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广东吴川12恶少案,少女惨遭12人玷污,罪犯却因未成年轻判

  俗话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在意识尚未成型,无知无畏时,人的所行所为没有约束。所犯的恶也更加令人惊愕与愤怒。

  在中学课本上,有一个狼孩的故事,一个人脱离人类社会,人类言语,他就形不成人。同样的,一个少年,没有接受正确的教育,没有是非道德观,法律意识淡薄,他也能回归原始,拥有令人震惊的残忍与纯粹的恶。

  

  吴川12恶少案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件,12名未成年少年当街劫持14岁少女将其辗转三地轮奸,言尽于耳,真是令人气死如灰,心寒于铁。

  2013年5月6日,这是一个像往常一样的夏天,14岁女孩小柯在北京读书。假期回乡久违地跟两个表哥相聚,两个表哥带其在江川岛游玩吃宵夜,逛完街已经是23:00了,三人打算回家,于是骑着摩托驶过江心岛桥,就在此时,对面迎来了一群年轻人,酒气熏天。

  不幸,正是从这一刻开启,他们拦停小柯所在的摩托,将三人拽下来,表哥欲上前理论,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对表哥进行了殴打,表哥两人不敌他们人多。开始转身逃跑。

  

  对方主犯董某见要逃跑,于是拿摩托车防盗锁砸向他们的雅马哈摩托车并联合不良少年合力将摩托车推下大桥,摩托车重,他们也抬了两次,才将它扔进江里。小柯在一旁焦急地扶起表哥。不料董牟此时将注意力转到小柯身上。他看中了小克的美貌。

  

  在人数和酒精的加持下,他强行将小柯拉上摩托逃离现场。

  

  事后,表哥非常慌张,打电话给小柯母亲,并报了警于是小柯一家出动了,全部亲戚60余人进行寻找,小柯的哥哥也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搜寻,小柯母亲走去公安局,警察录了口供后出动了10余人进行帮助寻找,在四个小时的搜寻无果,在四个多小时的搜寻之后,哥哥打来了电话,令人震骇的是原来抢走妹妹的人,还有一个是哥哥的朋友!

  最后在凌晨4:00多钟的时候哥哥找到了妹妹,并把妹妹带回了家。

  

  原来事发当时妹妹认出了哥哥的朋友董某并叫出来他的绰号。董某不仅装作不认识,还为了“找回面子”,带头将朋友的妹妹劫持并进行侵犯。

  

  在抢走小柯的驾车途中。董某害怕小克报警抢走了小克的手机,小柯拼命反抗,却耐不住他们人多势众。他们将小柯先挟持到5公里外的某地进行轮流强奸猥亵,期间,他们听到有摩托车声,这并没有遏止他们行为,有些时候,恶的种子一旦种下,就像石子掷水,水纹一个连着一个,停也停不下来,在害怕中他们转移了更偏僻的地方,新的地点持续不久,因为他们再次听到

  声音,脚步声,有一就有二,再一次的转移地点,这个决定并不艰难。

  

  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害怕被小柯记住,他们给小柯蒙住了头,一次次地转移,一次次地暴力侵犯,少女的惨叫并没有唤起他们的良心,少女的精神也因此支离破碎,饱受摧残。五月,初夏的风依然带有一丝炎热,可少女的心如坠冰窖...

  

  案发后,小柯受了很大的刺激,什么人都不想见,什么话也不想说,总是一个人默默地盯着一处,眼神空洞无神,情绪也极不稳定,白天茶饭不思,夜里睡觉也会突然呼救。

  经诊断,小柯为应激性精神障碍,甚至在一次记者问访中,小柯双手抱着奶瓶,大口大口咂着奶嘴。面对记者的到来,无动于衷,只是木然的盯着远方,那时,小柯与奶奶生活在去乡下,奶奶介绍说,奶瓶里面是安抚情绪的药物。

  

  5月8日,小柯父母专程带她到湛江市区医院,进行心理治疗。2013年5月15日上午,小柯母亲叶女士称,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属辗转给了人民币5000元,当作治疗费。因为女儿被诊断出应激性精神障碍,需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之后,小柯进入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在医生建议下住院观察。6月6日,小柯被父母送到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在报告中写道:沉默不言,表情呆滞,饭也不吃,只喝牛奶。晚上伴有尖叫,怕黑怕光怕生人,服药后情况稍好转,尖叫减少,需家人陪伴和开灯才迟迟入睡。

  11月14日,受吴川市公安局委托,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小柯精神鉴定:突兀的情形下被多人轮奸,导致发生精神障碍,形成不同于常人的威胁性心理创伤,柯雯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截止2013年5月11日,包括董某在内的五名嫌疑人落网,其中4人被抓,1人系自首。截止15日,12名涉案疑犯全部落网,令人震惊的是12名人员均是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大也不过的17岁,最小也仅有的14岁,而他们是喝酒后在路上偶遇,是突然临时纠合,临时产生意图的。自此,吴川12恶少的名声被当地人叫响。

  2014年6月11日,吴川市法院对12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僧犯寻衅滋事、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10名案犯被认定犯强奸罪,其中7人被判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并缓刑。

  

  对于这样的判决,受害人家属表示很不理解。这样恶劣的行为,这样故意的犯罪,当街掳人,罔视法律法规,合纵轮奸,多次换地,令人不敢相信。

  这是2013年的中国社会,这无疑是对中国治安的侮辱,是对法治法律的挑衅!这样轻的判罚不仅让受害人家属不满,消息一出,也立刻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舆论。

  

  吴川市检察院也认为,受害人案发时刚满14周岁,虽然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对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于是在2014年6月18日,吴川市法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理由是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最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对比一审判决,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判刑有所加重。

  像是就陈某僧由5年9个月加重为9年,主犯董某的量刑也由一审的12年有期徒刑增加到14年;另外几名被告,受害人家属对于缓刑强烈提出异议,他们的的量刑也分别有大幅度增加。其中,被告人陈某东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一审被判4年7个月;康某豪被判有期徒刑5年8个月,一审被判4年3个月;欧某斌被判有期徒刑5年,此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屡出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往往采用的原则是以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和干预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教育、保护和支持。

  然后像这样的恶性事件,我们不是不说,被告的恶是纯粹的恶,是没有畏惧,没有良心,妄视法常的恶,这样的恶仅仅因为未成年三个字就能抹平减轻他所犯的罪了吗?难道“未成年”三个字就能减轻受害人所受的伤害?

  难道未成年只能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改吗?伤害就是伤害,而未成年只是一块免死金牌。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后,12人中只有一人给了受害者5000元,只有一人因为害怕选择自首,在这样的一群“未成年”中,我们真的能确定我们的保护和引导是正确的吗?他们真的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事情已然发生,往事不可追,接下来重要的就是,去反省总结,在源头上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那么,未成年为什么会犯如此穷凶极恶的罪呢,引起未成年人性侵和轮奸等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家庭因素:家庭背景、亲子关系、教育方式等都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价值观念以及媒体等的影响也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个人心理问题: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自卑、焦虑、抑郁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寻求刺激或者逃避现实;

  暴力和性暴力经历:未成年人可能曾经经历过暴力和性暴力等事件,这些经历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教育缺失:未成年人可能缺乏适当的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这使得他们难以正确识别性暴力和其他问题,并且缺少应对策略。

  

  而这群人有五人都是辍学在家,又都是未成年,大半夜的喝酒在外骑摩托,极易上头寻刺激,又缺乏管教,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当地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宣传教育等。此外,针对该事件引起的公众关注和批评,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和整改,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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