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北一场发廊女为傍富豪引发的荒唐伦理悲剧
2021年3月,湖北麻城某派出所迎来了一位报案的女士。该女士名叫小英,她此次前来报案是想让民警帮忙找寻一下自己的妹妹小梅。
据小英所说小梅已经失踪了整整十八年,自己最后一次与她联系是在2003年7月份,从此以后再也找不到这个脾气暴躁的妹妹。姐妹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因年纪太大身体也不太好,老人如今唯一的希望就是找到消失的小梅,这才有了小英来到派出所报案的一幕。
民警对此很是奇怪,亲妹妹失踪了十八年,为何家人之前都没有想过找寻?面对警方的疑问小英尴尬的说出了一个事实,原来自己这个妹妹小梅不仅脾气暴躁,道德底线还很低,为了弄钱什么事都敢做,在与她断了联系之前她曾在武汉被一个“老板”包养,这样的情况让小英一家人很是抬不起头,因此在联系不上小梅以后,他们只当家里没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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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八年的失踪案调查起来自然很是棘手,民警常年的办案经验在告诉他们,小梅很可能已经遭遇了不幸。但直觉是直觉,真的办起案来还是要讲究证据,民警因此拿出了十八年前的档案,想要看一看小梅失踪前后是否有什么离奇的悬案发生。
别说,还真被民警找到了2003年12月的时候,当地一位村民去到“龟山”深处砍柴,没想到柴火没有砍多少,倒是捡到了一个奇怪的行李箱。有些爱占小便宜的村民见四下无人,偷偷打开了行李箱,谁知映入眼前的并非是财物,而是一具已经腐烂了的女尸。
村民连滚带爬回到村里打电话报案,闻讯而来的警方发现,死者年龄大约在28岁左右,尸体因已经腐烂根本无法辨认面容,唯一的线索是行李箱内的衣物很是时髦,与小山村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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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于缺乏关键证据,也没有人前来报案失踪,因此事只能搁置下来,成为了一卷被尘封起来的卷宗,直到这次小英前来报案,才终于让警方将两件事情联系起来。
既然发现了疑似小梅的线索,警方立刻采集了小梅家人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小英等人与存放在警局的尸体具有高度关联,那具女尸正是小梅的!
可纵使确认了死者的身份,但想要查清一桩发生在十八年前的命案,对于警方来说还是个不小的挑战。为了弄清楚小梅去世的真相,小英也竭力回想着当年的一切,又向警方提供了不少证据。
在小英等家人眼中,小梅虽然是个农村姑娘,但相貌非常出色,且心气高傲,不愿就这么在田野间蹉跎一辈子。她曾有过一段婚姻,但偏偏丈夫赚的钱不多,人也不是很体贴,小梅不喜欢这样的婚姻,果断提出了离婚,并且去到武汉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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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大城市后小梅才知道自己有多渺小,原本引以为傲的美貌在城市里什么都不算。为了生活小梅选择成为一名“发廊妹”,每天坐在暧昧的灯光之中,等待着顾客临门。
在发廊工作期间小梅认识了一位名叫朱某的老板,对她出手很是阔绰。小梅不愿一直在发廊生活,好不容易碰到一位大老板,立刻对他使出浑身解数,没多久就成功拿下了朱某,不仅让朱某天天与她黏在一起,甚至为了她提出了离婚申请。
没错,这朱某本身是有家室的,跟小梅的关系属于婚外情。
之后小梅与朱某为了躲避朱某妻子的纠缠,小梅还特地带朱某回老家住了小半年,这件事让小英印象很是深刻。
小英一家人都不喜欢朱某,在他们看来为了一时快乐而抛弃发妻之人肯定是不可靠的,希望小梅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可已经被金钱迷花了眼,做梦都在数钱的小梅哪里愿意放过朱某这样的老板?顶着家人的反对也要跟朱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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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半年后朱某的家人找上门,二人这才分开,只不过没多久小梅与朱某又回到武汉住到了一次。
这件事让小梅家人对她彻底失望,最开始他们只是以为小梅贪慕虚荣,如今看来却是彻底丢弃了礼义廉耻,从此之后家人不再与小梅联系,直到彻底断了来往。
听完小英的叙述,警方下意识便认为这位朱某具有高度作案嫌疑,但要上哪找到朱某呢?郭某的出现替警方指明了方向。
郭某是小梅的远房表姐,曾在武汉跟小梅租在同一个小区,她告诉警方在2003年7月的时候,朱某曾表示小梅跟着一位安徽籍男子跑了。郭某知道小梅的为人,下意识就认为朱某所的事是实话,因此不敢再多过问小梅的消息,毕竟臊得慌。
朱某曾提及自己追去了安徽找小梅,但在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朱某不仅没有去到安徽,还直接回了浙江台州老家,也不再跟妻子闹离婚,从此安心守着妻子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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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必有妖,2018年8月31日,警方在台州某家装材料店铺内抓到了周某,这家店正是他所开设的。
当警方说出小梅这个名字的时候,原本还在反抗的朱某突然像没了力气一般瘫软在地,他就知道这桩十八年前的命案总有一天会被世人发现。
原来朱某并不是什么大老板,而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仔,只不过平日里喜欢装阔,这才让小梅误以为钓到了“大鱼”。在武汉打工的朱某对娇媚的小梅很是喜爱,甚至发展到了要为她离婚的地步。
可等到二人从小梅老家被抓回,继续在武汉同居后,小梅才发现原来朱某的一切都是伪装的,二人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就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满足,甚至需要小梅重操旧业来赚钱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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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生活与小梅的设想相差实在太大,也让她开始对朱某充满怨气。当小梅不再讨好朱某后,刻薄的言语如同尖刀一般一句句刺向朱某,“窝囊废”、“没本事”等字眼彻底填满了朱某的怒气值。
2003年7月底,朱某在小梅的又一次辱骂中彻底黑化,愤怒中用一根鞋带勒死了喋喋不休的小梅。直到小梅彻底死亡,朱某才意识到自己犯了什么样的大错。
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朱某用一个黑色行李箱将小梅的尸体装入,然后连夜带着这个行李箱抛弃在人迹罕至的龟山中,直到很长一段时间后这个行李箱才被路过的老人发现。
在杀害了小梅后,朱某终于回归了家庭,走之前还污蔑了小梅一把,后来因心虚再也没有乱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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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因遭到小梅嘲讽,便对其伸出罪恶的双手,夺去了小梅的性命,犯罪动机极其恶劣。
在我国刑法是具有公诉期一说的,朱某故意杀人小梅的行为如果正常审理,至少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很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犯罪嫌疑所犯的罪名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那么在二十年以内都属于刑法公诉期,如果超过了二十年则需要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小梅距离被杀已经过去了十八年之久,差一点就超过了刑法公诉期。
幸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纵使小梅的家人还难以接受她去世的消息,但至少他们等到了真相,不用再白白等待那永远回不来的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