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女大要避父!2007年广州一桩荒诞的家庭伦理悲剧
11月23日,协和医院移植中心的手术室内一对母子正在一同忍受着煎熬。田建东,一个伟大的母亲,连续二十二年照顾重病的儿子,在46岁这年又拼尽了半条命捐出了自己820克肝,只为了给儿子第二次生命。“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田建东的壮举将“母爱”的真谛诠释得淋漓尽致。
田建东的爱感动了众人,也让众人见证了父母为了孩子究竟能付出到什么地步,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做到如此。初中女生小卫显然没有那么好的运气,她不仅没有享受到本应该享受的母爱,还陷入了一场变质的父爱囚笼中。
女大要避父!2009年广州一桩荒诞的家庭伦理悲剧
1994年,王玲玲出生在广东和平县的一个农户家中,父亲王某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在王玲玲的弟弟出生后,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他才选择外出打工。
王玲玲的母亲李娇华性子温顺,家里大事小事都由王某做主,除了带孩子以外,李娇华还在接了点手工的活计在家里做,补贴家用。两人一个主内一个主外,日子过得和别人家看起来没有什么两样。
但只有李娇华自己明白,丈夫王某表面看起来老老实实,实际上心里花花肠子不少,赚到的钱大部分都花在了外面的女人身上,性格软弱的她根本不敢反抗。在外面呆久了,王某越发看家里的妻子不顺眼,认为妻子赚钱比不过人家就算了,也不知道拾掇拾掇自己,一件旧衣服穿半年,整个人还畏畏缩缩。
丈夫的贬低让这个女人越发自卑,她不敢多管王某的事情,一个人将两个孩子拉扯长大。
2007年的暑假,刚上初中的王玲玲好像是被放出笼子的小鸟一般,开心地在自家院子里的跳舞转圈。继承了母亲好样貌的王玲玲出落得亭亭玉立,刚发育的身材竟然也有了几分婀娜多姿。
王某站在院子门口看了几眼,随后一言不发走进了自己的房间,王玲玲看见父亲过来,立刻没了之前的活泼劲。或许是因为没有怎么在一起相处过,王玲玲对自己的这个亲生父亲总有些距离感,没有理由的害怕让她下意识疏离。
但不知为何,从那天开始王某却仿佛对自己的这个女儿突然有了兴趣,开始询问学业外加嘘寒问暖,王玲玲有些受宠若惊,她不明白自己父亲究竟为何突然转变,这个疑惑直到某天下午才有了揭晓,而这天下午也成了王玲玲所有噩梦的开始。
这天王玲玲一吃完午饭就躺在了自己的房间午休,母亲李娇华带着弟弟上街买东西去了,家里就剩下了父亲和王玲玲。王玲玲的房间是二楼的最后一间,父亲王某一贯习惯住在一楼的大房间里,理应不会上二楼来,可就是这天,王某不但上了楼,还径直往王玲玲房间走去。
因为是在自家,王玲玲根本没有睡觉锁门的习惯,王某随手一推,门就开了,他蹑手蹑脚地靠近王玲玲,在被碰触的那一刻王玲玲猛然惊醒试图反抗,但王某根本没有给她机会,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王某利用暴力逼迫王玲玲守口如瓶。
傍晚,李娇华从街上回来,看见的就是遍体鳞伤的女儿,她跑上去查看,一旁的王某慢悠悠地丢过来一句,她偷钱出去买东西玩,被我看见,教训了一顿,小小年纪就不学好,以后能有什么出息?
王玲玲不敢吱声,但是在王某出门喝酒之后,她还是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给了母亲,这时的她多么希望母亲能够带她逃离这个牢笼。可李娇华敢么?事实证明,她不敢,除了嘱咐女儿不要将家丑外扬之外,她没有任何处理办法。
父亲的变态和母亲的懦弱让这个才十来岁的女孩陷入了绝境,她只能将母亲的话语当作最后的救命稻草,祈求只要自己听话不说出去,父亲就能放过她。
可她的祈求上天并没有听见,在2007年-2011年,足足四年的时间里,王某对王玲玲多次实施QJ,在自己外出打工后,甚至将放假的王玲玲接到自己的出租屋内进行违法行为,在此期间,王玲玲多次怀孕流产,父亲王某都对此毫不在乎。
16岁之后王玲玲借以打工为由终于逃脱了王某的掌控,可她却没想到,自己父亲竟然将魔爪又伸向了邻居家的小妹妹,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害,2015年已经成年的王玲玲直接报了警,将父亲送上了法庭。
庭审时,王某多次辩驳自己无罪,但是依照王玲玲提供的证据,最终法院确定王某QJ成立,第一次被QF时,王玲玲还未满14岁,属于幼女,依照法律规定幼女并无X同意权利,犯QJ罪者,一般情况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者为幼女的,必须必从重处罚。
王某多次利用自己亲生父亲的便利身份,通过强迫殴打囚禁等方式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进行胁迫,并与之发生关系,此行为已然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对受害者的身心产生了极大的伤害。广州中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所有情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王玲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终被驳回。
父母本应当是孩子的遮阳伞和避风港,本案中的王某和李娇华却成了孩子无法逃脱的噩梦。作为一个父亲,王某缺乏人性,一手造成这场家庭伦理悲剧;作为一个母亲,李娇华沉默纵容,对丈夫唯命是从,对女儿视而不见,这两人无论是哪个都不配为人父为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