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设计应重视这种因素

  战争并非为实现其目的而不受任何限制的非理性活动。基于尽可能降低或减少战争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害的普遍共识,在人类社会长期的战争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规范、限制战争行为的原则与规则。战争规范产生形成于战争实践,反过来也限制约束战争实践,是战争的重要影响制约因素。战争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综合考虑与战争相关的各类因素,战争规范就是战争设计中必须高度重视并慎重考虑的重要因素。

  战争规范对战争具有重要影响制约作用现代战争规范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上非法使用武力。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战争曾经是国家的一项“自然权利”。当人类在20世纪身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之后,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的原则,这一原则成为现代战争规范的重要基石。除宪章所规定的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联合国采取或授权的军事行动以及为实行民族自决权而进行的武装斗争等例外情形外,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将构成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现代战争规范限制交战各方作战行为。鉴于国际关系中武力使用现象仍然客观存在的不争事实,国际社会从现实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形成了包括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在内的作战行为限制与人道保护规则,二者共同构成现代战争规范的核心内容。作战行为限制与人道保护规则,遵循必要性、区分性、适当性、比例性和人道保护原则,对作战区域、武器使用、作战方法和手段等作出了明确限制,对武装冲突中的伤者病者遇船难者、战俘和平民等战争受难者的人道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现代战争规范设定了交战方与中立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交战方而言,作战行为应当顾及中立方合法权利,不得故意损害中立方合法利益。中立规则是现代战争规范核心内容的重要补充。现代战争规范还包含战争责任追究制度,为其实践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机制保障。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条约必须被遵守”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习惯法原则。作为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战争规范在战争实践中应得到善意遵守和有效履行。应当看到,战争规范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是限制和防范他国滥用武力、维护本国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也必然会对本国的军事行动特别是战争行动形成诸多的约束和掣肘。当今时代,军事和政治的联系更加紧密,在战略层面上的相关性和整体性日益增强,政治因素对战争的影响和制约愈发突出,军事斗争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显著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筹划和指导战争,必须深刻认识战争的政治属性,坚持军事服从政治、战略服从政略,从政治高度思考战争问题。尊重、遵守现代战争规范,在战略决策和军事力量运用实践中自觉接受现代战争规范的制约和指导,就是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筹划和指导战争必须高度重视、事关战争的政治属性的重要因素。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确也有个别国家凭借其超强国家实力及其在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中所处的有利地位,不时践踏国际法准则,违反现代战争规范以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攫取不当利益。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这类国家必将为它们的粗暴野蛮行径付出相应的政治成本和代价。

  战争规范的未来发展有其规律可循战争设计是面向未来战争的,其本质是主动把握未来。从人类战争实践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看,在未来战争中战争规范势必仍将存在,并仍将对未来战争产生重要的影响制约作用。与此同时,战争规范的未来发展同样也是有其规律可循的,战争设计必须准确把握并充分考虑战争规范的未来发展。战争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动态发展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现代战争规范降低或减少战争损害的精神旨归,禁止非法使用武力的原则基石,在未来战争规范中必将继续得以秉承和体现。而在长期战争实践中发展形成的军事必要、目标区分、行动适当、附带损害与作战效果成比例以及人道保护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在未来战争中将会面临诸多挑战。但从人类道德原则的基本立场出发,这些原则尚不致发生颠覆性变化。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必将对现代战争规范中的许多具体规则产生重大冲击和影响,甚至引发战争规范内容体系的深刻嬗变。由此可见,未来战争规范将在现代战争规范基础之上发展演变而成,其规范内容中相对稳定的部分可以预测,较易于纳入战争设计系统之中;而其规范内容中动态发展的部分则具有不确定性,其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和呈现方式,均有可能因为技术、装备、战法的发展以及其他人为干预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分野,预测难度相对较大,是战争设计中必须予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因此,战争设计中考虑战争规范因素,既要将战争规范中相对稳定的部分作为战争设计的基本前提之一,以保证战争设计在伦理上的正当性和在法律上的合规性,同时更要将洞察战争规范中动态发展的部分作为战争设计的重要抓手之一,充分考虑、准确把握战争规范未来发展变化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来战争实践中积极适应、灵活运用乃至主动设计战争规范奠定认知基础,也才能将战争规范因素真正纳入战争设计系统工程,通过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的集成分析,保证战争设计在系统要素上的全面性和在设计结果上的科学性,并最终把握战略博弈的主动。从逻辑进路看,战争规范的未来发展主要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战争规范在战争设计系统中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能力因素的发展而发展的因变量。首先,现代战争规范是未来战争规范的基础。一方面,如前所述,现代战争规范所蕴含的精神旨归及其得以构建形成的原则基石,在未来战争实践中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颠覆。另一方面,现代战争规范中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以及关于作战行为限制和人道保护规则等核心内容,受现代科学技术条件的深刻影响并与之相适应,是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装备转化及战场运用的规范制约。其次,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势必不断冲击影响战争规范的具体内容。例如,现代战争规范中并无关于网络空间、网络行动的专门性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不相适应。2009年—2017年,北约网络合作防御卓越中心(NATO CCD COE)先后组织两个国际专家组编写关于网络行动的国际法手册,于2013年出版《网络战国际法塔林手册》、2017年出版《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2.0版》。两个《塔林手册》并没有改变现代战争规范中武力使用规则、作战行为限制与人道保护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在具体内容上,针对如何规范国家通过网络使用武力以及武装冲突中网络行动的运用进行了研究。尽管《塔林手册》并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条约,但其必将在未来网络战规范的发展完善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其他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对战争规范的未来发展也将产生类似的影响作用。从内在机理看,未来战争规范对战争设计的影响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武器装备发展策略的影响。例如,随着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的研发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尽管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被披露正在设计、研发该武器系统,但其是否可以应用于未来战场,还面临着战争伦理的正当性判断和战争规范的合规性审查这一障碍。如果该武器系统不能妥善解决好自动攻击前的目标区分与人道保护要求的理性判断和选择能力、发起攻击后的潜在失控风险控制等技术难题,则将会导致严重的人道灾难。有鉴于此,包括埃隆·马斯克和斯蒂芬·霍金在内的不少人工智能精英呼吁,未来自主武器的研发和使用应植入人类道德原则。这一现象,无疑体现了战争伦理、战争规范对战争设计中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二是对战法的影响。例如,外空信息作战将是一种全新的作战手段和方式,那么,在未来外空信息作战中是否可以攻击敌方军民两用空间设施?依据现行战争规范,对敌方军民两用物体发起攻击是合法的,但需遵循比例原则且采取相关预防措施。据此,则对敌方军民两用空间设施发起攻击是合法的。但是,这种攻击所导致的附带损害有时是难以估量的,如攻击军民两用通信卫星可能给民航客机飞行安全带来重大风险,攻击带有核动力源的卫星可能引起危险力量的释放导致巨大灾难,攻击多国共同使用的设施将会损害中立国利益。这些可能性对现有战争规范提出了严峻挑战,未来战争规范对此将会如何回应?战争设计必须对此作出准确预测并依此提出相应的战法预案。

  

  面向未来战争主动设计战争规范将战争规范因素纳入战争设计系统工程,首先要充分认清战争规范对战争的影响制约作用,将未来战争中善意履行、灵活运用战争规范作为战争设计的重要前提。要在全面梳理现代战争规范产生发展过程、准确把握战争规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深刻回应科技发展对现代战争规范所产生的冲击和挑战,科学预测战争规范发展总体趋势和未来走向。要重点针对未来武器装备远程精确化、智能化、隐身化、无人化发展趋势,瞄准现代战争规范在上述领域存在的空白和盲区,以国际战争法基本理论为基础,主动、前瞻、创造性地做好未来战争规范相关内容的具体设计。要将战争规范预测与设计置于战争设计系统之中,遵循“多维立体”“循环迭代”的思路,对武器装备、战争规范、战法和效果等多种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以战争规范未来发展预测与设计来设定武器装备发展和战法创新的限制条件,以作战效果评估引导战争规范设计的改进。在未来战争规范设计的研究主体方面,要适当吸纳军事法特别是战争法理论专家进入战争设计专家团队、合理完善团队组成,要明确设置团队中军事法专家的特定“战位”、赋予其特定的角色职能,充分发挥他们在战争设计综合集成过程中的定性分析作用、在未来战争规范设计方面的责任主体作用。团队中军事法专家的主要职能包括:依据战争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对未来武器装备发展和战法运用提出限制条件;在“装备—战法”二维平面式研究中,对武器装备专家提出的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军事专家提出的战法预案进行初步审查,从合规性的角度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在“装备—规则—战法—效果”多维立体式研究中,对集成分析形成的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和战法预案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和战法预案所提出的战争规范需求,改进完善未来战争规范设计。在未来战争规范设计的研究理念方面,应力避以下几种错误认识:一是战争规范虚无观念。片面曲解“有什么武器装备打什么仗”的论断要求,仅从武器装备性能与战场效果的角度出发思考武器装备发展和战法运用问题,忽视遵守未来战争规范也是作战需求的应有之义,避免脱离战争规范进行战争设计。二是机械遵守战争规范观念。战争规范天然具有保守性、滞后性特征,在科学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的强力冲击之下,必然存在或产生许多空白与争议领域。因此,在对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和战法方案设计进行合规性审查时,切忌以“非此即彼”的认知模式轻易作出否定性判断,防止自断其臂、扼杀创新,而应深入研究、充分利用现行战争规范的灰色区域,为战争设计中的创新创造提供有利的规则空间。三是在研究内容上的“求大求全”观念。战争设计中的战争规范设计,并不是宏观设计未来战争规范的体系结构,更不是全面设计未来战争规范各个领域的具体规则,它必须服从服务于战争设计的总体需求,突出问题意识和需求导向,与武器装备设计、战法运用设计相结合、相适应、相匹配,否则就将是劳而无益,甚至对战争设计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在未来战争规范设计的方法途径方面,一是要以国际法基本准则、战争法基本原理作为战争规范设计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二是必须积极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推进的趋势,紧密结合武器装备发展和战法运用的能力、特色与优势,敏锐把握现行战争规范的失范空间,力争在某些相关领域(如人工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等)率先寻求突破,把握先机。三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制定。战争规范归根结底要以国际规则的形式体现出来并发挥作用。战争设计中形成的符合法理、合乎逻辑的战争规范设计成果,通过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制定的途径体现出来,这既是为国际军事法治实践作出积极贡献,也有利于把握未来战略博弈主动权,创造良好的国际规则环境。本文来源:光明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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