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年轻女子“一丝不挂”大闹高铁,当众表演全裸劈叉,惊呆乘客
2021年5月,从武汉开往杭州的一辆高铁上发生了一件大事,一名年轻女子在高铁上胡言乱语,甚至在众目睽睽之下全裸劈叉。
给在场的所有人带来了不少困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故意为之还是精神失常所致呢?这还要从这位女士的经历说起。
一、 天赐美貌惹桃花,年纪轻轻入爱河
这位女士姓饶,家住武汉,事发的时候她已经34岁了,大概是因为天生相貌好,只看外观觉得她也不过20出头。
饶女士从小就生的一副好相貌,身后的追求者一直很多,桃花多了对她来讲虽然选择多了,但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人们常说长得美得人大多是被偏爱的,做什么都会有捷径,但对于不想走捷径的人来说长得美就变成了烦恼。
一开始遇到自己没看对眼的她也常发愁如何拒绝对方,时间久了也就慢慢麻木了,她拒绝别人也开始驾轻就熟。重点是追求者多了,见识的人的类型也多。
以致于毕业之后她单身多年,始终找不到那种特别的感觉。平日里她的那些追求者大多一看到她的相貌就前赴后继的奔向她,让她始终觉得始于颜值的这种爱情还是太过肤浅。
直到她的第一任丈夫王某的出现。对方的长相并不是特别的出众,但整体却是文质彬彬的,性格也温柔体贴细心,也比较慢热,声音低沉,说话有条不紊的,做事也是小心谨慎。
两人第一次见面时,对方还有点害羞,而饶女士却深深的被他吸引,她终于理解了什么叫一见钟情,第一次有了主动的想法。
在之后的相处中,随着双方对彼此了解的深入,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双方也越发想要跟彼此步入婚姻的殿堂。于是,在饶女士25岁的这年,两个人喜结连理,正式开始了甜蜜的婚后生活。
二、 爱人背叛不堪忍,精神失常闹高铁
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饶女士的婚姻也并没逃脱这个定论。刚刚结婚时,小夫妻两个新婚燕尔,感情好的跟一个人似的,去哪儿都结伴同行。
尤其是饶女士,她对自己这个丈夫十分满意,所以婚后她也格外的依赖这个丈夫。只是无论是爱情、亲情还是友情,只要涉及到情感,就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
给彼此留出一定的私人空间,否则时间久了,人就会产生窒息感。饶女士这种全身心对丈夫的依赖和付出很明显是不理智的。
一开始有爱情加持,她的丈夫也没觉得有什么不舒服,但随着婚姻生活越来越接地气,她的这种黏腻的行为就让对方感到有点压抑。时间久了,两个人就常为此而爆发争吵。
最初,两人只是偶尔拌嘴,后来,就演变成了大型的争吵,甚至情急之下双方也是提过离婚的,只是最终在双方亲人的调解下这件事也就作罢了。
直到她32岁的这年,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原因去了外地出差了一段时间,等到回来之后,丈夫却一改往日的态度坚决的要跟她离婚。
心存爱意的饶女士对此非常不解,她不停的追问原因,得到的也只是冷冰冰的一句“不爱了”而已。她自然是不能接受这个理由的,于是便不停的追踪对方的行踪,意图发现蛛丝马迹。
最后终于发现,原来,丈夫早已另有新欢。为此,她也闹过,只是丈夫的态度却因此更加决绝,她的挽留毫无作用,最终,两人还是办理了离婚。
而离婚之后,饶女士便回到了娘家生活,也就是在这期间,她的父母突然发现饶女士的精神状态似乎出现了问题,她大多数时候是正常的,但有时候却会突然自言自语。
或者冲着别人说一些无厘头的话,偶尔还会发疯,做一些离经叛道的事情。她的父母带她去检查了之后,经医生确定,她患了间歇性的精神分裂症。
这个鉴定对其父母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然而虽然痛苦,但毕竟是自家的姑娘,好的坏的也只能接受。带她回家之后,她的父母就承担起了照顾她的责任。
根据医嘱,他们也是尽量避免刺激她的精神。事发之前,她的状态一直比较稳定,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以正常人的形态生活,因此,她的父母对她的约束也慢慢放松了很多。
于是,趁着他们不注意,她鬼使神差的拿了身份证便跑到了火车站,自己买了票,过了安检,登上了开往杭州的高铁。
直到高铁开到半路时,她不知是受了刺激还是什么原因,突然就犯了病,一会儿自言自语,一会儿指着人咆哮大喊,具体说的什么大家也听不太清楚,只能远远的避开她。
通知乘务过来协调。在乘务赶来的这段时间里,她的行为更加诡异过分,竟然自顾自地脱起了衣服。吓得车厢里的男士赶紧避开视线。
而她则是旁若无人的一会儿劈叉,一会儿躺在地上,等到乘务赶到时,她已经全身赤裸。对方一开始还企图跟她沟通。
结果她突然发狂一拳打到了乘务的鼻子,以致于对方当时便血流如注,吓得大家更是离她远远的。
直到列车到站,派出所的人过来才制止了这场闹剧,将她带离了列车,并通知了她的家人过来领人。她的父母赶到之后,急忙跟警方道了歉,并告知了饶女士患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的事情。
法律分析:精神患者有过错,鉴定之后再判决
那么,饶女士是否能因此免除惩罚呢?这主要取决于警方对她进行精神鉴定的最终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犯罪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发生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未完全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或者失去行动控制意识时发生犯罪行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中,饶女士在登上列车之初是具备行为意识的,她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做了出行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她如果做出那些离谱的行动,就是需要受到处罚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处拘留或者罚金。而且她还攻击了乘务员,对方完全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向她提起诉讼。
而根据实际的情况记录显示,她在发生那些离奇的行为时,她的精神状态已经很明显不像一个正常人了,如果在警方后续的精神鉴定下,能证明她当时确实处于精神失常状态,那么她就无需受到惩罚。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