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东莞一桩女同性恋人引发的荒唐伦理悲剧
女性的同理心总是高出男性很多,最能包容男同的是女性,最能包容女同的也是女性,同性恋群体能够走出寒冬,除了是他们自己的努力以外,还有女性对这方面的无所谓甚至是追捧的态度,不过成雪琴万万没想到自己接受女同的告白,会引来杀身之祸。

这件事还得从对成雪琴告白的那个人开始说起,那个人是张巧兰,她是河南人,6岁就知道自己更喜欢女孩,成年后因为没有办法和男人交往从而确定自己喜欢女性,她以为自己会被认为是变态,但令她惊奇的是不少女性即便并非天生喜欢女孩,也会和她尝试。
从知道这个事实开始,她就和很多女孩大胆告白过,也和不少女孩交往过,不过大多数都没有办法白头偕老,短则几日、长则5年,最终她们都会成为别人的妻子,但是这些人成为别人的妻子她都能接受,唯一无法接受成雪琴成为别人的妻子。
成雪琴是她最爱的也是最后一个爱的女孩,她是广东人,是她去广东东莞清溪打工的时候认识的,当时成雪琴才18岁,梳着两条小辫子,清纯可爱,是她非常喜欢的类型,她先是认她做妹妹,生活工作上处处关心她,两人处成姐妹后她告白了。

成雪琴虽然从来没有人交往过,但是她也知道自己喜欢的是男人,只是张巧兰对她太好,她没有办法拒绝她,就答应了她的告白,不过几个月以后就渐渐后悔了,因为她知道张巧兰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对一个真正男人的需求。
可是她又很享受张巧兰的照顾和深情,毕竟女孩子最懂女孩子,女孩子又往往最为忠贞,所以她想让张巧兰去做手术,只要她彻底变成男孩,那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可是张巧兰又没有多少钱,做不了手术,问题就一直横亘在这里。
时间一长,成雪琴对张巧兰的好奇心用尽,觉得这种感情在男孩子那里也能得到,就不是很重视,也有了想要分手的念头,有意无意开始疏远张巧兰,希望这段关系能就此结束,可是她的打算落空了,张巧兰怎么会愿意放她走?

张巧兰已经26岁,受到过太多的伤害,急切想要获得一份能长久的恋爱,加上很爱成雪琴,就使劲哄骗她,说反正成雪琴才18岁,根本不急着找男朋友,还不如先和她走一起,等三年之后,大家可以快快乐乐和平分手。
成雪琴同意了,可是张巧兰知道即使是5年后10年后,她也放不开张巧兰,这只是一时之计罢了,从那以后她就害怕成雪琴会喜欢上哪个男人,然后一走了之,每次成雪琴和男人说一句话,她都要发脾气好久,到后来甚至演变成暴力。
也就是这次暴力以后,成雪琴对她的感情彻底冷却,生病的时候张巧兰来看她也是不咸不淡,还执意要住在舅舅家,这令偏执于她的张巧兰临近崩溃,在她的面前拿刀割腕自杀,不过即便是这样,成雪琴依然无动于衷,她冷笑着,看张巧兰的眼神就像看一条死鱼。

张巧兰彻底绝望,对成雪琴的爱意转为了恨意,加上之前在成雪琴父母面前受的气,那一声声刺耳的“变态”“神经病”“滚远点”,都加深了张巧兰想要杀害成雪琴的念头,她抽出自己包里面的白色毛巾,在成雪琴自顾自转身的时候,捂住了她的口鼻。
紧紧地、死死的,求生的欲望让成雪琴咬住了张巧兰的手,但即使手上传来剧痛张巧兰也没有松懈,最后她最爱的女孩死在了她的手中、她的怀里,张巧兰在她彻底没有了动静后怔怔松开了手,当时她也不想活了,又是试图捂死自己、撞死自己、割脉自杀,可都没有成功。
她本质上就是一个真正的胆小鬼,害怕成雪琴离开她就杀死了她,害怕死亡就匆匆逃离了现场,不过第二天就被抓了,根据以上可知,张巧兰捂住成雪琴的口鼻,导致成雪琴机械性窒息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她将会付出什么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这是情感纠纷导致的案件,张巧兰没有前科且悔罪态度明显,2003年11月25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也就意味着死缓二年期间她的表现好可以转为无期,最后无期也可以转为有期,她不必死,也不必永远呆在监狱中,还有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一个再次获得的幸福的可能性,可是成雪琴呢?成雪琴那时候已经是炉中的一捧灰了。
这种重生和可能性之于张巧兰来说,痛苦程度更甚于刑罚10倍,她说自己还爱着成雪琴,希望能给成雪琴的父母当女儿作为补偿,可是他们之前就不同意两人在一起,现在这个情况更不可能了,张巧兰获得了成雪琴最温柔的接纳,也终将永远被她和身边的人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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