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网络保护
刘超奇 律师 15840837801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我是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奇。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跟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这部分内容。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这一章里,着重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具体举措有:
01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02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03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04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05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下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6月22日(周三)
杨雯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转自:西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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