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末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