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宣传标语

  有关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宣传标语如下:

  1、青春少不得弯路,但容不得歧路;

  2、诱惑,一时;悔恨,一世;

  3、率性时的冲动,理性时的心伤;

  4、知法、学法、守法、护法;

  5、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6、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7、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8、守法遵规、平安出行;

  9、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10、拒绝诱惑、远离网吧;

  11、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12、文明上学,远离赌博,远离不良嗜好。

  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