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赋能:老龄社会的伦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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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群体终身发展是积极老龄化的应有之义。当前,老龄群体发展权不足和发展能力欠缺是实现发展需求的主要障碍,为此亟须为老龄群体增权与赋能。增权在于塑造有利老龄群体发展的外部客观环境,主要包括制度性和文化性增权;赋能则是在增权的基础上,提高老龄群体发展的内在主体能力,主要包括社会性和获得性发展能力。通过外在增权与内在赋能,实现老龄群体的正向价值和意义,最终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
【关键词】老龄群体发展 增权与赋能 伦理关怀 代际公正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 2.64 亿,占 18.7%,其中 65 岁及以上为 1.91亿,占 13.5%。[1] 据预测,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亿,2032年突破4亿,2048年突破5亿;从老龄化程度来看,2023年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占比为20.5%,2034 年为 30.3%,2050年达到 39.5%。[2] 面对紧迫的人口老龄化态势,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老龄群体终身发展是“积极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把老龄群体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当中,不仅要让老龄群体充分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更要让他们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
一、老龄群体发展的提出与伦理意蕴
在老龄化背景下,老龄群体面临严峻挑战,发展权不足和发展能力欠缺严重制约他们的发展空间。
(一)老龄群体面临的严峻挑战
我国人均寿命逐步增长,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可是,随着寿命增长与生育率普遍下降双重原因的叠加,我国正由低龄老龄化(60—69岁)逐渐向中龄老龄化(70—79岁)、高龄老龄化(80岁以上)迈进。预计到2035年,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增至7600万,到2050年达到14 400万。[3] 高龄化必将带来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比重的增加,照护难度增大。“在约4400万名失能半失能老人中,完全失能老人近1000万。”[4] 与之相对应的是家庭的少子化和空巢化。我国城乡老龄人空巢比例已超过50%,大中城市已达70%以上。预计2030年空巢老龄人将达两亿多,占老龄人口的90%左右。[5] 少子化和空巢化,导致家庭照料能力不足,原有的居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高龄化、失能化、少子化和空巢化这些原因相互交叠,老龄群体深受孤独、疾病、失能或半失能等问题困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同时,经济、科技和观念的快速变迁也在不断地拉大代际鸿沟。在信息与知识经济时代,“年轻一代因其在知识和技能上的优势而获得权威”[6]。这导致了“青年崇拜”“年轻人霸权”的时代氛围和文化观念。特别是当前数字技术与智能应用统驭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鸿沟”问题愈加凸显。[7] 老龄群体不自觉成了社会所忽视、排斥甚至歧视的对象,年龄歧视的“集中表现就是以牺牲老年人的利益为发展的代价”[8]。如此,诸多老龄人未能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不少老龄人面临生理机能退化、社会地位边缘化等多重挑战。“老来空”现象给老龄人带来巨大挑战,对老龄群体的发展提出了愈加紧迫的要求。
(二)老龄群体发展的伦理意蕴
发展是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性、上升性的变化过程及其结果。人的发展在于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更有意义。人既有生存性需求,也有发展性和价值性需求。人的发展是人本质力量的充分发挥,蕴涵着施展抱负、激发潜能、实现价值,以及不断满足尊重需要、情感需要和审美需要等丰富内容。在青少年、壮年、中年、老年等不同的人生阶段,人有不同发展需求和发展形式。老龄阶段是人生的必经阶段,老龄人发展是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的伦理实然与应然。在长寿时代的老龄化社会,实现“终身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诉求。老龄群体的发展,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减少或延缓老龄丧失(如健康、角色、资源、能力等丧失),增加老龄群体获得的“资本”存量(如健康、经济、认知、关系网络等资源),以平衡或降低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障碍,最终实现老龄群体的正向价值和意义。[9] 因此,老龄群体的发展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包括了健康、角色、认知、价值等诸多方面的发展。
老龄群体的发展包含着平等、共享和自主等诸多伦理意蕴。首先,人都有平等发展的权利。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个体,都有获得均等发展机会、平等参与的权利。但长期处于年轻社会的惯性,我们未能为紧迫的老龄化形势做好体制机制的充分准备,老龄群体的平等发展权仍存在滞后。老龄排斥、歧视等社会现象层出不穷,“老龄歧视既是对老年人的一种否定性价值认知,也是一种排斥性的情感体验与行为倾向,还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倾向”[10]。代际平等发展意识需要突破制度和观念上的重重障碍。其次,人有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习近平指出:“共享是全民共享。”共同享有才能获得成长进步的物质资源条件。年轻社会的深层结构缺陷和老龄文化偏差,都在不同程度上牺牲了老龄群体的利益,严重地限制了老龄共享发展的权利。共享发展的代际公正理念仍有待进一步深入人心。最后,人有自主选择发展方式的权利。人可以出于意愿、自由决定适合的发展道路。但不可否认,实现自主发展需要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老龄阶段是逐渐丧失的阶段,健康、资源、认知能力等都在不断失去,老龄人的自主选择能力也随之不断被压缩和消减。这严重削弱了他们发展的可能性。人的尊严和能力是紧密联系的,保障核心能力是保障尊严的基础。[11] 能力意味着选择的机会,能力的推进扩展自由和选择的领域。要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就必须保证最低限度以上的核心能力,如:身体健康,感觉、思考,对外在环境的控制等。[12]
鉴此,国家和社会亟待为老龄群体的发展增权和赋能。只有提供充分的制度支撑、文化支撑、经济支持和社会支持,才能增强他们平等、共享与自主的发展权利,也才能培育和发挥老龄人的潜能,最终充分激发人口老龄化的正面效应,成为推动社会持续发展的老年人口红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添新动能。
二、老龄群体发展的增权进路
实现老龄群体的发展要以良好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为依托。[13] 为老龄群体发展增权在于塑造有利的外部客观环境,主要包括制度性和文化性增权。
(一)构建发展型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老龄人在养老、医疗、救助、福利、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不断完善,为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搭建了坚固防护网。但现有政策法规大多是“兜底式”“普惠性”“事后补救型”的举措,关注焦点在于对老龄人的保障、扶助义务,更多强调生存权和生命权。[14] 老龄群体的发展权仍未得到集中和系统强化,发展型与优待照顾型之间的制度政策并不平衡。满足老龄人发展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的“整体性”“事前干预型”制度体系有待补齐完善。在微观层面促进老龄个体发展、在宏观层面用老龄群体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的老龄政策也比较缺乏。不难发现,当前的制度政策将老龄群体进行了明显的人为划分与区隔,强制性退休政策更是对其就业能力和权利的否定。这些都预设了老龄群体是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助长了他们是负担或无能的刻板印象。制度性歧视“强化了认知性歧视、情感性歧视和行为性歧视,并使这些歧视合理化”[15]。不容忽视的是,迄今大部分老龄人在经济上、生活上对年轻人存在过度依赖,而有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不足以平衡这种生存性依赖。老龄人格尊严在很多时候仰赖年轻人的自觉尊重,具有被迫成为“社会依附”“人身依附”的隐忧。如何在制度上充分增加其安全感、公平感和社会认同感,并为其全面增权是有待补齐的短板。
老龄群体的发展权包括学习知识、发展能力、参与社会、实现价值等具体权利。[16] 国家要继续深化老龄制度改革,坚持增权和护权相统一,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政府部门也要转变思维方式,从老龄问题治理向老龄服务转变,放宽老龄人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权利。首先是要增加老龄人全面参与政治的权利。在法规政策上更广泛增加老龄人的政治参与权和表达权,鼓励老龄人参与政治社会事务,拓宽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其次是要增加老龄人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为其就业权利和劳动收入提供全面保障。社会政策要积极保护老龄人才资源、智力资源,保障老龄人的劳动需求与权益。要完善退休制度,建立弹性退休制,稳步实施渐进式退休政策。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性、智识性行业,要放宽年龄限制,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撑。最后是要深化老龄人的学习知识权和文化发展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与老龄文化产业,保障农村老龄人享有平等教育权利和机会,让老龄文化资源配置实现城乡双向全覆盖。总之,实现老龄人发展亟待构建起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赋予其更为自主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权利,释放长寿红利应成为未来持续深化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塑造和谐型伦理文化
一直以来,大众把老龄人看作是弱势群体,亦即被同情照顾的对象。然而,积极健康的老龄伦理文化,更应该认识到老龄人内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出平等发展、代际公正的伦理环境。
1. 对中国孝亲尊老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展
传统孝文化具有深厚的人文积淀,强调通过孝道实现对父母恩情的感念回报。“孝”不仅是物质生活的供养,而且包括敬老、顺老、尊老、爱老、乐老等丰富的文化内涵。[17]“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礼记·祭义》)在更重要的意义上,人们可以从对父母的孝敬,推广到对天下所有老人的尊敬,从而由家庭孝道扩展至公共生活伦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直到今日,孝亲尊老仍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传统美德。纵观历史,中国孝文化经过了家长制(宗族社会中子代对父代强依附、强义务)、批判家长制(新文化运动后对家长权力的批判)、子代单边解放(现代化中子代义务减弱、父代义务自我强化)、代际公正(现代社会代际关系的追求目标)的过程。[18] 可见,传统孝文化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进行自我革新。在老龄社会,我们更应该结合时代内容丰富孝亲尊老的人文内涵。
人与人构成了相互依存的社会实体[19],人们要为老龄人提供实质性的精神情感关爱。老龄人虽然在生理功能上逐渐老化,但他们的人格尊严、思想自由并没有随之衰减,相反,他们更需要被尊重、承认与理解。没有父辈的抚育和奋斗,就不会有家庭和民族的未来。尊重老龄一代就是对自己的过去和未来的尊重,就是对民族发展历史的尊重。鉴此,传统孝亲尊老伦理中的合理性要求应传承发扬,以维系家庭与社会中历史性生成的关系实体。此外,当代老龄人与年轻人一样,具有多元价值观念和多样发展需求,当代孝亲尊老伦理应具有更强的容纳性和前瞻性。人们不仅要继续打破陈旧、狭隘的老龄文化观念,扭转对老龄群体的刻板印象,而且要更加尊重当代老龄人不同的生活需要、精神需要和价值需要,在代际融和、关爱互动中赋予他们自由发展的伦理空间和文化环境,激发老龄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 构建代际公正的老龄伦理观
老龄问题不仅是养老保障问题,也是新时代老龄观的重构问题。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代际公正是社会公正在世代接续脉络中的具体展开,是现代代际伦理关系的追求目标和核心要求。
第一,代际公正蕴涵着代际平等,即不同年龄阶段的世代间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与发展机会。[20] 对老龄群体的尊重是对人本身的尊严与价值的尊重,“人格尊严是对人的平等地位、人的自由和个体价值的肯定”[21]。在实质上,“老龄关怀的公共本质是对人的实体的尊重,是对类生命的尊重”[22]。一方面,我们既要打破传统家长制父代的独断权威对子代的威慑和过分干预,又要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减弱父代对子代在经济上的强依赖;另一方面,我们要正确认识老龄人的地位和价值,消除老龄偏见与歧视,保障老龄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机会与公平对待。总之,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机会,和谐的社会氛围必然蕴涵着代际平等,年龄平等文化应成为老龄社会的文化理想。
第二,代际互惠是代际公正的内在要求。代际互惠是代与代之间互助接力的过程,体现为老一代与年轻一代之间的抚育和反哺的伦理互动、互利、共赢,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代际链条。[23] 一旦代际链条断裂,则难以维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指出的是,互惠的代际链条不是对等的利益交换关系,而是基于代际间自发的关爱情感产生的深层联结。这是一种付出心力与情感感激、回报的双向互动过程。进言之,代际互惠是以所有世代成员的福祉为价值目标,以公民情感和亲亲情感为动力所形成的伦理共生、共享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老龄群体存在较强的异质性,伦理互惠要加大对失能和半失能、贫困老龄人的特殊照顾,特别是要注重对贫困地区老龄问题的防治,以改善老龄世代中境遇较差者的前景,促进代际公正的实现。
三、老龄群体发展的赋能进路
为老龄群体发展赋能,旨在提高老龄群体发展的内在主体能力,主要包括社会性发展、获得性发展的能力。
(一)增强社会性发展能力
老龄群体的社会性发展,是指再社会化能力的发展。人们只有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才有自我选择以及扩展自己生活的能力。[24]
其一,培育和激发老龄人参加公众事务的能力。老龄人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智慧,更能对公众事务提供成熟建议。对于社会政策的制定,要保证老龄人的深度参与,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意见,特别是离退休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老专家等都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这需要因地制宜拓宽参与政策制定的方式,多渠道创造便利条件。特别是要根据信息政务发展趋势,提供现代信息技能培训,帮助更多老龄人掌握信息化时代网络问政、社会监督的能力。通过知识技能的增长,提高老龄人参与公众事务的能力。
其二,提高老龄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据预测,到2040年中国的劳动人口将减少10%以上,绝对数减少9000万。[25] 鉴此,充分开发老龄人才资源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趋势。市场主体要积极开发老龄工作岗位,满足老龄人就业意愿并提供全方位技能培训;要大力发展银色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同时,参与社会公益是老龄再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公益服务方面的感染力和教化作用。社区、活动中心、慈善组织等机构要搭建完善的志愿服务渠道,满足老龄人奉献性和价值性需求。
(二)提高获得性发展能力
老龄群体的获得性发展,是指在综合保障力度不断加强的前提下,老龄健康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对外界环境的控制能力等的增强。
其一,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提高老龄人健康自理能力,实现健康赋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为此,要继续推动“健康老龄化”建设,进一步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26] 这六个环节的老龄健康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深入促进医养康养的一体化。要配套提供人才、资金、资源等全面支持,强化技能培训,建立高素质的长期照护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打通职业晋升通道,以提供稳定、优质的健康服务。总之,通过实质性的健康支持和医疗保障,提高老龄人整体健康水平以抵御健康丧失的挑战,增强其独立自主生活的能力。
其二,深化老龄教育和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提升老龄人的学习能力,实现智识赋能。要根据不同老龄阶段的需求变化特点,增加适应全生命历程的教育资源供给,提高终身学习能力。要构建现代化老龄教育体系,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提高老龄人的数字素养,帮助他们适应现代科技手段,跨越数字鸿沟。此外,要统筹城乡、区域老龄教育事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乡教育环境,加快构建全覆盖的终身教育体系。同时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老龄文化产业的分众化、精细化与精准化,优化老龄文化服务的内容结构,满足多元文化需求。通过老龄教育和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增强老龄人对外界文化环境的学习认知能力,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其三,推动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现代化升级,增强老龄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控制能力,实现创新赋能。在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化的情况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27] 政府要加大力度开展适老化项目改造,并配套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要借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高新技术,融合打造大型“互联网+”智慧养老社区和养老院,促进养老服务的智慧化与精准化,推动科技创新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应用。要为老龄人提供专业护理、康复保健、心理慰藉等精细化的照护关怀服务,实现照护理念和照护文化的创新性发展[28];同时要探讨社区老人“共助养老”新模式,构建一个团结友爱的共同体。通过上述举措,增强老龄群体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控制能力,提高他们的尊严感和安全感。
四、结语
老龄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一方面,老龄化程度加深对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老龄群体的发展问题日趋凸显。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价值旨归。我国人口基数大,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际经验”,而是要走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的老龄化发展道路。激发老龄群体的发展活力、释放长寿红利,用发展视角缓解人口老龄化乃至高龄化危机,是发挥后发优势的长远谋划。老龄群体的发展是外在支持条件和内在主体能力的相互结合,增权与赋能是该结合理念的概括。我们要统筹好老龄群体发展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公民等不同主体的合力,共同建设理想老龄社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道路。
注释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国家统计局网, >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4.html<
[2][3] 刘厚莲:《“十四五”时期老龄健康重点关注的问题》,《人口与健康》2020年第8期。
[4] 甘贝贝:《健康老龄化:活得长还要活得好》,《晚晴》2019年第11期。
[5] 穆光宗:《应对老年群体脆弱化的思路和对策》,《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6][8] 党俊武:《老龄社会的革命:人类的风险和前景》,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0页;第254页。
[7] 王娟、张劲松:《数字鸿沟:人工智能嵌入社会生活对老年人的影响及其治理》,《湖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9][16] 穆光宗:《银发中国:从全面二孩到成功老龄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60-263页;第272页。
[10] 刘喜珍:《中西老龄伦理比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80页。
[11][12]【美】玛莎·C·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正义的能力理论》,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32页;第24~25页。
[13] 穆光宗:《成功老龄化之关键:以“老年获得”平衡“老年丧失”》,《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
[14] 李志宏:《新时代中国老龄政策的创新方略》,《老龄科学研究》2018年第3期。
[15] 吴帆:《中国老年歧视的制度性根源与老年人公共政策的重构》,《社会》2011年第5期。
[17][20][23] 刘喜珍:《老龄伦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第62页;第66页。
[18] 马尽举:《孝文化与代际公正问题》,《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4期。
[19][24]【美】弗吉尼亚·赫尔德:《关怀伦理学:个人的、政治的与全球的》,苑莉钧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64~67页;第138~144页。
[21] 陈新夏:《人的尊严与人的发展》,《天津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22] 周琛:《老龄关怀的道德哲学基础》,《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3期。
[25]《世界银行报告:到2040年中国劳动力将减少9000万》,环球网, >https://oversea.huanqiu.com/article/9Ca KrnJSlZf<
[26] 国家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10期。
[27] 林宝:《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阶段》,《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28] 董红亚:《从孝文化到照护文化、敬老文化》,《中州学刊》2020年第9期。
(作者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陈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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