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十篇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1
关键词:儿童;安全教育;生态体验;安全意识
近些年来,儿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儿童溺水到踩踏事件;从校车事故到校园伤害;从食品安全到网络伤害等,儿童意外安全事故已成为我国危害儿童安全的主要原因。儿童是弱势群体,有得到安全保障与监护的权利。然而中国多数的儿童安全教育主要以传授安全知识为主,当学生面临危险时并不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去化解危险。将生态体验教育引入安全教育领域,使儿童在体验过程中更好地掌握知识,培养安全意识,反思自身行为,领悟生命真谛。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利于儿童在安全教育情境中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最终形成生命安全意识,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发展。
一、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的内涵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文化传统的不同、价值取向差异、研究背景的不同等,研究者们对生态体验安全教育作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道德体验论》的作者刘惊铎教授把生态体验描述为“人置身于一定的生态关系及生态情境之中,在生态互设的状态下全息感受、理解和领悟三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与功能的生态生灭之道,经历内心感动,诱发和生成生态智慧、生态意识和生态能力的一种过程和境界”[[]]。还有学者(程从柱,王全林,2011)提出“把生态体验教学作为实现生态价值教育的一种途径,并对生态体验教学的意涵进行详细的解释。”他们认为“生态体验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在与自然、社会、自我构成的情境中,通过自然生态体验、类生态体验和内生态体验的有机统一,师生之间交往、互动,得到生态教学意识、激起教学兴趣、锻炼教学意志和增强行为能力,来培养师生好的德行的教学”。综上所述,生态体验教育作为一种崭新的德育理念和有效的德育方式,旨在强调教育需深入到家庭、学校、社会和自然环境中,引发儿童的道德体验。儿童安全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将生态体验教育理念引入儿童安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在所构建的安全教育情境中,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类生态环境和内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激发儿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从而提升安全行为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在儿童安全教育领域,自然生态可以理解为学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设的教育环境能潜移默化的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保证物质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类生态是儿童安全教育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老师、同学、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内生态是指通过安全教育,儿童主动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反思自身行为,最终提升安全意识,探索生命存在的意义,以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我国当前儿童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初见成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儿童安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我国的儿童安全仍处于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开始,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关于学生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近年来的新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本着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的原则,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也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出台了《中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为儿童安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等有关部门对儿童安全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相关部门每年下发诸多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文件和通知,定期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日常及假期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工作等;各中小学注重提升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野外体育活动和生存体验等安全教育活动等;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认识到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二)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得到政府社会各方的支持,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儿童安全教育缺乏
“自然生态”环境多数学校的安全教育仅局限于教师课堂上教学,且教育形式单一,课堂外的安全教育并没有受到重视。安全教育知识薄弱和能力欠缺致使教师只能照本宣科的讲授和放任自流式观看影视展览、发放资料让学生自学,这种教学方式得不到师生家长的认可,也无法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自然会很差。学校领导者忽视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的建设,宣传栏中的安全教育手抄报无法满足儿童对安全知识的需求。教育领导者以校园安全管理来代替安全教育,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束缚儿童在学校的行为。这种机械式灌输教学不仅会削弱儿童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不利于儿童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安全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从容面对。
2.儿童安全教育
“类生态”环境不和谐班主任、任课教师是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人员,应该在校园安全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当下,儿童安全教育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责任,与校领导和其他任课教师无关。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且多数班主任没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教学方法匮乏,且班主任日常还需班级管理,工作压力大。学校缺少专职安全教育老师,这是当前多数学校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国家、政府为保障儿童安全权益制定了诸多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各部门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另外,社会公众的“模范表率”作用显得苍白无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出现了“5+2=0”的现象,即学校五天的“正面安全教育”,双休日两天却是“负面教育”,其安全教育效果微乎其微。
3.儿童“内生态”意识不足
儿童年纪尚小,正处于好奇心强、活泼好动的阶段,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在面对危险时无法正确及时的做出决断。如在日常游戏过程中,他们不能及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危险,且他们遇到危险时不会躲闪,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大多数儿童对安全事件的概念尚不完全了解,再加上学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使得儿童对安全知识兴趣不浓。然而突发事件的认知水平对于加强孩子安全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应对策略
(一)重视儿童安全教育“自然生态”环境的构建
儿童注意力集中时间短,学校教育应当从生活细节出发,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文化氛围,让儿童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学校可以利用教室里的温馨提示和黑板报来宣传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的内容以漫画等儿童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做成宣传栏布置在学生经常经过的地方;在操场等体育活动场所设置图文并茂的安全提示牌,让学生置身于安全教育浓厚的文化氛围之中,在玩中学习安全知识,从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在学校教育中的运用更加广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师生搭建一个新型的学习平台。如强调课外活动的体育课,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师生提供课外学习服务,普及体育安全常识、运动健身知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学校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网络视频教学,让广大师生、家长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知识。还可以创建生命安全教育APP,让学生更直观的体验安全教育,如通过火灾避险-安全教育游戏,让儿童从益智游戏中学习到安全知识。
(二)促进儿童安全教育“类生态”环境的和谐
儿童的安全知识相对匮乏,但他们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所以要充分利用同学间交流学习的机会。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引导,定期举行安全主题班会,经常评比安全榜样,给学生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让学生在交流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学习同学正确的安全行为,在交流中逐渐强化安全意识。学校的安全教育需安排专职的安全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创设体验式安全教育情境需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教师可以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社会与学校的焦点问题运用到教学中,还可以举办主题演讲、情景模仿等活动吸引儿童注意力,提高参与热情。各科老师也应该承担起安全教育的相关责任,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将安全教育与学科知识相结合,让学生接受更加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长、学校不能为避免安全事故而将安全教育等同于束缚教育,不能通过硬性规定来束缚儿童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教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学会放手,但需要及时观察孩子活动的全过程以防止危险的发生。社会成员不能依靠每年的“安全教育日”的提醒才关注儿童的安全教育,儿童的安全教育无处不在。整个社会要营造一个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和谐环境,这样才会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安全意识。
(三)提升儿童安全教育
“内生态”意识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的心理特征、认知能力和知识积累,设计出形式多样的教育主题丰富的生态教育系列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模拟危险场景,如模拟火灾场景,让学生亲自使用灭火器等。还可以开展逃生演习活动,在开展演习之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要告诉学生逃生要领,避免盲目演习。教师要引导学生反思体验活动,引导他们深入探讨活动的内在实质,通过他们切身的体验,将所学知识转化为保护自己的能力,遇到危险时临危不惧,推动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
作者:李伟 车丽萍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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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伞东宇.小学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辽宁省S市两所小学为例[D].重庆师范大学,2014.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2
【摘 要 题】聚焦青少年社会热点问题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 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3
儿童安全及安全教育一直是我国高度关注的问题,这里从国外幼儿园及国外儿童道路安全教育方面的一些相关实例入手,希望能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发和借鉴。
创设安全环境
美国幼儿园的户外活动操场多采用橡胶木之类的材料,但同时也有适合幼儿开展不同活动的不同地面,如草地、水泥地、沙地等。他们非常重视安全检查工作,认为现在看上去安全的环境设施不一定在一周后甚至24小时后还是安全的,因此他们有每日、每周、每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日本幼儿园中的绝大部分户外活动场地采用了硬沙土地,以减少摔倒后的损伤程度;单杠、爬竿等攀爬类设施下面垫上塑胶垫子;秋千周围设置围栏或用白线标示,以提示孩子秋千摆的安全位置。他们的一些环境创设似乎又故意增加了危险因素,有尖尖屋顶的小房子用来给孩子攀爬,两棵高高大树之间有着大漏洞的绳网也是允许孩子爬越的。
在幼儿园里,保护幼儿安全是教师的主要职责之一,教师也是幼儿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国外的幼儿园教师在保护幼儿园安全及进行安全教育时,角度是多重的,也是灵活多变的。
在户外活动时,为了培养孩子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以及探索、创新、自主的精神,教师允许孩子尝试各种他们自创的具有“冒险性”的活动及自己发明的一些游戏设施的“非常规”玩法,不会轻易制止或强调幼儿完成某一项动作或活动,相反,他们还会参与到孩子们新奇刺激的活动中去,成为孩子们活动中的“同伴”。
德国一家幼儿园曾调查过鼓励幼儿运动与事故发生率之间的关系。实施时间共持续8周,实验组幼儿在运动方面受到鼓励,结果发现这些孩子不仅运动能力较强,而且事故发生率也下降了,而对照组的幼儿几乎没有什么改变。
当然,给孩子以充分自由的前提是,让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必须的安全行为规则。当孩子第一次玩某一器械或对一些游戏设施还未完全适应,或尝试某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教师会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成人,与孩子们一起讨论、分享如何安全使用某一器械、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的经验等,并在儿童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如秋千的使用。教师并不规定某一特定的玩法,但要让孩子理解一个基本的安全规则,即当你在荡秋千时要注意前后有没有其他小朋友,以免相撞。
幼儿年龄小,知识经验不足,模仿性极强,所以,澳大利亚教师时刻注意为幼儿树立安全行为的榜样,例如,当教师使用工具、餐具、电器时总是小心翼翼。此外,教师还注意通过言传来促进身教,使身教与言教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比如,烹调活动时,教师边示范边讲解:“当我炒东西的时候,我非常小心地不去碰摸沙锅的边缘,这样就不会被烫伤。现在你们也学我的样子,炒炒看。”教师给幼儿提供大量的练习机会,让幼儿进行操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迅速掌握安全技能。
融入游戏、生活的安全教育
由于国外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的,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让儿童在游戏中自己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
澳大利亚经常开展模拟演习活动。为防止水、火、电对幼儿的伤害,教师经常组织系列模拟演习活动,让幼儿从中学习安全防护措施。比如,为了预防火伤,教师告诫幼儿:万一衣服着火,不要惊慌失措、到处乱跑,而要做好三步曲,即:“停步-倒地-翻滚”,然后让幼儿逐一演习。在开展模拟演习活动时,教师经常邀请家长参加,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方式、方法,以主动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由于发现幼儿独自在家中应对陌生人时很容易引”狼”入室,给自己带来危险,因此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政府教育部门特别制作过主题为“不要开门”的专题节目,警方也专门为孩子制作了独自在家的安全手册,让孩子在涂涂画画中记住应对陌生人的一些安全守则。对于这样的自我保护教育,幼儿园更多的是要求家长参与,将这些安全守则转换成亲子游戏的一部分,让孩子在与家长的游戏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的技能。
预防救助措施完善
在丹麦,当孩子两岁半时,即开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被邀请加入儿童交通俱乐部;6岁时,开始在学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8岁时开始知道为实现交通安全目标所应该采取的行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手段和措施。
瑞典的交通安全教育从幼儿抓起,当幼儿2周岁时,幼儿园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交通法规最初步、最基本的知识。瑞典特别重视对驾驶员的教育,认为年轻驾驶员一般有以下特点:一是驾驶经验不足,多为非职业司机,驾驶经验相对较少,不能预见到危险情况的存在,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因缺乏经验、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二是心态浮躁、行事莽撞,盲目超速、超车,引发事故。瑞典还重视对卡车司机的教育。因为实践证明,卡车司机常常超速、超载,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4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宣传婚前保健知识,增强新婚人员的自我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建立区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覆盖镇达8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在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十五”时期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全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儿童七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重视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86%以上;
中小学生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面达90%以上,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母婴健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3.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童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
5.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区特别是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提升产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6.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8.严格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各社区、乡镇也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不断增强儿童体质。
9.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0.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充分发挥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全面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努力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理论水平和辅导技巧。加强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远离教育。
二、培养教育方面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90%80%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以上;
全区普遍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适学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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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主要措施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2.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4.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并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早期教育知识,开展亲子活动,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提高早期教育的实际效果。
5.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继续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研究和德育实践,进一步深化学生成长导师制,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力量,提高德育实效。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7.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中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构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教育与发展。
三、法律保护方面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到8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杜绝使用童工;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和重犯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比例达到100%
4.利用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完善、提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功能与作用;
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并不断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法官、检察官等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侦查、、审判各阶段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6.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关注“留守”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7.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8.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与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等工作。
四、成长环境方面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镇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75%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1个区级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中心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主要措施
1.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新农村建设、百千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
2.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农村乡镇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
3.各类媒介要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办好各类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4.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抓手,举办各类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争章实施细则》发挥少年儿童雏鹰网站的作用,开展“全区千名亲子绿色上网行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5.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以“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培养环保道德,规范环境行为”为目标的绿色教育行动,通过举办“写绿色征文,做绿色师生,创绿色学校,建绿色基地”系列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和生态区建设。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5
当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广大家长对于校园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其中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孩子在幼儿期,安全概念模糊,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幼儿园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幼儿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中出现安全隐患。
如何减少儿童在幼儿园安全风险的发生,需要幼师、家长和幼儿园的共同努力。儿童自身安全意识和预防风险能力的提高,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幼儿园要加强幼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园内各类安全设施的检查。
二、当前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式安全教育
传统的儿童安全教育,往往是划定“安全区”。老师和家长会对孩子规定,什么东西不能碰,什么区域要远离,不能和小朋友追逐打闹等。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拿减少儿童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需要家长幼师的寸步不离。但是,幼儿园孩子很多,幼师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个孩子都特别关注。有的时候关注不到的孩子,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
(二)幼师安全意识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幼儿园配置和入园儿童数量的增加,幼儿教师也在扩招。虽然都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但是她们的安全业务素质不近相同。有的幼师格外注重对儿童文化能力的培养,忽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三)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方式欠妥
现在幼儿园儿童的家长多数为80后,他们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上幼儿园之前多数交给老人代管。而老人对孩子的教导多数按照老套的方式进行,为了安全考虑,老人都不会让孩子接触危险的事物,而不是教育孩子如何了解危险的情况;孩子父母下班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一些家庭处在父母玩手机,孩子玩平板的状态,游戏上的追逐和打杀情节,对于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十分不利的。
三、当前如何做好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工作
(一)强化幼师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园安全硬件水平
幼师是儿童在幼儿园的直接陪伴者,老师的安全意识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带孩子的安全状况。幼儿园要利用例会等形式,开展在园教师的安全教育。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形式,结合当今发生的校园安全案例,总结出儿童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开展“一人一案例”形式,由每位幼师设计安全隐患案例,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多媒体模拟,已达到倘若真的发生相关安全隐患,能有的放矢处理解决的效果。
幼儿园要加强自身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对于电源,电线等危险设置,要派专人定期巡查,遇到问题及时换新整改;对于儿童午休床位床板,要逐一检查,确保牢靠;午休时要随时巡回检查,注意幼儿午睡状态;定期检查幼儿园内灭火器配备和有效情况,确保都在有效期内且性能良好;特别注意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确保所有采购都按照程序规范进行,保证儿童饮食安全。
(二)创新安全教育方法,由“被动”变“主动”
被动的保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知道插座不能碰,热水不能摸,红灯停,绿灯行等常识。同时通过设置安全情景课堂,对于儿童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比如摔倒后伤口如何处置,自己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等情景,让孩子不仅知道要时刻注意安全,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遇到危险情况如何处置。
通过定期开展亲子课堂,让家长和孩子一起进行安全教育,对儿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提高危险处置能力是很有帮助的。例如开展交通安全亲子课,在教室里摆放各种交通安全标示,幼儿园老师讲解各个标示的含义并设置相关交通安全情景,由家长带领孩子如何安全的行走和过马路。在老师放置红灯时,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停在斑马线外,并告诉孩子为什么要停下;绿灯的时候带领孩子快速通过斑马线。
(三)开展实地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理解真正的安全
幼儿园孩子理解能力有限,幼师要开展形象生动的课堂形式给孩子们讲安全。要组织孩子参观各类安全设施,告诉他们设备的样子和使用方法;开展应急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方式,带领孩子正确处置遇到的火灾和地震等危险情形。每周开展儿童安全应急演练,让孩子担任演练中的各项角色,让他们真正领会安全隐患的正确处理方法,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督促家长以身作则
告知家长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对于孩子视力和自身安全的影响因素,督促家长下班时间放下手机,多陪陪孩子;多带领孩子到实地体验各类安全设置和案例。因为家长对于孩子安全教育的效果,是幼儿园老师和幼儿园都无法达到的。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6
关键词:交通安全;儿童 ;宣传教育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益大会的惯例,儿童是指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道路交通伤害(Road Traffic Injuries,RTI)是全球儿童的主要伤害死亡原因之一。儿童主要的出行方式是步行者、骑车和乘车,使得他们成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世界各国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儿童是道路安全关注的重点人群。我国已经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这方面学校有义务,家庭更有责任,家庭、学校任何一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外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起步早,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1.国外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并在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其中一些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对于儿童心理研究,课程设计、社会合作等许多方面都有比较先进的措施和经验,对我们国家积极提高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培养学生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促使我国儿童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1.1丹麦
丹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规定,例如,“乘坐家用轿车时,7岁以下儿童必须配备车用儿童座椅,否则属于违法;孩子骑自行车或坐自行车的儿童座椅时,必须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安全带,将双脚固定在儿童座椅上”①。法律条款以硬性规定的形式制约了儿童和家长的出行行为,从小注重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并进一步加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丹麦的幼儿园每周都会举行“徒步行走”活动,老师会带领孩子们到大街上进行实景教学。因此,在丹麦的大街上经常可以遇到几个老师带着一群孩子在街上行走的景象。幼儿园老师带队行走的同时,还会为孩子们讲解在马路上遇见的各种交通标志,帮助他们进行认知、记忆和识别。
除了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外,丹麦的儿童社区里还有专门以丹麦交通为主题的俱乐部。俱乐部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加入儿童交通教育俱乐部的成员占全丹麦三岁到六岁儿童的35%。家长只需交少量的费用,孩子在三岁时就会收到来自俱乐部的一套交通安全知识教材。二是系统性,俱乐部每段时间分发的画册和组织的活动均是根据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其接受知识的能力而设计,例如,三岁的儿童应该学会区分人性道和机动车道,四岁的儿童应该懂得在规定的地点过马路。通过这种少量多次的新内容刺激,可以使儿童更好的掌握交通知识。三是直观性,直观的图片教材和住所附近的现实场地,家长可以辅助孩子进行交通练习,加深儿童对道路和车辆的理解。
1.2法国
行车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人的素质,而孩童时代是一个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法国在全国共设立了400余所交通公园,用于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参与交通活动的模拟训练。②在公园中,由老师或者工作人员向8岁以上的孩子讲解他们自己或随父母出行时可能在道路上遇到的危险,并在各种安全培训结束后,给通过“考察”孩子们颁发“马路行走许可证”。这样可以让他们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道路规章的习惯。
2.国外先进理念对我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启示
总结发达国家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做法,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进行,以期从小培养“遵守交规我为先”的良好风尚。
2.1强化法律规范,制定儿童交通安全专项法律条款
在儿童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国外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规定儿童及他人的出行准则,以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例如美国制定了《儿童乘客保护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这套法律体系中没有提及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等的具体、可落实的细项章程和规定。这使得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得不到具体的法规、政策支持。
因此,要从提高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对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国家应制定全国性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体系,将此类体系纳入法律,以条文法规的形式确保实施。此外,教育部门作为现阶段我国儿童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将有关儿童交通安全的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并组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处于各年龄段的不同儿童群体,编写和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知识普及教材等,同时给予课时保证和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
2.2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经费
英美等国家以完善的交通法规体系确保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施和完善,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也是推动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驱动力。国外发达国家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活动项目一般是由国家交通部、国家陆运基金以及地方政府的拨款来维持运营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企业也会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供资金和赞助。我国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方面缺乏明确的经费渠道,制约了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只依靠学校或交警部门组织的小型的集体活动,难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知识的有效普及。
3.小结
我国目前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了解和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做法,有利于帮助我们认清我国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缺陷,进而采取措施填补漏洞,促进我国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开展。从发达国家制定的措施中可以看出,儿童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大力关注,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在关于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传授方面,要充分结合儿童的学习心理和行为特征,采取新颖的互动方式,吸引儿童和家长主动参与到知识的学习中来,逐渐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作者单位: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 国外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2.11
[2] 汶爱萍,邱慧敏.国外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措施简介[J].道路交通与安全2010.06
[3] 庞勇.关于我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若干思考[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5.02
[4] 李小伟.慢,我们在这里行走[J].中国教育报.2005.1
[5] 曹晓华,段海丹.儿童交通安全心理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04
注解: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7
一、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现状
1、隐患:常处于失管状态。
很多时候,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安全常常处在失管状态。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的调查和研究,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上代监护、同辈监护四种情况,其中以隔代监护和单亲监护居多。无论何种监护,父母都是无法取代的。有的老人只管衣食住行,让孩子吃饱、穿暖就行,但没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没有监管的意识。有的老人缺乏文化知识和安全常识,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有的老人年迈体弱,根本就没有看管孩子的精力。
2、伤痛: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2008年,中国共有2万名青少年非正常死亡,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伤亡和被伤害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留守儿童也成了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
3、留守女童:遭受的侵犯机会很多。
在安全问题上,有一个群体更特殊,那就是留守女童。在留守女童中,被猥亵、被虐待、被等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害的案件屡有曝光,而家庭、学校及社区往往缺乏对留守女童的有效保护以及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4、心理:六成存在问题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专家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促进和伤害预防控制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人们担心,家庭教育的不足造成了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由于得不到父母的引导与帮助,留守儿童极易产生价值观的偏离和性格发展的异常。
由于父母常年离家,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容易成为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有学者调查发现,近60%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65%的留守儿童不愿意与监护人进行心灵沟通,30%的留守儿童甚至直言“恨自己的父母”。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成因
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我们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家庭教育功能和监护功能严重弱化乃至缺失。
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说过这样的话,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以父母为主体施行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品德、人格、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来自父母的管理和监护则是保障孩子人生安全的根本所在。但在我们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里,来自家庭的教育和监管伴随着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外出而被严重地弱化了,甚至是缺失的。
首先,外出父母难以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对于留守在家孩子的教育和监护,他们基本上是爱莫能助的。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这表明,父母外出以后与在家孩子的联系和沟通是少之又少的,留守儿童很难得到父母情感与生活上的爱护和关怀,也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帮助与引导,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有的甚至滑向犯罪边缘。
其次,临时监护人基本不能履行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以后,很多的孩子由其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这些祖辈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护、防范能力弱,无法保护和阻止留守儿童受到伤害,而且他们文化层次偏低,难以胜任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我对我校调查显示,有70%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有72%的隔代亲人及74%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这表明,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生活上关心得多,精神上关注得少,而对于孩子的思想、品行、心理、安全等方面更是很少顾及,致使留守儿童在安全、健康、教育、娱乐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保证,不但导致了很多留守儿童人格发展不健全,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都较差,还给这些孩子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2.学校缺乏有效管理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主要是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监护下成长的,正如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贝尔指出的那样,学校必须与家庭取得联系,学校和家庭的一致,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一致,是儿童时期完善教育的首要的和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边远地区,许多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规模越来越大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平时的教学中,也缺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过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样,留守儿童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时,往往失去了判断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很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再加之农村中小学由于师资质量、管理规范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原因造成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与学生的家庭监护人交流不多,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平时言行上的反常现象不能够及时重视。特别是对在校的反常现象,不能够及时从中发现问题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都是一些老人在家中照顾这些受害人,所以无人对她们进行接送,既给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又使得老师无法与家长监护人进行及时的沟通,这些现象都是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出现的重要原因。
3、社会问题。由于各种社会原因,也对留守儿童的安全造成了重要影响。当前,社会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种种不良思想也对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加之一些违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也对学生造成了危害。
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我们可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教育他们如何应对不法侵害,如何识别那些有不良动机人的险恶用心,可以把一些生动的案例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从中找出一些特点和普遍性的规律给他们讲解,使得他们能够正确辨别好人与坏人,正确区分好事和坏事。
(2)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不单要从学校抓起,而且还要向他们的家庭延伸,特别是地方的党委、政府、村级组织要组织人员平时经常性的上门对他们的生活、学习给予关心,对他们的思想状况和言行上的反常现象要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在开展入户调查的工作中要把侧重点放在这些留守儿童的家庭,利用入户调查的方式把法制教育和发现违反犯罪线索延伸到他们的家庭中,给予这些留守儿童以最大的保护。
(3)教育部门对在校生中的留守儿童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对他们的生活、学习、日常消费和行为举止上的情况要及时掌握,要与他们的家庭建立多方联系的制度,使得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达到无缝对接,对留守儿童给予最大程度的关心和保护。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篇8
关键词:信息技术;留守儿童;关爱;策略
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的子女受制于户籍、经济、入学等因素,无法随迁进城,而成为教育实践中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农村留守儿童难以获得正常的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及教育培养,逐渐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1]。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提供了创新的实践思维和丰富的技术手段。在短期返乡就业及随迁进城难以实现的背景下[2],探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概述
我国人口流动主要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农村留守儿童因而占据了留守儿童的主要比例。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3]。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儿童出于户籍、经济、入学等因素限制,只能留在农村托养于祖父母等亲人、亲戚、朋友甚至独立生活,其生存现状不容乐观。
1.1心理问题
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生活,缺乏亲子交流的机会,难以获得父母的适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亲子关系表现疏离。留守儿童的苦闷、烦恼、压抑、恐惧等情绪往往积压内心,无法找到倾诉出口及途径。长此以往,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对外部世界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自信心不足,少言寡语,胆小懦弱,害怕与他人交流交往,以至自我封闭,变得自卑孤僻[4]。
1.2学业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离开父母,托养于祖父母等亲人、亲戚、朋友甚至独立生活。一方面父母外出务工无暇关心和顾及孩子的学业状况。另一方面以祖父母为代表的托管方,更多着眼于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在面对孩子的学业问题上,由于自身较低的文化水平而表现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留守儿童因而极易对学校产生疏离,出现孤立感、无意义感、无力感和无规范感[5],具体表现为学习动机缺乏,厌学、逃学,不求上进,不服管教;学习习惯不良,自觉性较差;学习基础薄弱,学业发展产生重重困难。
1.3安全问题
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自身天性好动,生活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差[6]的特点,极易陷入各种风险之中;其次,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及安全教育减弱,留守儿童被拐卖、受侵害、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最后,学校教育由于侧重文化教育,加之学习资源缺乏,面向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实践薄弱,留守儿童所应具有的安全风险意识及风险防范知识较为缺失。
1.4道德问题
由于父母常年离家外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十分缺乏。家长难以通过身体力行,点滴示范,树立榜样,实现有效的道德引导,进而影响留守儿童正确是非观的树立,具体表现为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横行霸道,任意妄为。在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极易养成不良生活作风及行为习惯,误入歧途。
2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的优势分析
2.1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实践形式
以多媒体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能有效补充、延伸和创新传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活动,基于留守儿童关爱创设虚拟、多媒、开放、共享的协作交流、资源获取、工作管理的社区平台。活动开展形式更具时代性和技术性,使留守儿童关爱实践工作更为灵活、高效。
2.2突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时空限制
以多媒体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能有效地突破时空限制,增强信息交流的直接性和便捷性,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学校三方之间提供随时随地的同步或异步交流,创立多维的沟通交流体系,为留守儿童关爱提供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基础。
2.3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实践资源
以多媒体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实现了图、文、声、像多种媒体素材的高度集成以及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传输。其能满足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实践工作需要,提供多媒化的留守儿童宣传素材,加强留守儿童问题的宣传效果,营造关爱关注留守儿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