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侵权,

  监护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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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案例

  2017年5月,李某甲驾驶非机动车(车上乘客王某,李某乙)行驶时,因避让陈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中型环卫清扫车,与路边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李某乙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被立即送往当地的医院治疗,经诊断“右股骨远端、右髌骨开放性骨折”,至今未治疗终结。事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甲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李某乙无责任。

  律师分析

  事故发生时,李某甲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收入,并且驾驶的非机动车没有购买保险。李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那李某甲的父母是不是需要在责任范围内代替李某甲赔偿损失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从条款中可知,李某甲的父母是需要替代李某承担责任的,如果李某甲的父母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侵权责任,但并不能免除。如果李某甲自己名下有财产,那么先用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款,如果李某名下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由父母承担补充责任。

  那如果起诉的时候李某甲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李某甲的父母是不是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发布 法(办)发[1988]6号)161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作者 |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盛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