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人”的疑虑:如果真的出现意外,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如果你想试药,请认真看完
每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推向市场使用前,都须经过动物实验、人体实验和临床试验三个过程。其中临床试验分三期,第二、三期是为了观察药物的有效性,所以受试对象为病人;而第一期试验是为了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需要在健康人身上试验。
试药的风险不言而喻,因此试药者也被称为刀尖上的舞者。
病人试药,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早日康复,甚至是挽救生命;健康人试药,有的是基于理想信念,愿意为医药事业的发展自我贡献,有的则是为了获取高额的报酬。无论如何,试药者客观上都为新药的研发上市作出了贡献和牺牲,使更多的人能够抗衡疾病。近年来,试药者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1月17日,北京某专科医院内,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外,20余名某药物受试者排成4列,等待护士一一检查,“都把袖子撸上去,检查针眼”。
“这是不久前参加药物实验体检时,抽血留下的针眼。”张从军(化名)非常紧张,害怕选不上。毕竟,“7天8000元”的药物试验报酬很有吸引力。
在北京几个求职QQ群里,聚集着大量农民工、失业者,他们生活窘迫。试药这种时间短、收益大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赚快钱的好机会。虽然风险不一,但他们也心甘情愿成为“职业试药人”。在试药行业,像张从军这样的人很多,没念过多少书、找工作到处碰壁是他们这类人员的标签。他们多是为了生计干这一行的,将试药作为挣钱的最佳途径。
天津一所医科院校的大学生小赵家在农村,趁着寒假来试药。小赵的家庭“因病致贫”,通过“药头”中介的介绍,他从2017年寒假开始试药,至今进入试药行业两年有余了。“我小时候,母亲身体不好,我就想学医,长大后替她治病;上大学后,父亲不幸丧失劳动能力,我就想通过参与试药来赚取生活费。”当然,作为一名医学生,小赵很明白,试药这种风险性的项目具备很强的公益性质。小赵一直对第一次试药结束,医生发给他的这条信息记忆犹新,“谢谢你帮了我们和项目的忙,为医药事业作出了贡献。”
大学生加入试药行业在这两年开始日渐兴盛。小赵告诉记者:在医学院,任课老师有时候会带一些学生参与试药,“医学生和医护人员尝试一些毒性不大的药物,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的共识是,试药就是一种奉献,因为我们能够准确地描述出不良反应,把这些放在新药说明书上,药品有了这些资料之后才能及时上市,治愈病痛甚至挽救生命。”
在两年的试药经历中,小赵发现,试药群体在体检时存在试图蒙混过关的现象。
“比如吸烟的人想通过尿检,就会在尿检的时候滴一两滴白醋;
用10倍药剂量的联苯双酯应对酒精含量检查,使转氨酶转变为正常值;
更方便的是,拿到别人的尿液;
再比如,在胳膊的针眼上涂些粉底液,就企图在另外一家试药机构蒙混过去。”
看到这种乱象,小赵表达了担忧:“我们学医的都不敢这么干,身体条件不符合的时候,硬要拿身体冒险,为了那点钱,可能会出人命的。”
正常人服用药物后,在一定时间内会代谢出去。“但是药物不可能完全排出体外,总会有微量残留,如果受试者试了很多药物,各种药物作用下,很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北京某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医生建议,不要频繁参与试药。北京市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保证试药人的健康,禁止试药者三个月内参与其他批次的项目试验,并建立了受试者数据库用于对受试者联网筛查。如果出现违反试药规则者,肯定会被刷下去。
风险肯定是有的
小赵向记者介绍:“Ⅰ期临床试验主要是研究人对新药的耐受性,提出初步的、安全有效的给药方案,以指导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小赵为自己定下一个严格的标准——只有已经有过临床试验记录,并且未曾发生过不良反应的药物,他才会考虑尝试。
“实际上,每种药品的人体试验都会遵守严格的操作流程,整个流程也都有专业人员进行测试和看护,所以并不需要过多担心。我之所以定下自己试药的标准,主要是为了不影响学业,因为部分药品试验,后续一段时间的人体反应比较激烈,导致不能专心学习。”小赵解释道。
按照2003年6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了排除其他药物对临床试验药物的干扰,试药者必须在两次试验期间间隔3个月时间,这样旧药物的药效才能够完全排出体外,留下一个“干净”的身体用以新药的试验。
然而,为了赚取更多的报酬,也有部分试药人穿梭于各个医院之间,在短时间内频繁试药。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太多,因为试药机构前期的体检中,会筛查出来,所以浑水摸鱼的可能性不大。”小赵认为,在试药流程中的违规操作,可能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对整个药物临床试验乃至可能上市销售的药品带来安全隐患。好在这种频繁参与试药的“潜规则”并不普及。
对于试药行业的潜规则,小赵比较抵触,他认为违背了一名医学生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道德底线:“既然来试药,就是用自己的身体来检验药物。如果关系到患者生死的大事都能够潜规则,无异于谋财害命。我们作为试药者,不应为了报酬去接受潜规则。”
对于外界对试药妖魔化的认识,小赵付之一笑:“既然是新药,风险肯定是有的,一般来说,参与临床药物试验时,制药公司会为受试者购买保险,试验中心也配有抢救设备和24小时值班人员,中途可无理由随时退出实验。”对于一个医学生,相比在外打工,小赵认为参与试药是更有意义的。偶尔,小赵在目睹“为了金钱,出卖身体”“拿健康换明天”等字眼出现在报道试药者这一群体中的时候,小赵觉得尊严受到了伤害,认为这是贬低受试者的负面言论。
对于试药会不会给身体带来隐患,很多试药者并不了解,对此也有过疑虑。如果出现意外情况,院方会负责医治的。
前述2003年发布并实施的《规范》,是当前临床实验最核心的条款,根据第16条规定: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伦理委员会是由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年亚向记者介绍,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除此之外,江苏省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莉解释道,按照规定,受试者在参加药物试验之前应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试验项目的内容、约定的各方责权利关系,以及药物试验的风险。在业内,《知情同意书》被称为人权保障。
目前来看,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可谓是双重“保险”。
当然了,参与药物试验者要完全自愿,研究者必须把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治疗效果和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告诉试药者,让受试者选择。这些都是当下保护试药者的具体规定。
据相关部门公开的信息,在整个内地地区,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机构为251家。“即使是有资质的试药机构开展的临床试药活动,试药机构已经将试药风险率降到很低。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刘亚 方菲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