活期、零存整取续存、活期支取业务时,只需持存折,不用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提前支取、存单挂失、大额存取款等特殊情形除外)。

  (三)对实名制实行前开立的存款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自2008年6月20日起,存款人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应当出据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账户的重新确认;若不再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应出据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销户手续。

  五、补留实名规定

  客户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账户介质补留实名,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录实名可以到本地(市)任意网点办理。

  附说明: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补留实名的存款介质姓名一致方可办理。 补充资料:

  个人利息所得税

  一、概念

  个人利息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开征时间及变更

  (一)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

  (二)1999年11月1日,适用税率:20%的比例税率;

  (三)2007年8月15日,变更为5%的比例税率;

  (四)2008年10月9日起,国务院宣布暂免征利息所得税。

  三、征收对象

  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利息税的减免优惠条件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如国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存取规定

  一、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办理非开户等业务时,除提供实名制规定要求的证件外,还可凭本人户口本、护照等证件办理,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包括: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回乡证、护照、其它(如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二、取款(转账)相关规定

  (一)取现

  个人客户大额取款业务按规定同一天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含利息)或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含利息)取款业务,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转账

  1、对于不同客户之间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转账业务的,须出示借方账户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转入转出账户介质;对委托代办的,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对于同一客户下各账户之间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转账业务的,须出示转入转出账户介质,无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提前预约规定

  客户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20万人民币以下的现金支取,无需预约。

  第三节 密码规定

  一、账户密码的有关规定

  (一)对储蓄账户密码,系统设定了密码错误控制次数(10次)。在受理客户的凭密交易时,必须提示客户密码累计输错9次有效,累计输错10次账户将被锁住,必须进行密码挂失处理。

  (二)密码必须为6位。

  (三)无密户只能通存,不能通兑。

  二、修改密码的有关规定

  (一)修改密码:通兑所均可办理。

  (二)手续:本人持账户介质及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姓名与账户户名文字相同一致)他人不得代办。(部分地区允许委托他人代理密码修改,但修改账户初始密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修改印密标志的有关规定

  (一)受理网点:

  1、有密户改为无密户:任意网点;

  2、无密户改为有密户:原开户网点

  (二)办理手续:本人持账户介质及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不能修改印密标志;

  (四)挂入灵通卡的账户不允许修改印密标志;

  (五)有密户改为无密户标志的,系统将同时把通兑标志改为不通兑。

  第四节 挂失

  一、储蓄挂失相关介绍

  (一)概念

  储蓄挂失业务是指储户因各种原因遗失存款介质如存单(含凭证式国债)、存折、灵通卡(含理财金账户卡)、预留印鉴和遗忘存款预留密码等,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补发存单、折、卡、密码重置、更换印签或支取存款的业务。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二)挂失种类

  1、介质挂失

  2、密码挂失

  3、介质与密码挂失

  4、申请书挂失

  (三)收费标准

  1、挂失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中国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2009年版) 账户挂失:25/次/户

  密码挂失:20/次/户

  印鉴挂失:20/次/户

  挂失申请书挂失:50/次

  (各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具体解答口径需查询各行收费表)

  2、对同一账户(卡)同时办理该账户(卡)及密码挂失时,按一笔挂失业务手续费收取。

  (四)挂失有效期的规定

  1、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挂失的

  (1)对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确认客户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客户确为存款人本人,且效验账户密码正确的,可实时为客户办理补领新借记卡、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2)对于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无法确认客户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的,须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在受理客户正式挂失申请7天后,方可为存款人办理办理补领新借记卡、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2、使用其他有效证件办理挂失的

  (1)在受理客户正式挂失申请7天后,方可为存款人办理办理补领新借记卡、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2)如为大额存款挂失业务,应通过核保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的真实性,有效确认客户身份。

  3、同时办理凭证挂失及密码重置的

  对于客户同时办理个人存款介质挂失及密码重置业务的,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系统等方式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验证,在受理客户正式挂失申请7天后,方可为存款人办理办理补领新借记卡、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二、临时挂失

  (一)相关介绍

  1、挂失种类

  活期账户(单币种、一本通)、定期账户(单币种、一本通)、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凭证式国债、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

  2、临时挂失受理渠道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柜台

  3、临时挂失有效期

  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

  4、临时挂失规定

  (二)同**头挂失

  1、挂失受理

  申请办理储蓄存单(折)、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牡丹灵通卡)口头挂失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卡)号、住址等信息,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挂失申请书》,在挂失申请书上选择口头挂失方式。 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对能够确切判断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应拒绝办理。

  在确认储蓄存单(折)或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牡丹灵通卡)状态为正常,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办理临时挂失。

  临时挂失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查询账户余额后,指导客户在挂失申请书相应位置填写,经办人员审核打印及填写内容无误后,将挂失申请书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我行在挂失申请书各联加盖业务公章后,将身份证件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在口头挂失有效期15天内补办正式挂失手续。

  2、挂失撤销

  客户通过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后,又申请撤销口头挂失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挂失存单(折)或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牡丹灵通卡),在任意网点办理。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如经人民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成年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解挂,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须提供其监护人的资料证明(如户口本、法院宣告书等)。

  (三)异地临时挂失

  1、挂失受理

  客户办理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牡丹灵通卡)异地口头挂失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人姓名、业务种类、金额、卡号等信息,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挂失申请书》。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对能够确切判断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应拒绝办理。 在确认卡状态正常,存款余额与客户提供存款余额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口头挂失。 口头挂失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查询账户余额,并指导客户在挂失申请书相应位置填写,经办人员审核打印及填写内容无误后,将挂失申请书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将证件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在异地口头挂失有效期15天内回原开户地补办正式挂失手续。

  2、挂失撤销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挂失介质在同城(账户开户地)或异地(临时挂失地区)任意办理储蓄业务的网点申请临时挂失撤销,具体处理同同**头挂失撤销处理。

  部分分行执行原办法即:异地口头挂失的撤销手续需由客户回账户开户地区办理,开户地对异地口挂撤销时的处理同同**头挂失撤销处理。

  三、正式挂失

  (一)正式挂失受理

  1、受理挂失要求

  在确认该笔存款属实,且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可以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对无法准确确认挂失账户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挂失不予受理。

  客户申请紧急挂失,为防范冒领存款风险,在能确定客户身份及账户的情况下,可先行使用临时挂失方式为客户办理账户止付,口头挂失处理完成后,再履行客户身份核查审验手续。存款在挂失受理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冒领,银行不承担责任。

  2、受理挂失网点

  存折(单)类账户:本地同城任意办理储蓄业务网点;

  借记卡类账户:本地同城、异地任意办理储蓄业务网点;

  挂失申请书的挂失须在原挂失网点办理;

  3、提供资料

  介质挂失: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卡)号、住址等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密码挂失: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储蓄存单(折)、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牡丹灵通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介质及密码挂失: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卡)号、住址等相关信息。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挂失申请书挂失: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卡)号、住址等相关信息。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4、填写凭证

  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挂失申请书》,若申请挂失申请书挂失,应在其他栏中注明申请书挂失。

  5、银行受理

  经办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同时应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确认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存款是否未被支取。对于挂失申请书挂失的,应确认账户状态为挂失状态。 挂失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

  将挂失申请书及打印的分户信息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客户签字确认后,在挂失申请书各联加盖业务公章。

  将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手续费收费凭证客户留存联、证件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七天后可办理挂失期满处理手续。

  (二)挂失核保

  1、若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客户身份资料能够准确进行甄别的,无需再通过支行集中核保中心解决;对于不能够进行准确甄别的异地客户身份信息,应通过异地核保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2、对正式挂失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为非本市签发,且无法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准确甄别的,应进行异地核保;

  3、对正式挂失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且无法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

  统及异地核保方式进行准确甄别的,可根据风险情况参考以下方法进行核对:

  可通过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处网络核查系统查询核对。

  可要求客户提供挂失账户本人的户口本、临时身份证、驾驶执照、护照、本市暂住证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正式挂失撤销

  1、客户申请撤销正式挂失时(含所有挂失种类),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原挂失存单(折)或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 时代、牡丹灵通卡)及密码,在原挂失网点办理;

  2、撤销挂失成功后打印特殊业务凭证;

  3、将特殊业务凭证交客户核对,由客户在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网点留存联处理结果处注明处理情况,并在挂失申请书和特殊业务凭证上签名确认。

  4、将证件、存单(折)、卡交还客户,收回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

  补充资料:

  特殊挂失业务

  一、继承人挂失规定

  (一)办理公证

  1、合法继承人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应办理公证手续,必须凭储蓄所所在地的公证处继承权证明书或继承人所在地的公证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如发生纠纷应凭区县系级以上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不用再提供死亡证明)

  2、存款人死亡无合法继承人,且生前又无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后,按财政部规定:生前所在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职工存款,应上缴财政部门相应级别国库收归国有;生前所在单位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应转归单位所有;以上存款的处理均不计付利息。

  3、除不动产继承外,财产继承公证可以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做出的合法公证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

  4、对于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外地公证机构依法出据的继承证明书在本地储蓄机构办理取款,本地储蓄机构可据以办理。

  (二)代办挂失

  1、存款人死亡后,财产继承人因身在外地且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能提供存单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存单挂失手续。

  2、受托人持有效财产继承证明、经过公证的财产继承人授权其办理存单挂失的委托书、财产继承人与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提供存款有关内容,金融机构可以予以办理。

  (三)代办取款

  财产继承人委托他人代为支取存款的,受托人持有效挂失证明、经过公证的财产继承人授权其办理支取存款的委托书、财产继承人与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提供存款有关内容,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四)查询账户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无法提供原存款人账户账号的继承情况,需到我行网点查询存款的,请参照《个人业务常见问题3》解答。

  二、小额账户挂失规定

  (一)受理条件

  1、办理挂失时,存款账户余额必须符合小额账户标准;

  2、客户办理挂失后必须销户;

  3、客户遗失灵通卡、灵通卡-e 时代、活期存折后,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同城任意

  网点申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附说明:凭密户可通兑办理小额账户挂失销户;无密码户不能通兑办理小额账户挂失销户。

  4、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正式挂失业务,按正常正式挂失规定受理。

  (二)提供资料

  须提供存款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卡)号、住址等信息,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挂失申请书》(有折灵通卡可提供其中一种介质及介质密码的,可免于填写)。

  (三)银行受理

  1、经办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同时应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附说明:对客户使用身份证办理挂失业务的,应按照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有关要求办理身份证件验证。对非身份证件办理挂失的,应仔细核对客户证件真伪,对能够确切判断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应拒绝办理。

  2、确认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存款是否未被支取,检查账户余额必须符合小额账户标准;

  3、挂失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并当时进行销户处理。

  第五节 密码重置

  一、受理要求

  必须存款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账户介质办理,不能代办。

  二、受理网点

  (一)存折(单)类账户:本地(市)同城任意办理储蓄业务网点。

  (二)借记卡类账户:本地(市)同城、异地任意办理储蓄业务网点。

  (三)已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且账户状态为挂失的:原挂失网点。

  三、重置有效期

  (一)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密码重置业务的

  1、在客户向银行提供借记卡或储蓄存单(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确认客户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可以为客户办理实时密码重置业务,新密码即时生效。

  2、对于联网核查无法准确判断证件真实有效的,不得进行实时重置。执行以下 使用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密码重置的规定。

  (二)使用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密码重置的

  通过密码重置-延时生效处理。由客户在系统中预留新密码(新密码暂不生效)。待通过核保等方式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经银行业务处理成功后,客户预留新密码即可生效,客户无需再回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四、实时生效

  (一)如账户状态为正常的,客户须提供借记卡或储蓄存单(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账户状态为挂失的,客户须提供挂失申请书客户收执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通过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2010年10月24日起增加)收取密码重置手续费。 附说明:对于账户状态为挂失的,需按照挂失申请书中的是否需密码重置标志收取密码重置手续费,

  1、若是否需密码重置为是的,则手续费标志须选择否;

  2、若是否需密码重置为否的,则手续费标志须选择是。

  (三)处理成功后,打印特殊业务凭证及两份通用机打凭证,同时将特殊业务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四)银行在特殊业务凭证、通用机打凭证上加盖银行印章,并将相关银行存款介质、客户身份证件、特殊业务凭证客户留存联和通用机打凭证客户留存联交还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