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黑格尔精神哲学看启示宗教的伦理意义

  依黑格尔精神哲学看启示宗教的伦理意义

  (本文作于2011年9月—12,刊于《德国哲学》2012年卷)

  有删节

  (《德国哲学》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德国哲学》编委会 编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德国哲学就是西方文化中最值得一观的一道奇异的风景。德意志民族历来被称之为“哲学的民族”,这个民族为人类精神所贡献出来的杰出人物和思想财富,多到与这个民族的人口基数不成比例。[德国国土面积35万平方公里,人口数8000万]

  《德国哲学(2012年卷)》目录

  从否定到肯定——康德幸福观研究

  敬重——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

  论自由论题在康德伦理学中的地位

  康德自我观念中的自律与自发性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前言及第一部分解读

  试论康德美学中的审美想像力问题

  美何以求——康德方案与马克思方案之比较

  论谢林早期思想中的“自然”观念

  辩证逻辑形式本性的有限度显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二分性解读

  从流俗的“辩证法”中拯救黑格尔辩证法——答万小龙君

  原现象学置疑:对《精神现象学》结构问题的思考

  依黑格尔精神哲学看启示宗教的伦理意义

  论黑格尔与施莱尔马赫有关“实证性”概念理解的差异

  论黑格尔对莱布尼茨实体理论的批判和发展

  为海因里希的《与科学内在相关的宗教》撰写的前言

  论异化劳动理论与唯物史观的统一性

  胡塞尔现象学与时间问题

  何谓现象学自身?——从黑格尔的存在论到作为存在论、诠释学和哲学的现象学

  海德格尔读费希特

  从海德格尔的自身性看中国“孝治天下”的形成及消解

  德文、英文内容提要)

  摘要 文明的本质是伦理。依黑格尔,真正的伦理是那种能使人超越其自然存在的客观的精神实体,故真正的伦理能使人战胜死亡,因为死亡仅属于自然存在而不属于精神。这种能战胜死亡的伦理只能是那具有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宗教的产物,这种宗教只能是基督教、犹太教之类的启示宗教,它以超自然超现世的精神为对象。一种文明或伦理若不是来自这种宗教,它就不是真正的文明,这种文明必然会被死亡或恶所胜,堕落为一种自然存在。……

  关键词 伦理,精神,死亡,启示宗教,黑格尔

  一

  一般人都自以为知道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区别,然而当一个所谓的文明民族中的不少人时常作出禽兽不如的野蛮行为却没有遭到制止和惩治时,我们还能称这个民族是文明民族吗?……

  从人类学上讲中华文明当然是一个文明,如同圣经所载的所多玛人和中美洲的玛雅人都各自是一个文明一样。但把陷入普遍而暴虐的淫乱中的所多玛人与经常大量杀人献祭的玛雅人称之为一个文明实在是侮辱文明,因为文明应当具有起码的道德或伦理意义,应当有其不可逾越的道德伦理底线,文明的意义绝不能仅是工具性的器物方面。比如今天的许多人称赞玛雅“文明”高度发达,他们以玛雅人在数学、天文学上的“辉煌”成就而称赞玛雅“文明”辉煌伟大。玛雅人的“数学”、“天文学”只是古代东方各民族皆有的观天测地的实用计算术中的一种,纯然是迷信和感性经验的杂凑,与真正的科学毫不相干。把实用的器物和迷信的术数称之为“文明”,按照这个逻辑,人们就同样可以以其医学上的成就而称赞那解剖活人拿活人做生化武器试验的日本731细菌部队具有辉煌发达的文明。对玛雅“文明”的这种称赞,连同当下那无视当今中国的种种普遍发生却不受惩治的罪恶而对中华文明的诸多流行的称赞,表明今天的人尤其是中国人急需接受一次启蒙,使其知道何谓真正的文明。

  何谓“文明”?一种流行的关于文明的所谓“科学”观念是,一个民族如果走出了氏族部落制而进入了国家,就可称之为文明民族。这种认识似乎比那称玛雅人有发达的文明的人所持的文明观念高明一些。……文明的本质是黑格尔所说的客观精神或伦理,本文所言一个文明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文明,换成黑格尔哲学的语言就是,这个文明所是的那个伦理或精神还有没有真理性。

  黑格尔的伦理简单说来就是社会关系,不过是具有客观性和实体性的那种社会关系,伦理是具有客观性和实体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和统一。伦理和道德是有关系的。依黑格尔,伦理是道德的客观化,是实体性的道德。单纯的道德是主观的东西,故它是没有真理性的,因为真理必须具有客观性实体性,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没有纯粹道德的人,为何一个人单凭道德观念或良心是坚持不了多久也做不了多少事的,原因即在于:道德仅是主观的。伦理是道德的客观化,是道德的真理,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的实体性统一,伦理而非道德才是真正规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东西,伦理而非道德才具有自在自为的真理性。由此可知,如果一个社会或民族道德沦丧,从根本上讲这不是因为这个民族的大部分人不道德没良心,虽说这时候大部分人不道德没良心作为一个事实是成立的,但这一事实不是这个民族道德沦丧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这个民族的伦理丧失了真理性。反之,一个社会或民族若是公理昌明正气压倒邪气,其根本原因也不是因为大部分人有良心有道德,而是因为这个民族的伦理尚具有真理性。

  伦理是道德的真理,是客观化的善,但这只能在伦理尚具有真理性时是如此,在这种时候伦理和道德就是一致的。但当一种伦理丧失真理性时,这个伦理就不符合伦理的概念,这个伦理就不能说是客观化的善,而是相反,它成了客观化的恶,它与道德现在就处于对立的关系中。这种与道德或善对立的伦理不符合伦理的概念,不具有真理性,但形式上看它仍是伦理,是具有客观性和实体性的实存,仍具有真理的形式,因为真理首先和决定性地是客观性和实体性。这种恶的伦理其形式上的真理性就表现为,恶现在是现实的东西,道德即主观的良善无法与它对抗,当今中国的状况就是如此。

  文明的本质是伦理,或者说伦理是一个文明中的实体性东西。伦理本应是善的,或者说伦理依其概念是善的,这时的伦理就是善的,是客观化的善。但伦理可以丧失真理性,可以成为恶的,就是说文明可以堕落,并且历史告诉我们文明经常会堕落,比如西周初年的中华文明或许可说是一个具有某种真理性的善的文明,但从春秋开始它堕落了,不具有真理性了,成为一种恶的伦理或文明,并一直持续到今天。又比如智者派之前的希腊城邦伦理是一种具有真理性的善的文明和伦理,但从智者派开始它堕落了,丧失真理性了,成为了一种恶的文明或伦理,这使得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之痛心疾首,犹如孔子因礼崩乐坏而痛心疾首一样。

  依本文这种来自黑格尔的精神概念和伦理概念的文明概念或文明观,我们就不能说什么封建社会一定比奴隶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就一定比封建制度或奴隶制文明进步,且不管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封建社会、奴隶社会这些术语到底是什么意思,因为事情的本质首先在于一种文明是不是一种真的文明,它有没有真理性,是否还有真理性,并且一种丧失了真理性的文明是恶的文明,恶的文明不是真正的文明,它不符合文明的概念,不配称为文明,因为文明本应是善的而不应是恶的。故可知,不具有真理性的所谓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就绝不能说它比尚具有某种真理性的奴隶社会(如智者派之前的希腊城邦文明)或封建社会(如西周)文明进步。由此可知,今天的一个有一定知识和教养的中国人很可能宁愿做一个智者派之前的雅典城邦的奴隶,……,因为他知道雅典奴隶虽不享有自由和政\治权利,不少时候却能享有基本的人道待遇,……。

  二

  伦理而不是道德才具有真理性,是伦理而不是道德在规定着人的行为。但伦理从何而来?具有真理性的伦理与不具有真理性的伦理的根本区别何在?我们下面就依据黑格尔的精神概念对这些问题做一简略讨论。注意,考察伦理从何而来,这不是要从时间上追溯各民族伦理生活的诸环节或规定的历史起源,如父系家庭和国家的历史发生过程,而是依据伦理和精神的概念去追索那从概念上讲先于伦理并且是伦理的充分或绝对根据的东西。

  依黑格尔,伦理是客观精神,它的根据和真理是绝对精神,客观精神或者说伦理是绝对精神的产物或定在,而绝对精神的首要和决定性的形态是宗教,故可知伦理的绝对根据是宗教,宗教是伦理的根基,伦理是宗教的必然产物或定在。注意,黑格尔对伦理和宗教的关系的这一具有真理性的认识是从绝对概念上说的,宗教决定伦理首先是从概念上说的,历史或时间中的一切实存都逃不出这种绝对概念及其逻辑的支配。宗教决定伦理这一绝对概念意义上的真理使我们不难得出如下两点认识:一,从时间上讲,各民族的伦理最初来自它们的宗教;二,任何时候我们对与伦理的本质相关的问题的思考都不能脱离绝对精神这个东西,因为宗教不过是绝对精神的首要形态,宗教决定伦理本质上就是绝对精神决定和支配伦理。

  何谓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简单说来,就是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可以藉此来规定自己的言行和生活的最高东西,或者说,是一个人或民族最内在最根本的那一人生观或价值观。但这只是关于绝对精神的一个形式上的说法;从形式上讲,任何一个人或民族任何时候都有其绝对精神,比如自私自利的人,他的绝对精神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从根子骨里相信这个东西。但绝对精神不仅有形式更有其内容,并且,同伦理一样,绝对精神可以具有真理性也可以没有或丧失真理性,比如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其绝对精神的人,这种绝对精神徒具形式,是毫无内容毫无真理性的。那么什么样的绝对精神具有真理性?依黑格尔,真正的绝对精神亦即具有真理性的绝对精神具有两个特征:一,它有伦理意义,即它能对现实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予以客观的积极的规定;二,它能够超越死亡。注意,具有真理性的绝对精神的这两个特征不是彼此孤立的两个东西,而是相互联系着的,这种联系乃是:绝对精神所具有的伦理意义及诸伦理规定是能战胜死亡或者说超越死亡的。故可知,具有真理性的绝对精神其实可以说只具有一个根本特点,亦即,它具有一种能战胜或超越死亡的伦理意义。

  伦理规定和伦理意义能战胜死亡,这是什么意思?具有能超越死亡的伦理意义的绝对精神是什么东西?所谓某种伦理东西能超越死亡首先意味着,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宁死也不敢或不愿违反的那种伦理规定。显然,这种伦理东西伦理规定只能来自真正的宗教,即那具有能使人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宗教,具有能战胜或超越死亡的伦理意义的绝对精神只能是这种宗教。

  依黑格尔,绝对精神有三种形态:宗教、艺术和哲学,它们具有同一个内容。但显然只有宗教这一形态才具有现实的伦理意义,也只有这一形态的绝对精神才可能具有战胜死亡的力量,而哲学和艺术都与此无涉。如黑格尔所言,一个民族的哲学在内容上固然与其宗教根本上是同一的,如果它有自己的哲学的话。但哲学一则是后起的,二来哲学这种绝对精神其形式只是反思或观念,这一形式不具有真理性。须知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知与行的统一。但哲学却只是一种知,形式上看只是(主观的)观念性东西,故可知哲学并不具有最高的真理性,它至多只是对真理的知而不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本身,这是哲学这种绝对精神的根本缺点。艺术同样具有这一缺点:只是某种知而不是知与行的统一,同样不具有自在自为的真理性。

  通常所说的启示宗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这三大精神一神教,都具有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历史和现实已证明这一点,对此无须赘言。注意,启示宗教一定是精神一神教,精神一神教一定是启示宗教,这是可以籍黑格尔的精神概念予以证明的。启示宗教所说的启示是指人在有清晰的理智和自我意识时完全被动地接受那唯一的绝对位格(相当于人格)神的言语指示,《圣经》所载犹太先知与耶和华神的交通,使徒保罗、彼得、约翰与神的交通,皆是这种情况,故可知这种启示同各民族的原始宗教自然宗教常见的人神交通完全不是一回事。在原始宗教自然宗教的人神交通那里,人是完全丧失了理智和自我意识,处于一种物我不分我与他人不分的绝对非理性的精神的原始状态,这时的精神完全处于毫无理智的放肆的野蛮的想象力的支配,初民社会的人、理智低下的人较容易进入这种状态,这在人类学心理学上是很熟悉和不难理解的东西。启示宗教的启示也不是如古代神话诗人(如古希腊的荷马、赫西阿德(Hesiod))在有创造灵感时与他们的缪斯女神的交往,因为希腊的缪斯女神只是神话诗人的想象力的创造,这些神明在相当程度上是主观的产物;一旦理性发达,科学昌明,原始人的神和希腊人的神必然会瓦解消失,正是因为这些神灵在相当程度上乃是人的主观想象力的创造。启示宗教的神则不然,祂不是非理性无理性而是超理性,理性只是从属于祂。显然,理性的人在这种并非无理性非理性而是超理性的神面前只能是完全的被动,也只有在这种神面前人才无须丧失理智也不会丧失理智。

  这种神只能是唯一的,因为作为超理性的存在祂是绝对物;如果这种神是多个,每个这样的神作为多中之一只能是相对的了,并且落入理性之中而不是超理性的存在了。显然,超理性的存在只能由祂自己把自己启示给人,感性和理性的人在这方面是毫无能力毫无主权的,只能是完全的被动。至此我们证明了,启示宗教只能是精神一神教,精神一神教必然是启示宗教。

  启示宗教所具有的那种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当然只能来自这个超理性的神的启示。不幸的是,人们常见的大部分宗教并无这种伦理意义,基本可以说,东方文明的宗教缺乏真正的伦理意义,道教、印度教、佛教都是如此。道教的唯一旨趣是追求与无理智无意识的自然的合一,以达到个人自然生命的不朽,故它毫无伦理意义。印度教直接看去具有一种伦理意义,这就是它的种姓制,但种姓制这种“伦理”在诸多方面违反基本人性,比如它对贱民的规定,故这种“伦理”其实是无人性反伦理的,不是真正的伦理,并且印度教的根本旨趣只是所谓解脱,一种理智和意识的泯灭,故它不具有积极的伦理意义。佛教直接看去具有一种非常崇高和超越的道德,但佛教的最高旨趣同印度教一样,只是追求一种泯灭理智和意识的解脱状态,这使得它不可能具有真正、积极的伦理意义。我们知道佛教对家庭和社会生活是持消极和否定态度的,这证明它至少是没有积极的伦理意义的。

  儒教,即那由文王和周公创立的、以自然之天和父系祖先为主要崇拜对象的那个东西,在某个时候也具有一种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比如在汉民族理智未启的西周时期。西周之后的儒教丧失了真理性,就没有这种意义了。儒教的伦理意义首先和主要在于,它能够建立某种父系家族伦理,它的伦理意义基本就仅限于此。儒教没有能力对在家庭之外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予以真正的规定,因为儒教实际上只知道家庭或家族伦理,须知家庭之外的社会关系依其概念不是家庭这种血缘关系。儒教伦理的这一致命缺点在西周之后亦即在中国人的理智意识觉醒后充分暴露出来了。在西周时期,一则中国人理智未启,因而能保持对天和祖先的淳朴信仰,视之为神,二则当时的社会交往非常狭隘,基本只局限在种种血缘关系内,故这时的儒教是具有真理性的,它的对天和祖先的淳朴信仰能够使当时的中国人为捍卫儒教伦理而不惧死亡。但从春秋开始,一则中国人的理智意识觉醒,二则中国人的交往开始大大突破家族关系的范围,儒教在这时必然会丧失真理性,这时大量发生的在家庭或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儒教事实上没有能力予以规定,更谈不上在这一领域具有什么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了。故中国人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实际只能由人的一己之私来支配(从春秋时代至今一直是如此),在这一领域中中国人的生活必然是缺乏伦理意义,沦为一种自然存在。

  上述讨论表明,儒教的伦理意义是很有限的,它更不具有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儒教的这一局限决定性地表现在,它没有灵魂不朽的观念或信仰,也没有超自然超现世的彼岸世界的信仰,这证明儒教是典型的自然宗教,不是真正的宗教,儒教没有能力建立具有真理性的伦理或文明,即那经得起发达的理性反思的、具有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文明,尽管它在历史上的某个时候曾起到宗教的作用。

  三

  真正的文明或伦理具有能战胜死亡的力量,这种伦理或文明来自那具有能超越或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启示宗教,这是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所蕴含的一个极富有内涵和意义的卓见。我们下面就依据黑格尔的精神概念和精神哲学来扼要地阐释这一点。

  精神(Geist)是黑格尔哲学最核心和最重要的概念,它是全部黑格尔哲学的灵魂。何谓精神?谈精神不能不谈自我意识,因为精神首先是自我意识。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本质的认识完全不同于康德,康德是抽象孤立地看待自我意识,黑格尔则意识到,康德的那种作为理论思维和道德实践的主体的自我意识是抽象反思的产物,故这种自我意识不够真实,真实的自我意识是处于人与人关系中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的首要方面就是努力寻求他人亦即别的自我意识对他的承认,对自我意识的这一首要的本质方面的考察是《精神现象学》中最精彩和最著名、影响也最为深远的篇章之一。黑格尔在这里表达了他的一个卓见:人不是动物,人的生命不是动物生命,人超出单纯生命的地方就在于人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总是意味着两个自我意识的关系,人作为自我意识必然要寻求另一个自我意识对他的肯定或承认,人的本质首先就在于寻求和获得这种承认,人表现和证明自己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而是区别于和高于自然的地方就在于他被其他人所肯定或承认。黑格尔指出,人们只有经历过为获得这种承认甚至不怕牺牲、甘冒生命危险的斗争,他作为区别于和高于单纯的自然存在的真正的人这一点才算是得到确证的;一个人若看重他的自然存在过于他的作为自我意识的存在,不敢为自己得到他人承认而不惜性命地去搏斗一番,他就不能算是真正的自我意识,他的区别于和高于单纯的自然存在的人的身份是不算数的,因为这样的人其实是把自然存在和自然生命看作是自己的本质。

  显然,黑格尔这里所表达的一个明确思想是,人作为自我意识理应是超越死亡战胜死亡的,这才是自我意识的本质。但作为自我意识的人其实是逃脱不了死亡的,因为自我意识有其自然基础,它以自然生命为其前提,而自然生命皆有一死,故死亡是单纯的自我意识的绝对命运。自我意识可以不怕死,作为自我意识它也应该不怕死,但自我意识若仅是自我意识,仅是作为在众多自我意识的承认和被承认的关系中的存在,由于这种存在缺乏自在自为的实体性(因为关系根本上只是为他的存在),故它终究摆脱不了它的那一前提:自然生命对它的限制,自然生命的死亡必然是对自我意识的绝对否定,自我意识必然是难逃一死,故可知单纯的自我意识对死亡的超越——亦即不畏惧死亡——仅仅是主观的和形式上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人们,即便是那些经历过不惧死亡的斗争的人,不少时候都对人生抱有人死万事空、一切都没有意义的悲观态度,这根本上不是出于人主观上的多愁善感,而是在自我意识的概念中有其根据。单纯的自我意识所能有的对死亡的超越仅是主观的,自我意识并无真正的超自然的存在,就是说人作为单纯的自我意识是战胜不了死亡的。但人不仅仅是自我意识,人就其概念来说还是精神,是有自我意识的精神或者说自我意识着的精神。

  精神并不是众多自我意识的集合或关系,众多自我意识的集合或关系仍只是自我意识,这种集合和关系仍是自我意识之内的东西。精神是那内在于自我意识、超越了自我意识并作为自我意识的真理的东西,精神而不是自我意识才是真正原初的和最真实的东西,精神才是在自然和自然生命之上之外的纯然以自身为根据的那自在自为的全体、总体和实体,自我意识相比之下只是一种抽象,就像康德的那作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自我意识相比于那努力寻求承认的自我意识只是一种抽象一样。故可知精神而不是自我意识才是在自然之上之外的自在自为的东西,精神才是真正超越了自然、超越了自然生命及其有限性:死亡的东西。精神首先是自我意识,真实的精神是自我意识着的精神,故精神之战胜死亡超越死亡,同一地就是自我意识在精神中作为自我意识着的精神而超越死亡,并且自我意识在精神这里的对死亡的超越不是主观的,不是主观上单纯的不怕死,而是客观的,犹如Jesus的死而复活是客观的历史事实那样。

  注意,本文所谓超越或战胜死亡主要是指对死亡的积极超越。我们知道某些东方宗教似乎也能达到某种对死亡的超越,比如道教修行所达到的那种泯灭主客之别时的种种幻象,亦即那所谓一天人齐生死的神秘直观。这种对死亡的否定和超越其实不仅否定了死也否定了生,在这里知觉、意识和自我意识皆泯灭了。这种非生非死无知无觉的境界只是一种对死亡的消极解脱而非积极超越,它更不具有伦理意义,因为真正的伦理生活伦理规定以对自我意识的肯定为前提,追求自我意识的泯灭的宗教不可能具有什么伦理意义。又,这里有必要对佛教的伦理意义再说几句。由于佛教的理想也是一种非生非死无知无觉的解脱境界,就此来讲佛教是没有真正的伦理意义的。但相对于那只具有狭隘的自然伦理意义的儒教来说,佛教却能超越狭隘的自然伦理而对佛教徒的生活有全面的客观规定,虽说这些规定的伦理意义纯然是消极的,须知,伦理的本质乃是自我意识在精神那里的绝对自身肯定的客观化,这才是真正的积极的伦理,佛教不可能具有这种伦理意义。但佛教毕竟把人的生命意义提高到超出单纯的感性生存的高度,就此来说它对人性的恶至少在消极意义上是克服了的,佛教的那有限的消极的伦理意义就在这里。

  对死亡的真正的积极的超越是籍绝对的生来战胜死亡,此即永生。这种不朽的绝对生命首先是精神意义的,故它首先是一种不朽的绝对的自我意识,一般宗教所说的灵魂不朽就是对此的表象。但自我意识本身只是主观的,不具有真理性,自我意识的真理是精神,这种精神作为真正的精神首先是超自然超现世的纯粹的绝对精神,在宗教上它被表象为一个绝对的唯一的神和一个不朽的彼岸世界或天国。但真理并不仅仅停留在超越的彼岸世界中,神亦即真理是道成肉身的,现实世界并不在神的国之外,这一点用黑格尔哲学的话来说就是,真实的精神作为真理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理想和现实的统一,这种统一乃是无限或理想把自己有限化现实化,即无限或理想走出自身成为有限或现实,使有限或现实成为为无限或理想而存在的东西。故真实的精神或真理不仅是那被表象为唯一的神和天国的神圣精神,那超自然超现世的绝对精神,它同一地亦是此岸世界的现实的精神,只是这个现实的精神是得到了彼岸超越的绝对精神的充分而具体的规定的,如此被具体规定了的现实的精神首先就是伦理,自我意识在这种伦理中得到了客观的肯定或承认,如同它在那彼岸的超越的绝对精神中得到了绝对的肯定或承认一样。

  显然这样的伦理才是真正的伦理,这样的伦理才具有战胜死亡的力量,因为这种伦理不仅是客观化的承认,亦即自我意识之间的承认和被承认这种关系的客观化(这是伦理作为客观精神所具有的一基本意义),它更是为那彼岸的超越的绝对精神而存在的,或者说是由自我意识对那彼岸的超越的绝对精神的信仰所支持的,并且自我意识在那个彼岸的超越的绝对精神中是得到了绝对肯定的。不难知道,上面所说的这种绝对精神或真正的伦理我们基本只能在犹太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这三大启示宗教或精神一神教中不同程度地见到;大致可以说,只是在这三大启示宗教中,我们才能既见到客观、积极的现实伦理生活,又见到支持这种伦理生活的对一个超自然超现世的绝对精神和世界的信仰。

  顺便说一句,笔者当然知道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局限,它们都没有达到真正的伦理和宗教的理想,只有基督教才达到了(这是为笔者所同意的黑格尔的观点),故笔者把这两个宗教看作是真正的——亦即理想的——伦理和宗教时是有保留的,“不同程度地”和“大致可以说”这两个限定词表明了这一点。但与其他伦理或宗教相比,这两个宗教大致说来更接近理想的伦理和宗教,它们和基督教一起构成了人类仅有的三个启示宗教或精神一神教,故在这里才把它们相提并论。

  四

  至此,我们可以正面回答本文开头提的那个问题了:何谓真正的文明?答案是,真正的文明亦即有真理性的文明乃是那其伦理规定具有能战胜死亡的力量的伦理或文明;具体说来乃是,真正的文明是这样一种伦理或文明,生活在这种伦理中的大部分人,至少是相当部分的人,宁死也不愿违反他们的文明的那些有本质意义的伦理规定,宁死也要捍卫这一文明的基本伦理,将其看作是自己的本质生命所在。这种文明中的人不会为了自己的生存无原则地容忍罪恶和侮辱,好死不如赖活着、人权首先是生存权之类的自然生命原则在这里是没有地位的。人不是动物,动物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族类都仅是为求生存这一生物学法则所支配。人是自我意识和精神,作为自我意识他首先是寻求承认,作为精神他无条件地寻求客观的和绝对的承认,这种客观的和绝对的承认比人的自然生命更真实更有价值,这就是人的尊严,是人的那一在伦理中得到了客观承认、在对超越的绝对精神的信仰中得到了绝对承认的超自然的精神生命,这种超越了死亡的精神生命不是某种主观观念,而是客观的和绝对的。同样地,在这种其伦理具有战胜死亡的力量的文明中,也不可能出现某些人一再作恶却得不到制止和惩治这种事,因为这个文明的伦理既然具有战胜死亡的能力,它也必定能战胜恶,须知恶的最大能力就是撒播死亡,能战胜死亡就必定能战胜恶,也只有战胜死亡才能战胜恶。

  一种伦理如果不能战胜死亡,它就很容易被这个世界的恶亦即人性的恶颠覆,也必定会被颠覆,因为死亡是这个世界的绝对力量,只有战胜死亡才能战胜这个世界,战胜不了死亡必然会被这个世界所胜,被恶征服。一个文明没有能力战胜死亡,这表明这个文明中的大部分人对人的真正生命是那超自然超现世的伦理和精神生命无知,他们就只能是甘于或被迫做一个仅仅自然的存在,亦即堕落为一种自然存在,把自然存在自然生命看作是自己的本质,这个文明就不是真正的文明或伦理,文明在这里只是一种徒有其表的装饰罢了。这个文明一定是被恶统治的,因为恶不是别的,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战胜不了死亡而堕落为自然存在,就必定会被恶支配。在这里恶人常常是没有畏惧,作恶也没有底线,因为恶在这个所谓的文明中是居支配地位的。同一地,在这里人的懦弱及对恶的忍耐也常常是无原则、无止境和无底线的,因为大部分人根本上仅认自己的自然存在为自己的本质,他们的生活目的仅是那感性生命肉体生命的维系和满足。

  显然,那具有真理性的亦即具有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文明只能是由那具有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宗教:启示宗教或精神一神教建立的,这种能战胜死亡的伦理是由对启示宗教的那彼岸超越的绝对精神或神的信仰支持的,至少曾经是由这种超越的信仰支持的。当现世生活与超越的绝对精神和不朽生命有了联系,现世生活就不再仅是现世的和感性的,而是得到了来自超越的绝对精神的规定和支持,从而成为神圣的伦理生活,这种伦理生活是与对内在于自我意识并超越了自我意识的那不朽的神圣生命即永生相联系的,从而具有战胜死亡的力量,也因此能战胜这个世界的恶(至少从概念上讲是如此)。在这样的文明中,起码人在作恶时是有畏惧感的,人的懦弱及对恶的忍耐也不会是无原则无底线的。

  当然今天各民族中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者越来越少。但我们知道,即便一个文明或民族的大部分人没有宗教信仰,但这个民族是否曾有过真正的宗教信仰,这对这个民族后来的道德状况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一个相当部分的人没有宗教信仰的文明或民族,如果它以前曾有过真正的宗教,这就意味着它的伦理是由这个具有战胜死亡的伦理意义的宗教(比如三大启示宗教)建立的,这个伦理就不是如儒教伦理那样是一种经不起理性反思的自然伦理,而是一种经得起理性反思的真正普遍的伦理,因为支持这个伦理的那超自然超现世的绝对精神具有真正的超越性,那只属于康德黑格尔所说的有限知性的通常的理性和科学是否定不了它的。故可知,即便在理性发达科学昌明、相当部分的人已不信宗教的今天,伦理依其概念所具有的客观性在这个民族中至少原则上是能保持住的,这个民族即便在理性发达科学昌明的今天也不会发生伦理崩溃亦即普遍的道德堕落这种恐怖状况,今天的西方大致说来就是如此。相反的情况是中国,这个民族从未有过真正的宗教,故也从未有过真正的伦理,它的伦理只是一种狭隘的自然伦理,故这个民族普遍的道德沦丧并不仅是今天的事,而是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是从春秋时代就开始了,今天这个民族的惊人的普遍的道德沦丧乃是那从春秋开始的礼崩乐坏的持续,而礼崩乐坏的本质是由于理智意识的觉醒而使得儒教这一自然伦理丧失真理性,是儒教伦理不是真正的——亦即普遍的——伦理这一致命缺陷的暴露,是普遍伦理的缺失;只是由于一些外在的历史机缘,使得伦理缺失这一中华文明的根本缺陷在今天要比此前任何时候都表现的更加充分,因而显得比以前任何时候都特别恐怖和恶劣罢了。

  今天的西方文明当然也有危机,但和中国不同,今天西方文明的危机是信仰危机,是宗教的日见衰落,是终极信仰的缺失,是信仰缺失导致的虚无主义,这种虚无主义是超越的形而上意义的,是纯粹精神意义的,属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层面,而不是与现实生活休戚相关的伦理危机(伦理是客观精神),不是如中国这样的伦理崩溃或缺失。今天的西方当然也有某种伦理危机,这就是传统家庭伦理的日渐式微。但我们知道家庭伦理是自然伦理,自然伦理不是真正的伦理的最重要最本质的部分,伦理最重要最本质的部分是在家庭关系之上之外的社会生活方面,基督教的伦理意义首先和决定性地是实现在这个领域中的,所以说今天西方的那根本上来自基督教的社会伦理并未丧失客观性真理性。又,对西方传统家庭伦理的日渐式微似乎没有必要看得过于严重,因为家庭伦理是自然伦理,自然伦理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文明中都不会缺失,只因为它是以血缘关系、两性关系、血缘情感等自然东西为基础的自然伦理,这表明自然伦理只会发生变化而永远不会缺失。由于自然人同时是社会人,故只要在家庭关系之上之外的社会伦理未丧失客观性,传统家庭伦理的日渐式微——注意这不是家庭伦理的缺失而只是家庭伦理的变化——就不会产生多少可怕后果。

  对现代西方的信仰危机我们同样也应正确理解看待。这种信仰危机是由于近代以来的理性昌明科学发达,使得传统基督教信仰和教会所有的那些外在的感性形式表象形式的东西(如某些外在的崇拜形式,又如圣经的那些用于表达真理的形象化的文学语言,诸如圣父圣子独生子之类)遭到了理性的怀疑和否定。由于传统上大部分基督徒的信仰和教会生活是与这些外在的感性形式表象形式的东西相联系的,这些东西的被怀疑和否定自然会导致传统信仰的衰落。其实,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和基督完全是超自然超现世超理性的存在,理性对祂是完全无能为力的,须知认识上帝和基督的方式只能是每个人籍祷告、悔罪、舍己、背十字架等而得到的对耶稣的亲身经验,这种经验既是客观的又是理性完全无能理解的。故可知现代西方的所谓信仰危机是有积极意义的,它使基督教信仰纯粹化,使福音真理的纯粹性、超越性和真理性得以充分显露。

  以上讨论表明,基督教这一启示宗教的伦理意义在今天的西方基本没有丧失,这个伦理或文明在今天仍具有基本的客观性和真理性,这表明这个伦理同基督教信仰一样在今天仍具有战胜死亡的力量。中华文明则早就不具有真理性,它所是的伦理早就丧失了战胜死亡的力量,早已不是真正的文明和伦理,这使得大部分中国人早就堕落为单纯的自然存在自然生命,这是因为作为中华文明的精神根基的儒教不是真正的宗教,致使这个文明对真正的精神:那超自然超现世的精神一无所知。本文的讨论亦启示我们,让这个文明重获生机、成为真正的文明的方法只能是让它接受一个真正的宗教,一个以超自然超现世的精神为对象的宗教,而不是通过什么文化的转换与创新,不管这种转换与创新是否需要与外来文化的某种综合,因为文化只是观念层面的东西,只属于现象界,它不能战胜死亡,故它不能改变人的生命,更不能让一个垂死的文明重获生命。由此亦可知,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华文明需要接受某种真正的宗教才能重获生机,这种接受不是在文化观念上的接受,而是在内在生命和精神上的接受,不管在现实中这是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