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一女子和男友相处了两年,后来男友的母亲不同意两人在一起,并向女方提出了
“好聚好散吧!”近日,在安徽亳州,一女子和男友相处了两年,后来男友的母亲不同意两人在一起,并向女方提出了退婚一事,女子答应了男友母亲的请求,并给了男友母亲近15万元现金。
家住亳州的小张(女方化名)通过相亲认识了小李(男方化名),两个人也是一见钟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平时生活当中,小李对小张也是呵护有加。
两个人相处两个月后,小李就向小张家提了亲,并给了小张2万元的彩礼钱,订完婚后的两个人一起卖货,感情一直都很好。
后来,小李的母亲突然找到小张,对她说道:“现在我不同意你和我儿子在一起了,我要退婚。”
小张听到这个消息后,一脸茫然的问道:“为什么?小李也同意了吗?”
“这个事情不需要他同意,我肯定不会同意你们在一起的。”小李母亲说道。
被这件事情折腾的筋疲力尽的小张不想在和小李有过多的纠缠,于是同意了退婚,而且小张当着小李的母亲算了一笔账,小张表示:“和小李在一起的两年多,他一直在帮助我卖货,我每个月给他开8300元,在扣除其他费用,再加上订婚时的2万元,我一共给您15万。”
小张说完直接拿出了15万元的现金给了小李的母亲,小李母亲清点了一下,直接将现金装进了编织袋里拿着钱离开了小张家中。
事后,小张表示:“希望两人以后不再往来,各自安好。”
对于这件事情,很多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表示:“好喜欢这样的女孩子,独立又霸气,果断离,你值得更好的。”
也有的网友表示:“男方虽拿到了钱,却错过了一个好姑娘,人家这家庭教出来孩子总不会差;女方虽出了钱,却赢了场面和体面,大气豁达。”
还有的网友表示:“父母不同意的婚姻还是不要强行在一起,早点退婚早点解脱。”
网友对此事都有着自己的看法,那么我认为,双方都是普通家庭,何苦要这样为难!首先,这个故事应该没有透露全貌,男女主由相亲认识并在长时间交往中,彼此也有了很深的感情,升温之下也进入了订婚议程,女生收下男方2万彩礼女生也那么上进。按理,男方父母有这样一个媳妇儿,高兴得还来不及,哪有嫌弃的道理。男方母亲竟还一直逼着退婚,迫于无奈,女子最终割断爱情,妥协退婚。加上彩礼,总共当众退还男方15万现金,结束这段爱情。一段爱情出现这种局面,儿媳还未过门就被婆婆阻止这段婚姻,婆媳之间肯定存在什么间隙?作为男子衔接婆媳间的友谊桥梁,应当主动作为,有力沟通,消除误区。
也许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女方到底应不应该退还给男方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退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可能只是办了酒席,但是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手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二、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虽然说双方已经是夫妻了,但是男女双方并没有同吃同住在一起,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第三、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些地方的彩礼可能动辄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或者家庭情况一般的,在支付了彩礼后可能就会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女方是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的,此次事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得不到父母祝福的爱情不会幸福的,小张果断和小李断了联系,是个明智的选择,至于给了小李母亲15万这件事,小张做的也没毛病,毕竟小李陪你卖货买了22个月,给他发工资这是正常的。希望他们往后余生互不打扰,各自安好,也祝愿小张能够早日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男朋友。
对于这件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