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胆大包天,持刀强奸2名未成年女孩,被抓后辩解是嫖娼

  法律是对公民最低的道德要求,有人违法犯罪,但却能迷途知返。可有的人却越走越远,不知悔改,以至于悔恨终生。

  一、真实案例回顾

  林某和张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都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是同一类人。

  案发几年前,林某因盗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林某进去后没多久,张某又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刑。

  两人先后出狱,然后又一次聚在一起,但他们并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是决定合伙实施犯罪。

  这天凌晨,林张二人通过社交软件,将17岁的打工女孩小郭约了出来。

  小郭以为,这就是跟网友见个面,很正常,却不想被两人持刀威胁。

  他们先是抢走了小郭的手机和现金,然后带着她来到了民宿。

  不管小郭如何央求,二人都没有放过她,分别与她发生了关系。

  期间,林某还拍下视频威胁小郭,不让她报警,并把抢走的现金拿出一半还给了小郭,说是嫖资。

  直到早晨7时许,小郭趁林张二人熟睡,逃出民宿并报警。

  之后的几天里,林张二人东躲西藏,在自认为安全后,他们再次作案。

  这次,时间仍然是凌晨,依旧是通过社交软件。

  他们将14岁的小孙约出来,持刀将她挟持到农田里一间废弃的小屋子里。

  之后的作案过程与第一次几乎一样,持刀威胁,抢劫手机,分别与她发生关系,录视频,又给小孙留下100现金。

  凌晨4时许,张某骑着摩托车,载着林某和小孙离开了现场。

  当途经某医院门口时,小孙发现车速减慢,于是果断跳车,飞奔到医院门口寻求保安帮助并报警。

  林某见状,将刚刚抢走的手机扔到地上,然后让张某快些骑车离开。

  第二次作案一个月后,林某和张某被警方抓获。

  被捕后,二人企图逃避强奸的处罚,称他们付了钱,是嫖娼。

  可这种辩解,怕是鬼都不会相信。

  二、林某、张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林某张某违背两名受害者的意愿,合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分别与她们发生了关系,林张二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且属于轮奸。

  两人合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小郭小孙财物,又均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经审理后,林某和张某的判决相同。

  两人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写在最后

  两人算是把好兄弟贯彻到底,一起犯罪,一起入狱,一起在狱中好好反省,两人有对方这样的朋友真是“天大的幸运”!

  暂且抛开这两人,这起案件值得深思。

  凌晨独自见网友,这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小郭应当意识到这点。而14岁的小孙遭受侵害,既因自己缺乏安全意识,也有家长忽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