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2、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3、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