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偷偷拍摄女邻居出轨录像, 并威胁一周5次, 反而被敲诈
四川一名男子在女子与别的男人通奸时,被曾暗中拍照,并以此为要挟,要求女子按时交合,没想到反而被敲诈了十万块。一件可笑的违反道德的事情所牵扯到的是什么法律问题呢?四川的陈某偶然间看到自己的妻子康某,大白天的在家中与别的男人偷情,并拍下了视频以作纪念。之后,陈某在二人共有的一个小区业主群里,私底下添加了一名女性的外遇,并将自己拍摄的“证据”发给了康某。康某拿到了自己的婚外情证据后,非常害怕事情败露,便表示愿意赔偿陈某数万元的“缄口费用”,请其将拍摄的相片及录像全部删除。可是陈某听说后不但不肯给钱,反而提出要康某定时与其做爱的可笑请求。只要康某同意自己的无理请求,就肯为康某保密,要不然就将录像上传到小区的业主群里毁掉自己的名声,康某被逼不得已只能同意。此后,二人又在陈某家中数次有了肉体上的接触。没想到陈某竟然变本加厉,提出要从一星期两次提高到一星期五次,康某再也无法忍耐,便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其老公李某。李某知道这件事后,一怒之下提出了与丈夫离婚的请求。但康某恳求李某宽恕,并称自己一定会洗心革面,并有手段向陈某敲诈十万元给其老公做“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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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这对夫妇又进行了一次“仙人跳”,使“偷情被抓”的陈某意识到自己错了,于是这对夫妇便十分成功地从陈某那里敲诈到了十万元。有一天,陈某的老婆发现自己的积蓄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十万块钱,便质问陈某这笔钱的下落,陈某谎称自己在帮隔壁康某送货时,被康某的老公误会,所以才会敲诈。不明真相的她在知道自己的老公被敲诈释放后十分愤怒,立刻选择了报警。最终,这一可笑的伦理事故以康某和其妻子陈某三人被刑事拘留而告终。为什么一件可笑的、违反道德的事情会以两个人都被判刑而告终呢?在这一可笑的伦理事故之后,双方的所作所为究竟牵涉了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一、请问陈某所拍摄的照片合法吗?康某在自己家中偷情,虽说有些伤风败俗,不过这毕竟是康某的私人事情。隐私是人人都有的权利,人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1033条的“拍摄、窥探、窃听、公布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一种方式。陈某在未经康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康某的私人生活进行拍摄,这是对康某隐私权利的一种侵害。
若陈某确实在小区内的一个大型小区内张贴了“证据”,那么就构成了偷拍和传播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康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陈某立即将偷拍的录像删除,并向警方作出赔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陈某被处以“不超过5天的拘留”的罪名,并被处以500元的罚金。另外,在本案中,康某的婚外情属于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而康某虽然是李某的老婆,却与别的男人通奸,虽然没有尽到夫妻应尽的忠诚责任,但也不能说她是一个违法的人。康某对于陈某的恐吓,应该是拒绝陈某提出的不合理的条件才对。可惜,康某最终还是决定答应陈某的不合理请求,这才有了后来的事件,最终三人都因为触犯了法律而被处罚。二、陈某对康某的强迫行为能否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刑事责任?并且就此案而言,陈某以“证据”胁迫康某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已经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刑法》第236条规定:“对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对女性实施强暴的,处以3年至10年不等的监禁。”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女性与男性或女性发生性关系。
“胁迫”在《刑法》中是指以揭露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为要挟,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在实际案件中,大多数的强奸犯罪都是采用了违反女性意志的暴力手段,强迫女性与男性发生了性行为。因此,也有一些人觉得,在这次的事情中,陈某并没有用武力制止康某的抵抗,也没有和康某上床,因此,他们并不觉得康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但实际上,陈某以揭露康某的秘密作为要挟,强迫康某与自己进行了几次不符合康某的要求的性生活,就是利用强迫的方式,强迫康某与自己进行了数次的性生活,这是一种违反了法律的强迫性生活方式,也是一种违反女性自愿的性生活方式。因此,陈某已经被怀疑犯有强奸罪。三、“仙人跳”对夫妇的犯罪行为有何影响?康某、李某夫妇为了向陈某索要10万元,通过“仙人跳”,他们已经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罪。《刑法》274条关于敲诈犯罪的规定,可以理解为,要构成敲诈犯罪,必须要有大量的敲诈或多次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方式是,行为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恶害相通告(恶害的内容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从而使被害人在害怕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对于康某夫妻俩的犯罪,康某夫妻俩策划了一场“仙人跳”,让陈某处于“被捉奸”的尴尬境地。康某夫妻借此机会,向陈某索要10万元的“赔偿”,或者将陈某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让陈某害怕,从而被迫交出了这笔钱,这就是所谓的“敲诈勒索”。从敲诈勒索的数额来看,康某夫妻向陈某索要了10万元人民币,属于我国刑法274条中“巨额”的范畴,满足了“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条件。因此,从康某夫妻的敲诈勒索和他们的金额来看,康某夫妻已经有了敲诈勒索的嫌疑。康某夫妇本来就是这起案子的受害人,但他们用了卑鄙的手段,最终还是要被判刑的。对于陈某提出的这种过分的、过分的请求,康某应该在一开始就予以否认,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这样做或许会让自己在道义上受到损害,但是却不会给自己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这次的事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在遇到别人不适当的恐吓和不合理的要求的时候,我们要理智地去对待,并及时阻止自己受到的伤害,避免自己在这条错误的路上越行越远,要学习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