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与私生女争夺遗产, 女子为男友生下女儿, 最终被拒绝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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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一女子与看似憨厚的男子相爱,并在一起生活多年,生下一个女儿,男子去世后,女方发现男子其实并未离婚,自己只是一个情妇,女方试图让女儿继承男方留下的财产,但被男方妻子拒绝:小三和私生女不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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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娟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苏州一家工厂工作,在工厂里认识一位看似憨厚的男人王强,王强热烈地追求罗娟,罗娟也迅速地喜欢上了他。
二人确定恋情之后,王强向罗娟坦白了过去失败的婚姻,但是罗娟认为王强是真心待她,所以没有放在心上。
两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王强兴奋地把罗娟带回了自己的家乡,让她见到自己的亲人,罗娟在王强的家中观察了几天,确定王强是孤家寡人一个。
罗娟见到王强这么有诚意,心里也是美滋滋的,两人就这样过着平凡却快乐的日子,日子过得虽然清苦,可两人的关系却十分融洽,也就满足于现在的生活。
罗娟很快怀孕,随后又生下一个乖巧的小姑娘,王强见到自己的闺女也很是高兴,每天从工作中回到家里,都会主动承担起照顾闺女的责任,一家人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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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并没有持续太久,王强为人豪爽,喜欢应酬,有一次,他喝醉后出车祸身亡,但却得到一大笔赔偿,罗娟很伤心,如今只有她和一个不到一岁的小女孩,这让她以后的生活都成问题。
正当罗娟因为王强的死而伤心欲绝的时候,王强的妹妹找到罗娟,将喜忧参半的好消息带给了她。
王强也不是表面上看着那么穷,他在家乡其实还是有房产和土地的,还有一些积蓄,总计307万,听到这句话,罗娟松了口气,至少她对自己女儿的前途有了信心。
但接下来,妹妹又说出了一个让罗娟如被雷劈中的噩耗,妹妹说,王强跟鲁婷其实并没有离婚,两个人虽然早就分道扬镳,但因为孩子的缘故,两个人依旧保持着婚姻关系。
知道这一点后,罗娟才明白,王强之所以没有办理结婚证,并非家境所限,而是根本就没有离婚,她只是一个被利用的情妇而已。
更让罗娟万万没想到的是,鲁婷为了维持这段婚姻,竟然默默忍受着王强与自己的婚外情,这也难怪王强会如此大胆公然地带自己回老家,原来鲁婷早已默认这段不伦关系,只要表面上不过火,私底下王强想怎样便怎样。
罗娟此时她才明白,原来她是被王强给坑了,可她的女儿却是无辜的,罗娟要把王强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女儿。
等王强的葬礼办好了,罗娟壮着胆子去找鲁婷,说要让她的女儿来继承王强死后留下的财产。
听了罗娟的请求,鲁婷不屑地一笑,鲁婷表示如果要分财产,就得拿出孩子是王强亲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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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她以为,罗娟应该很快就会打消这个念头,毕竟王强的尸体都被烧成了灰烬,再也找不到王强的DNA,但鲁婷还是小看了罗娟的坚持。
王强虽已过世,但罗娟早已有所防备,已将王强的部分毛发保存下来,以作证物之用,只要用这几根毛发进行DNA鉴定,就能证实王强就是那个小女孩的亲生父亲。
鲁婷没想到罗娟如此精明,早就做好了准备,鲁婷原本觉得自己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可罗娟的表现,却让鲁婷意识到,这件事恐怕不会这么简单。
罗娟拿着鉴定书,又一次提出了要分财产的请求,可到了这个时候,鲁婷却突然改变主意,说情妇和私生女没有资格继承家产。
鲁婷这番话说得滴水不漏,罗娟以小三的身份,在鲁婷与王强之间插了一脚,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不齿,在法律上也无法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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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娟的女儿作为王强的亲生骨肉,应继承王强的遗产。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案例,罗娟的女儿是王强的亲生骨肉,属于王强的直系血亲继承人,应该优先继承王强的遗产。
虽然王强与罗娟没有正式结婚,但王强表达过要娶罗娟为妻的意愿,且事实上与罗娟长期夫妻生活,并且两人育有一女,王强的女儿属于未成年人,需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资助。
作为生父,王强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而继承王强的遗产,是履行这一责任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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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娟的女儿作为未满1岁的幼儿,可适当地额外获得部分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按照307万遗产计算,鲁婷可优先获得153万,剩余的由鲁婷、王强的儿子、罗婷的女儿三人平分,每人51万,但考虑到罗婷的女儿不足一岁,王强的儿子也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因此在分配的时候,会占更大的比例。
据了解,最后罗婷的女儿分到了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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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作为未成年人都应该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教育资助。这是社会道义与人性关怀的体现。
2、倡导平等和包容的价值观。不应因身份不同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无论人们的出生和身份如何,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这体现出一个开明包容的社会价值观。
3、弘扬家庭责任和伦理道德。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彼此扶持关爱,尤其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这体现了家庭伦理与社会责任感的价值理念。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处理涉及财产和人际关系的案件时,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站在道义和人性的高度避免受偏见影响,这样才能达到社会公正。这彰显了法治与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
5、注重人性关怀。在处理人际纠纷和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时,应该避免冷漠和偏激,多一份人性关怀。这体现出一个注重同理心与人性关怀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