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俩未成年人出手“阔绰”,分分钟打赏主播上千元!

  “感谢大哥送的嘉年华!”

  “谢谢小姐姐刷的小心心!”

  直播的声音充斥在各个平台,不少人为主播一掷千金。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鱼龙混杂的直播平台就是一把双刃剑。部分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大方”充值,“豪气”刷礼物,导致家长辛苦攒下的积蓄“不翼而飞”。

  近日,永胜松坪辖区就有两起“熊孩子”趁家长不注意在线打赏主播的事件发生。

  

  7月13日,松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电话那头的杨女士着急忙慌地说:“我的孩子拿着他爷爷的手机在快手上给主播打赏了1000多块钱,我现在在外地打工,我不知该怎么办,请你们帮一下忙”。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杨女士家中。通过查看手机上的消费记录,民警发现未成年人杨某共用微信支付了1772元用来充值快币,在游戏直播间进行打赏。在得知杨某是在其爷爷外出割猪草的间隙进行充值打赏且杨某属于未成年人,民警一面联系客服,如实告知消费情况,一面通过申诉渠道,帮助提起申诉并填写证明材料。经过先后四次提交申诉,在平台经过审核后,最终在7月22日将杨某打赏的1772元退还。

  此后,杨女士通过电话对松坪派出所的民警们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7月21日,辖区张先生带着其16岁的女儿到松坪派出所求助,张先生称:“我女儿把我社保卡上当护林员的工资全部转给别人了,我问她她也不说,本来家里就不富裕,她还胡乱花钱,请你们帮忙看一下。”

  派出所民警耐心询问了张先生的女儿。经了解,张先生的女儿喜欢在快手上看直播,在观看过程中对主播进行打赏,不知不觉中,女儿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了2277元充值快币。

  

  了解了详细情况后,民警安抚了张先生,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在帮忙张先生上传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申诉后,经过多次与该直播平台沟通,平台最终于7月25日将张先生女儿打赏的2277元全部退还。

  事情解决后,张先生眼含热泪对民警们说:“我们农民苦点钱不容易,我又不识字,碰到这种事情都不知道怎么办,还好有派出所的同志帮忙,真的太感谢了!”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因此,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进行大额打赏,要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的,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提供服务者返还该款项。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效。监护人同样可以请求网络提供服务者返还该款项。

  警方提示

  父母对孩子的监管不到位,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的放任与宠溺,都有可能导致熊孩子大方打赏主播事件的发生,未成年人深陷网络打赏泥沼,需要家长的教育引导。

  同时,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不要随意透露给孩子,也不要把自己的手机拿给孩子玩耍,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