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分析结课论文
事故概况
1986年4月26日,乌克兰境内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反应堆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36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亿卢布。经过专家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实验人员违规操作设计具有缺陷的反应堆从而引发的蒸汽爆炸。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反应堆详细经过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位于前苏联基辅市北130多公里的地方,共配置有四台机组,是前苏联最大的核电站。1986年4月25日,核电站的四号机组准备按照原计划进行检修工作,同时计划当日进行实验,为新型号机组的审批做准备。1986年4月25日14时,原计划立即开始的实验由于基辅的供电缺口延迟导致原本应该停堆的四号反应堆在非安全的条件下额外工作了11个小时,当日晚上23时10分实验正式开始,并按照大纲要求关闭了应急冷却系统,功率开始降低至规程的700兆瓦。而此时,现场仅有一名不具备操作资质的负责人和几名技术人员,4月26日0点30分,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反应堆功率下降过快,其功率下降至30兆瓦,同时由于反应堆设计缺陷,导致其跌入碘坑,操作人员为了提升功率,解除了安全连锁,强行拔出了大量的控制棒。原规程规定为了保证安全,堆内不得少于30根控制棒,而此时仅剩余6至8根,这直接违反了安全规定。此时技术人员要求停止实验,被负责人否决,要求继续试验,之后由于流量的控制错误导致空泡形成,反应功率开始波动,蒸汽流量开始报警,却被操作人员无视,1时23分,操作人员正式切断了蒸汽流量供给,这导致堆芯严重超临界,蒸汽顶起了顶盖,操作人员按下了紧急停堆按钮,控制棒开始插入堆芯,但由于控制棒设计缺陷,尾端的石墨加速了反应,产生的高温使得堆芯变形,卡住了控制棒,导致其无法发挥作用。堆内条件急剧恶化,功率达到了设定值的100倍,数秒后,反应堆发生了爆炸,将大量高放射性废物抛散至周围,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及巨额经济损失。
原因分析
1.整个工程缺少对严重事故的安全预案及应急准备
2.核电站机组缺少独立的安全监督
3.机组实验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缺少安全意识
4.核电站机组的设计人员隐瞒设计缺陷
伦理分析
第一,工程都是存在风险的,它们可能来自于不完善的技术,这一类风险被称为技术风险。工程师作为人类群体的一份子,必须要时刻考虑技术风险给全体人类带来的影响。当它们可能对人类的生存造成极大威胁时,工程师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或者在成熟的风险控制手段出现之前推迟工程的开展。具体来看,核电站在当时作为一项前所未有的尝试,存在着大量的隐患。在实验和测试环节,可能存在失去控制的局面,也有可能导致不可逆的财产损失。在其调试与应用阶段,任何一个没被彻底排除的bug都会在所谓的人类新未来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这是最难以预测,也是最致命的)。上述猜测中,发生任意一项,结果都将是灾难性的。
第二,核电站技术还会在人类与自然界之间挑起环境伦理问题。环境伦理强调自然界及其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其价值相关的权利。一个遵守环境伦理规范的工程师需要尽可能地保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与相关权利。而核发电技术的全面推广,是可能对自然界产生极大消极影响的。一方面,核物质对人类的健康有着不可逆转的影响。一旦人类遭受此类影响,即意味着我们一生都要承担某种痛苦。另一方面,自然环境中的核资源是有限的,随着人类技术的发展,对核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大。不仅如此,核力量的使用会对自然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核泄漏导致的自然环境被破坏、生命死亡、人群流离失所。所有这些对自然界的消极影响,都应该纳入工程师的考虑中。
总的来说,核技术风险伦理、社会公正伦理、环境伦理上有诸多亟待权衡的矛盾。工程参与者有义务审慎考虑,协调好核技术与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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