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难题的行为选择的价值讨论
一、从书籍中引发的思考
这是我在阅读书目中,看到的一本非常精彩的书,里面主要阐述了现代人们遇到的很多困境和问题,作为企业家和公共管理这样应该如何应对,我们民众又可以做哪些?
其中,我对书中提交的电车难题颇感兴趣,利用此次读书笔记的机会,来讨论下此问题
有轨电车难题,又称电车问题,是一个关于伦理学的思想实验,它是一个来源于许多真实的道德选择困境的抽象化虚拟化的道德情境假设。这个有轨电车难题是英国哲学家的菲力帕·芙特,在它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书中,首次提出的。当这个道德困境难题在提出后,就一直被人们广泛讨论,不同的人在面对这样的困境下,会有怎样的选择,不同的选择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同时其背后依据或持有的理念是什么,半个世纪以来,已经许多的伦理学派学着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进行相应的论述。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这个难题的主要内容和争论是什么。
这个难题是这样的,假设你,站在一段有轨电车的轨道旁边,看到一辆刹车坏了的有轨电车,处于失控的状态,电车即将撞上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而旁边的备用轨道上只有一个人,如果你什么都不做,五个人会被撞死。而此时你手边有一个调整电车前进轨道的按钮,当你按下按钮,车会驶入备用轨道,只撞死一个人。此时,你是否应该牺牲这一个人的生命而拯救另外五个人? 还是说就让电车按目前的轨道运行,撞死那五个人呢?
在此刻,这个判断和选择,对于你,对于我们,都是一个艰难的判断的选择,不论做两个选择,都让你感到如此的沮丧,都会造成人珍贵的生命的损失。当不同的人的生命延续的裁量权掌握在你手中时,你一定会紧张和焦虑,因为你的按下按钮或者不按按钮的行为,就已经对在不同轨道上的人的生命的延续进行了裁决了,让有的人继续生存,让有的人走向了死亡。那么请问你的裁量生命的价值标准到底是什么?
这个道德的困境涉及的是人对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取舍。
二、难题下第三者行为选择的分析
当你作为一个第三者,一个旁观者,是手上掌握一个调整电车轨道的按钮,你已经得知这个失控的电车,即将要撞上前面轨道的五个人。当你按下按钮后,失控的电车将会改变到旁边的轨道,并撞向那个轨道上的一个人。在当你亲眼所见这样的一个的紧急情况,你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思考,你更可能按照已有的思维定势和价值理念,来帮助你进行思考和决策。
我们掌握了这个电车轨道前进方向的按钮,我们有充分的选择能力。从一般意义而言,我们相信,大多数人在这个情况下,都会选择按下变动轨道的按钮,使电车改变轨道,让它撞向那一个人,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的一个情况,因为如果不改变轨道,撞向五个人,五个人的死亡比一个人的死亡造成额度损失更大。
同时,也有一少部分的人可能会认为,你作为旁观者,虽然掌握了这个按钮,我应该什么都不做,让失控的电车,按照预期的计划形式撞向那五个人,虽然五个人的生命死亡造成的损失比一个人的生命死亡的损失更大,但是你来考量生命的重要尺度是人类本身所拥有的生命权和行为背后所具有的正当性。
三、关于不同行为选择背后的伦理思考
(一)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引发的思考
当你选择按下变动轨道的按钮,使电车改变轨道,让它撞向那一个人。力图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的一个情况,若不改变轨道,撞向五个人,五个人的死亡比一个人的死亡造成额度损失更大。
这是一个站在功利主义的角度来思考的结果,在作出选择依据,是通过分析比较造成的总体损失价值数量的大小,在两个损失上,选择量较小的方案,即选择改变电车轨道,造成本应好好活着的那个轨道上的一个人的无辜的死亡。这是一个功利主义者的典型的决策。
功利主义是边沁创立的学说,主张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的总体上超过痛苦,换句话来说,就是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作为我们个人,我们要做任何能够使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幸福最大化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思考,我们就能理解和明白,当你选择改变轨道的动机与依据,你希望追求对最大多数人来说的最大效益,应该牺牲少数人来拯救多数人。在你的认知和判断中,在这个情况下,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是正确的。
这也说明了我们当我们是权衡生命的价值,以数量或货币等单位价值去衡量时,就陷入了功利主义对道德的逻辑思考的范式中,我们会去开始比较哪些人的生命价值高,哪些人生命价值低,但可能,我们也逐渐忽略了一件事,生命的衡量不能以生命价值的数量高低,而是生命本身的个体权利和生存的正当性。我们是否尊重或考虑过另外一条轨道上的那个人,它是否愿意来作牺牲,它应该也有选择死亡或生存的权力。同时还有一个正当性的问题,在一个失控的轨道上
我们不能人为地改变一个预期的历史进程,去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当我们去改变这样一个失控电车的行进路径时,我们就参与到了电车对那五个人的伤害中,因为是我们导致电车的轨道改变的,我们间接地剥夺了另外一条轨道上一个人的生命权。我们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我们缺乏正义和公正的支持。我们没有随意剥夺他们生命权的权力,哪怕是政府也只能依法剥夺,为了多数人牺牲掉一个人的权利,人民从未赋予任何人或组织,因此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二)从康德道德义务论引发的思考
当你作为旁观者,已经发现这个失控的有轨电车,手上拿着这个“调整失控电车行进轨道”的按钮,你决定你什么也不做,让这一切发生,目睹了这个失控的电车,在预定的轨道上,撞死那五个人。当你这样做的时候,说明此时的行为和选择,是非功利主义的,我们相信每个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和行为和动机正当性对我们的影响和吸引力。
在这样的选择和思考背后,有道德义务论的深厚影响,康德为我们构建和提出了一个对功利主义批判的见解。在我们遇到这样一个的有轨电车难题时,我们掌握了改变轨道的按钮,我们面临时按下按钮或者什么都不做的行为选择,我们在等待着道德对我们行为的监视,我们在思考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从功利主义的出发,我们认为道德是使社会总体幸福最大化的原则,即主张牺牲局部的较小的损失,来避免更大的损失,主张死一个人,比死五个人好。
而从道德义务论的角度出发,我们会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不是功利主义,而是来自人内心深处的纯粹实践理性,是为纯粹的绝对命令的动机我们有道德的行动出于义务,为了一个有绝对命令的道德法则,即要求我们将他人看做目的本身加以对待的原则。当我们的行为与这个绝对命令相一致时,履行了作为人本身的义务道德,
因此我们作为有轨电车旁的人,我们所采取的是否按下按钮的行为,都应该建立在必要的义务责任上,即符合我们从理性出发,贯彻绝对命令的行动。从人性本身的义务推导出,尊重我们人类个体间的义务,因此我们不可以杀害人类同胞,也必然是一个理性人所具有的的义务。
我们出于对自身和他人的对生命权的尊重,我们不想伤害别人,我们出于道德义务本身的纯粹动机,我们要判断什么是正当之事,以正当的理由做正当之事。我们不应从“总体最大幸福的原则”衡量角度考虑五个人死亡和一个人死亡的得失,即我们不能为救五个人而选择伤害一个人,因为这是不正当的,不正义的,此时的我们是出于社会总体损益的动机,而不是道德义务去行动,我们此时的行为是缺乏道德价值的。
当我们采取原则性的立场,即一种义务的动机,认为人的生命权不可被侵犯,我们没有权力去改变每个人的生命的结果,或者说命运的记过,我们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去碰这个按钮,我们没有权力去碰,因为我们没有合理的道德动机来支持,因为去调整失控电车轨道的这一件事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因为改变电车轨道是有用或者对社会总体幸福最大化就去改变,否则我们的行为是缺乏道德价值的
因此,对于道德义务论出发,我们为了充分尊重人本身的价值,发挥人具有的理性,为自己的行为减负道德责任,主张他人在带的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寻求自律并贯彻意志自由。意志自由是指我们执行绝对命令,给自己所订立的法治,而绝对命令是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人,让每一个人都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
因此在电车困境难题中,当我们作为电车轨道旁边的人时,我们即使知道和预期电车会撞死这五个人,我们都不应该动手,让一个人牺牲,是符合我们道德义务的,我们没有办法阻止这件事发生,但我们更不能为阻止这件事发生,去伤害另外一条轨道上的那个人,即使这个行为的后果是牺牲五个人。道德义务论否定在公共生活中以公里注意的角度来考虑公共生活的决策。
四、对公共生活的伦理选择方式的启示
在电车困境中,我们通过描述电车困境的假设情境,并分析和假设作为电车轨道旁的第三者的两种选择,讨论和分析两种选择所造成的后果和采取某种选择背后的动机和依据,并延伸出对我们关于人类本身价值的思考。
我们通过分析和比较在电车困境问题下关于按钮的两种选择,引发我们要讨论的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义务论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是在我们在选择时的判断标准,功利主义学说认为是“社会最大幸福原则”,通过权衡社会总体利益得失来作为判断标准,而道德义务说认为我们应当符合我们人内心的理性,我们作为人本身所背负的权力和责任,贯彻人本身的原则和纯粹义务的动机来作为判断标准。
在公共生活中,我们若采用功利主义学说的价值判断标准,会造成对人的个体权利价值的不尊重和社会道德责任的失序,人们在决定城市管理中,总是采用多数人幸福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公共政策的决策,例如城市城中村拆迁,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对罪犯的严刑逼供等等。渐渐地,人们会漠视人个体本身的价值和意义,这对人类的社会和谐和生存秩序会造成严重的冲击。
道德义务论学说提供的价值判断标准,让以纯粹义务的形式服从关注人价值本身的理性实践来看待公共生活的问题,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的价值,不忽视少部分人的利益,不用社会总体价值和个人价值比较的方式来权衡利益得失,通过主张人的理性判断和对责任的承担,来使大家有一个更美好的更有幸福感的公共生活。
这样要求我们在公共政策时,更多关注社会伦理秩序的问题,关注公正和正义的事情,关注社会的不平等和公民个体的价值,人们更好地会去关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人们会减少自杀和谋杀,通过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来更好实现作为人本身的价值和人本身义务的实现,发挥人最大价值的理性的作用。
五、参考书目
1.《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英]边沁,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10-1
2.《纯粹理性批判》,[德]康德,人民出版社,2004-10-1
3.《公正》,[美] 迈克尔·桑德尔,中信出版社,2011-1-1
4.《论自由》,[英] 约翰·密尔,商务印书馆,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