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带来的伦理挑战

  原作者:Alexandra Karas

  翻译:罗菁

  编辑:王东美

  伦理影响是在使用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这些社交媒体时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文从一名司法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交媒体的使用可能会被当事人感知为一种自我暴露的形式。鉴于APA(2010)颁布的心理学家伦理守则和行为准则并未提及心理学家关于社交媒体的详细指南,所以心理学家和研究生们不太确定使用社交媒体的伦理界限。

  截至2012年10月,Facebook已拥有超十亿用户,成为大众与亲朋好友及其他人保持联系的重要途径。在丹佛大学开始第一年司法心理学硕士课程之前,我认为对开始我心理学的新工作来说,继续使用Facebook是不专业的。我希望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未来的当事人所知。但在我第一年硕士课程结束时,Facebook已成为与家人、朋友以及同学保持联系的一种很有用的方式。我们项目的学生在Facebook创建了一个私人小组,用于和其他人的例行沟通(我们经常用智能手机即时回应),包括问大家问题、分享项目信息等。尽管Facebook给大家带来便利,但对当事人和社交媒体的伦理影响仍存在问题。

  Facebook有隐私设置,只有你的“朋友”可以查看你的个人信息资料。不过,你自己列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简介图片和地理位置)将被公开。这可能会泄露一些你并不希望你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看到的细节。在你的页面上,大部分信息可以设置为隐私,但如果你没有意识到的话,有些设置可能会泄露个人细节。例如,你的Facebook页面的网址链接可能包含你的全名,即使你已经在描述中删除了你的名字。还可以通过搜索栏中列出的个人家庭成员知道你的名字。例如,如果你在Facebook网页上列出你亲人的名字,搜你的名字会出现“约翰史密斯的女儿。”所有这些设置都可以改,设置你的信息为隐私,但是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

  这些隐私设置也许看起来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如果你把你的个人信息被公众访问看作是一种暴露,那么怎样是合适的就是一个问题。这对那些与司法群体打交道的临床工作者来说尤为重要。在司法的项目中,我了解到提供个人信息存在很大问题。据Berg (2007)指出,网上发布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罪犯滥用。Petrashek (2010,P1507)补充说,“这种犯罪分子和警察的过度披露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频繁制造法律问题”。而这些便是社交媒体使用所带来的很多不明确的隐私和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是对学生或者心理学家,对当事人也一样。

  心理治疗和评估的重点应该是当事人,而不是治疗师,如果有关治疗师的太多信息(或不恰当的信息)透露,治疗关系的性质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社交媒体相关的问题,也包括在Facebook上搜索当事人。据Jent et al.(2011)一项研究发现,302名心理学研究生中,27%承认,出于各种原因,他们会在社交媒体上搜索当事人。如果你有一个当事人在缓刑期,你在Facebook看到他们违反了缓刑期,你会怎么办?如果你的雇主需要你报告这个当事人,这对当事人和你们的治疗关系会有什么影响?

  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到这些信息会带来什么影响?又假如,这些发布的信息是假的怎么办(尤其是青少年常常会这样做)?

  另一个社交媒体网站Twitter,同样可能涉及信息披露。Twitter和Facebook略有不同,它更类似杂志。它主要发布被称为“tweets”的评论,在个人主页上供他们的“粉丝”阅读。在发布图片和分享文章方面,它类似Facebook。不过,Twitter更多用于发表评论或一些日常观察。Twitter给心理学家和学生个人想法和意见表达提供了一个渠道,不过Twitter还是会成为一种对当事人或潜在当事人的不必要的披露形式。Twitter也有隐私设置,只允许特定的人关注个人页面,但Twitter还有一个设置,让其他人可以再评论另一个人的评论,因此可能不能完全消除潜在地发给预料之外观众的情况。此外,Twitter不只是用于沟通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而且还展示某位心理学家关注的内容,包括杂志、喜剧、演员、电视节目、音乐家等等,从而给当事人和潜在当事人展示出更多的个人信息。

  Instagram已经成为最新流行的社交媒体渠道,可通过智能手机在Instagram上传图片。在Instagram上成为其他人的“粉丝”,就能看到他们发布的新图片。也能点“赞”或者评论对方发布的照片。和Facebook、Twitter一样,Instagram会带来伦理问题,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信息披露。这是特别真实的,当你发布个人照片,比如家庭照片或者你去过的地方。类似Facebook和Twitter,Instagram可以让你把页面设置为隐私。但是如果你在图片上使用一个散列标签,散列标签将它与Instagram有相同标签的所有其他图片链接。一个散列标签是在字前面打出数字符号(例如,#阳光),这样就能让大家看到是谁发布了照片。

  Kolmes(2012)报告了一项研究结果,332名接受心理治疗的当事人中,70%承认他们在社交媒体网站和谷歌上搜索治疗师的个人信息。因此,这位研究者认为,临床工作者应该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和当事人讨论互联网使用的伦理问题以及它对治疗关系可能的影响。

  当心理学家和研究生们使用社交媒体时,也许他们可以把这作为一个例行公事:与当事人讨论这可能会如何影响治疗关系。另外,对各种形式的社交媒体本身存在的隐私问题有所意识,并加强隐私设置。

  除此之外,把专业帐户和私人账户分开也许会比较有效,不同账户使用不同的名称。社交媒体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心理学家和学生应该意识到这其中所涉及的各种伦理问题,并且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当事人。

  插图来自于网络

  本文最初发布于东方明见心理,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版权合作:dfmjxl@126.com

  微信搜索公众号dfmjxl,关注并获取更多帮助咨询师成长的内容与信息。往期回顾三招提高咨询效力:知乎专栏20年当事人心理治疗进展研究的10大启示:知乎专栏我是个以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师吗?:知乎专栏“足够好”督导中的五要素:知乎专栏心理治疗中的自杀问题之我见:知乎专栏高临床胜任力的两大方法:暴露不足和同伴督导:知乎专栏向督导报告多少?这是一个问题:知乎专栏最好的督导实践长啥样?——美国督导新指南:知乎专栏心理治疗中的伦理究竟是什么?:知乎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