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一、未成年打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成年人斗殴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更有利于其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从轻或减轻的办法。

  二、未成年打架会留案底吗

  未成年打人是会留案底的。如果公安机关对未成年已经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把处罚的案卷材料进行长期的保存,这就是案底,案底是不能够进行消除的。未成年犯罪是会有案底的,不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成年人打架被带回派出所之后,警察是会以批评教育为主的,一般是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大多是不会留下案底影响未来的生活的。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打架斗殴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打架斗殴是否成立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其次,打架斗殴中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如下:

  1、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

  比如双方斗殴时,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那么将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

  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那么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