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北京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伦理悲剧
有一个词叫做“吃软饭”,常用这个词来形容一些靠女人生活的男人,虽说多数的男人的自尊心很强,觉得靠女人生活是一件十分没有面子,因此他们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意靠女人生活。
但是也有一些男人不仅爱吃软饭,而且还乐在其中,生活在北京的男人于文海便是这样的人。于文海是众多在北京打拼的人之一,可是他一无学历,二无技术,根本很难在北京生活下去。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认识了烤鸭店的老板娘,黄姐,俩人很快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可就在2002年7月的时候,于文海却将这位富婆残忍杀害,随后放了火。要知道,对于像于文海这种喜欢吃软饭的人来说,富婆就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而于文海的这个做法已经不仅仅是失去经济来源这么简单了,毕竟经济来源没了之后,还可以再出去找工作赚钱。
可他的这一行为已经犯罪了,也必须要付出代价,那么他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他与富婆黄姐之间,又有什么不可调解的矛盾吗?这件事还得从于文海日渐膨胀的贪欲开始说起。
小鲜肉与富婆
刚开始来到北京的时候,20岁出头的于文海还是处于一种斗志满满的状态,他坚信自己一定能够在这里站稳脚跟,但是现实给了他重重一击,能力不够强的他只能在一个酒楼干着搬运的工作,每天都过的十分的辛苦。
而出入这家酒楼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口袋中有钱的人,看到他们能够吃香喝辣,而自己只能干着这种搬搬扛扛的工作,于文海心里十分不是滋味,他也想试一试“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不过这种生活对于他来说,实在是过于遥远,他也只能在梦里想一想而已。
不过他的这个梦,很快就迎来了“成真”的机会,他认识了烤鸭店的老板娘,黄姐。黄姐是一个风韵犹存,且内心又很孤苦的50岁女人,她与丈夫结婚多年,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也变成了亲情,独自相处的时间更是少得可怜,也就是因为这样,所以黄姐一直想找一个人,宽慰心灵。
而在她见到于文海的第一面,便对他一见钟情,并给他送了不少礼物和钱,这让本就爱钱的于文海有些蠢蠢欲动,可他还是没有答应,因为他更喜欢年轻的女生,而不是年纪已经可以当他母亲的女人。
可他最终还是没能抵抗住钱的诱惑力,很快,他就拜倒在了黄姐的石榴裙下...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个人频繁约会,好的跟一个人似的。黄姐也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她知道于文海肯与她在一起不是因为爱情,而是看上了她的钱,于是她便经常给于文海钱,把他养在了家中。
于文海很享受这种日子,他觉得他实现了“躺在床上就能赚钱”的梦想,于是干脆辞职了,当起了被富婆豢养的“金丝雀”。可这种日子并未持续多久,某天,黄姐找到了他,对他说了一件事。
富婆主动提分手
黄姐本来也很享受与于文海在一起的日子,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对于文海的新鲜感散去了之后,她便觉得还是家庭最重要,于是提出了分手。于文海顿时觉得耳边在嗡嗡作响,一股怒气从心底升起。
现在的他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若是分手了,那么他以后就不能像这样轻松赚钱了,他自然是不愿意,“吃干抹净了就想跑?决定不行,我一定会缠着你的”,看到于文海的样子,黄姐非常头疼,她本来只是想找一个暂时可以一起玩的人,却没想到找上了一个狗皮膏药。
不过她也在社会上混了那么久,不是可以被轻易拿捏之人,她拿出了4000元,“不就是想要钱吗?给了你之后就别纠缠我了”自己才值4000元?于文海心里的怒气越来越重,再想到今后可能又要过苦日子了,他的心中又添上了一些愤懑之情。
“让我习惯了这种日子,又想把我抛弃掉?这不是要毁了我吗?既然你想毁了我,我也不会让你好过”
在2002年7月的时候,于文海带着刀子、汽油等工具来到了烤鸭店,看到于文海又来纠缠自己,黄姐也十分的生气,让于文海赶紧走。黄姐不耐烦的表情彻底激怒了于文海,他向黄姐举起了刀子...然后又放火烧了烤鸭店,企图毁尸灭迹,但他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于文海因为被分手,便起了怨恨之心,不光残忍的杀害了黄姐,还放火企图毁尸灭迹,其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严重,数罪并罚,因此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判处了于文海死刑。
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本有着大好的青春,可却因为“懒惰”投入了富婆的怀抱,被抛弃后又将其杀人,可见他是一个又懒惰又恶劣之人!落得如此下场,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若他能够勤勤恳恳的工作,用自己的双手合理合法的赚钱,那么他也许还会拥有不一样的人生,由此可见,“世上并无捷径可走”,若有,便要小心这条捷径是不是会带你走上不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