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伦理利己主义?
导语
伦理利己主义是指人们应该追求自己的利益,没有人有义务去促进别人的利益。因此,它是一个规范性或规范性的理论:它关注的是人们应该如何行为。在这方面,伦理利己主义与心理利己主义我们所有的行为最终都是自私自利的理论。心理利己主义是一种纯粹的描述性理论,旨在描述一个关于人性的基本事实。
支持利己主义的哲学家
每个追求自己利益的人都是促进普遍利益的最佳途径。支持这一论点是伯纳德曼德维尔(1670-1733),在他的诗歌“蜜蜂的寓言”中很著名。
在一篇著名的文章中,史密斯写道,当个人一心一意地追求“满足他们自己虚荣和贪得无厌的欲望”时,他们无意间,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领导”,使整个社会受益。这一令人高兴的结果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们通常是判断符合自己利益的人的最佳人选,他们更愿意努力工作以造福自己,而不是为了实现任何其他目标。
然而,对这一论点的一个明显反对意见是,并不真正支持道德利己主义。它假定真正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福祉,总体利益。然后,它声称,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是让每个人都照顾好自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种态度实际上并没有促进普遍的利益,那么那些提出这一论点的人大概就会停止鼓吹利己主义。
对伦理利己主义的更多反对
伦理利己主义不是一种非常流行的道德哲学。这是因为它违背了大多数人对道德所涉及的某些基本假设。两项反对意见似乎特别有力。
当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出现时,道德利己主义没有解决办法。许多道德问题都是这样的。例如,一家公司想把废物倒进河里,而生活在下游的人则是这样。道德利己主义建议双方积极追求他们想要的。它并不意味着任何一种决心或常识上的妥协。
道德利己主义违背了公正原则。许多道德哲学家和许多其他人提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我们不应以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或族裔出身等任意理由歧视他人。但是道德利己主义认为我们甚至不应该试一试不偏不倚。相反,我们应该区分自己和其他人,给予自己优惠待遇。
对许多人来说,这似乎与道德的本质相矛盾。金科玉律,其版本出现在儒教、佛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说我们应该像对待别人一样对待别人。现代最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之一,伊曼纽尔康德(1724-1804),他认为道德的基本原则(用他的行话来说是“绝对必要的”)是我们不应该例外。康德认为,如果我们不能真诚地希望每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下都能以相似的方式行事,我们就不应该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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