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一桩叔嫂畸恋造成的伦理悲剧

  恋爱是海市蜃楼,婚姻是青瓦红墙,在恋爱和之间总是有着极大的落差,能否克服这份落差,是每对男女都不能逃避的问题,而答案往往直接决定爱情的生或者死。

  江苏省泗洪县曹庙乡住着曹家,曹小薇是其中一员,和大多数农村女孩一样,她没读过什么书,一直在家中务农,耽搁到26岁嫁人,丈夫同样是一个农民。

  她和这个丈夫没什么感情,也没有培养出什么感情,两人总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日子过得憋闷烦躁而波澜不兴,只是不知道从什么开始,她发现丈夫堂弟张乃生总爱来自己家中。

  来也就罢了,的目光总是意味深长,曹小薇哪能不知道那是垂涎三尺的目光?可是一方面她对张乃生确实无感,另一方面张乃生已经结婚,最重要的是,这是丈夫的堂弟!

  曹小薇确实是没怎么读过书,但她知道,出轨和堂弟,这是令人耻笑的事,一辈子都会被人戳脊梁骨,所以对张乃生一开始是爱答不理,保持着一定的剧烈。

  但是烈女怕缠郎,张乃生的有趣和丈夫的无趣形成对比,曹小薇心中的天平有了倾斜,最后还是和张乃生做了一对野鸳鸯,每每背着她丈夫和张乃生你侬我侬。

  他们以为这件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知道和咳嗽一样,是掩饰不了的,很快风言风语就传遍了整个村子,曹小薇的丈夫和两家人自然也都知道了这件事。

  免不了一顿斥责,一番质问,可是张乃生像着了魔一样,曹小薇也不听劝,即使她的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强调,这张乃生根本没有这么人模狗样,可是曹小薇泥足深陷,充耳不闻。

  眼看没有办法,曹家张家也不想继续闹下去,弄得都没面子,曹小薇的丈夫干脆远走外地打工,想着眼不见为净,然后曹小薇就跟着离了婚的张乃生去了南京。

  张乃生在南京打工,曹小薇就在那边当保姆,一开始还挺有小情侣的样子,不过时间一长,过得跟夫妻一样,就生出矛盾来了,最主要的矛盾当然就是没钱,曹小薇觉得没有钱真是太难受了。

  在老家种田,虽然没钱,但是饿不死,加上她丈夫赚钱勤快,她也还能多花,和张乃生在一起以后,两人没有田地,张乃生又没个定性,曹小薇又是那种最低等级的保姆,工资不高。

  不得已,曹小薇只能从张乃生租的房子里搬出去,住在雇主家中,稍微减轻一点张乃生的负担,但是两人见面的时候就少了,虽然每次见面看着都还挺爱,但其实距离越来越远。

  2004年初某天两人照常在张乃生的合租房里见面,温存,眼看着时间流逝,曹小薇要回去工作,就收拾东西准备离开,不过张乃生意犹未尽,死死拉着她不愿意她走,曹小薇挣脱不开,一下子就火了。

  “你放开我,我不回去你拿什么吃饭?你那点工资养得起谁?”曹小薇大吼出声,她这句话属于是脱口而出的话,未必是真心的,可是刚好踩到了张乃生的痛点。

  张乃生脾气本来就不好,在曹小薇面前诸多忍耐收敛,却被这一句话一下子全部激发了出来,他从床上跳起来就进厨房抽了一把菜刀出来,指着曹小薇就说:“你要是敢走,我就砍死你!”

  曹小薇当然不信,提着东西就要走,然而张乃生却已经失去了理智,看到曹小薇真的要走,情急之下竟然真的挥刀砍死了曹小薇,看着满地的鲜血,张乃生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错事,不过晚了。

  他没有勇气去自首,连夜逃走了,2个月以后房东起疑查看,这才发现了曹小薇的尸体,警方根据现场确认将张乃生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开始进行抓捕,然而歪打正着。

  警方怎么也找不到张乃生,但是有民警在小偷的时候抓到了沦落去盗窃的张乃生,张乃生主动供述自己是杀人犯,这才让案件得以尘埃落定,张乃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乃生在警方还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属于特别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张乃生本来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但是需要注意“可以”二字,“可以”就意味着不是“必须”。

  法院认为张乃生杀人目的极其荒唐,主观恶意极深,危害性极大,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依法判处死刑,于是张乃生在杀害曹小薇以后也以命抵命了,他们的爱情在现实的焚烧下就这样飞灰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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