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全县各用工单位:暑期将至,学生即将离校,有部分未成年孩子急切踏入社会寻找工作,赚点零花钱。部分用人单位未能认真核实学生年龄、身份等信息,造成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违法使用童工事件的发生,现将禁止使用童工相关规定作如下告知:一、违法使用童工如何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一)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二)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三)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二、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三、雇佣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雇佣童工可能会触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违法使用童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信用造成影响。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决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的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金融融资、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予以限制。”四、如何避免使用童工各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认真审核员工基本信息,尤其在暑期等短期用工高发时间段,切实杜绝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一)认真审查所招用员工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通过核对照片等多种有效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二)谨慎使用在校实习生、劳务派遣工、假期工,使用过程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关协议,并保存身份信息资料,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三)对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认真核实本人情况。如在招工中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前来应聘,应及时告知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依据,并可帮助联系其家人接回孩子,或向劳动监察及公安部门进行反映。(四)用人单位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的工作保护。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参与。欢迎广大市民向瓜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介绍、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线索。监督举报电话:0937-5528173(瓜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