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购房未成年人作为唯一产权人不能单独落户限制该取消了

  致:长沙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既然可以购房落户,就请从便民角度出发,解除购房未成年人做为唯一房屋产权人不能单独落户的这个限制吧。只要是房屋产权人,无论年纪大小,唯一的产权人应都可落户,不要非要迁父母至少一方才办理做为产权人的小孩落户。

  遇到的问题如下:

  父母是省内非长沙地区的偏远农村农业户口,在长沙打工卖苦力多年,为了给未成年小孩找个好点受教育机会,将全部积蓄以小孩名义在长沙湘江新区买套房,产权证产权人只登记小孩一人,父母未登记进去。因为有的学校要户籍与房产要都在学区内,必须把小孩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可现行规定只迁小孩1人不行,必须迁父母至少一方,方可随迁小孩。作为农村人,又是卖苦力的,在城里年纪大了没人要了还是要回农村去,不想迁出来,再迁回去就难了。小孩迁出来,未来在城里读书就业,就没再打算回农村了。可如可父母一方不迁,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小孩就迁不成。

  不知为何要设置买了房也不能单独迁未成年子女的规定,是从小孩安全角度、抚养角度考虑吗?难道只迁小孩一人小孩就不安全了,难道父母买了房把小孩迁过来后就不抚养小孩了,就不履行监护人义务了吗?就要房屋所在地政府对小孩安全负责、抚养小孩、履行监护人义务了吗?况且一套房只迁产权人小孩一个人,与必须迁父母一方与小孩至少两个人相比,并不会给长沙发展带来任何不利之处。所以这样的限制完全毫无意义也无必要,既然可以购房落户,就请长沙市政府、市公安局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也有利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解除购房未成年作为唯一产权人不能单独落户的这个限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