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是一种怎样的文化?

  儒家文化是注重礼仪的文化。儒家主张入世,入世就会涉及人与人相处的问题,儒家用各种礼仪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

  赵汀阳:儒家政治的伦理学转向

  即使仅就伦理学而言,儒家也有严重失误。一种规范是否具有正当性,这是需要由道德价值去证明的,就是说,礼的正当性必须由道德去解释。可是儒家总是反过来以礼去定义道德,合乎礼的才被认为是道德的。礼与道德的地位颠倒是一个致命的伦理学错误,进而是一个不可救药的政治错误,正如老子敏锐的发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13]。很显然,礼不能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因此不能把礼看作是无须价值辩护的规则。如果次序颠倒,规范被当成是对价值的解释,事情就乱了,人们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和偏好去规定各种各样的规范,这样就会有各种各样互相冲突的伦理,这就是为什么老子说礼是“乱之首”的理由。  儒家一心希望建立良好社会,但不得其法。伦理不可能解决政治问题,礼治支撑不起政治,克己也不可能复礼。虽然任何一种政治都必须在某些方面限制自由,否则社会不可能有秩序,但是如果全面反自由,就非常危险了。儒家礼教在限制重大罪恶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却不遗余力地去管制那些与道德基本无关的生活风格和细节,坏事没有管住,却限制了好事。管制不该管的事情就是规范的膨胀。尤其是宋儒之后,礼教压制了与众不同的人和创造性思想,抑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使生活充满虚伪、圆滑、懦弱、阴暗、谄媚、人心叵测、人言可畏的气氛。儒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秩序对其治下的阴暗病弱中国恐怕难逃其责。这一事实不是儒家所能够辩解的。社会学可以证明,主流话语和宣传不能表明社会真实,民谣民谚才是社会真实的表达,而民谚民谣恰恰表明了儒家社会是一个以不信任为主要风格的社会[14]。

  儒家由孔子创立,在周代礼乐传统中成长和发展。周朝礼乐的主要功能,是与上帝、鬼神交通,“事神致福”,由巫觋操作,并从宗教祭祀扩展到社会伦理的领域,以德行解释礼乐,以“德”为核心而建构人间秩序与礼的秩序;但祭祀仍是礼乐的核心,礼乐由巫觋设计和执行。春秋时代,“儒”者亦精通宗教礼仪,替人主持祭祀仪式,以此为业,世代相传,与巫祝相似。春秋后期,周朝政治社会制度崩坏,贵族纷纷违反礼乐秩序。封建礼制分崩离析,周天子地位低落,无力挽救孔子是礼学专家,与弟子都曾主持仪式,对当时已败坏的礼乐极为不满,决心从内部改造礼乐传统,为旧有礼乐注入活力重新树立其意义,恢复秩序,提倡“君子儒”,从礼乐专家转型为知识人,提升了“儒”者的思想地位,形成“儒家”,“儒”成为学者的同义词。孔子自视为周朝文化的守护者,崇拜制礼作乐的周公,要加以效法,寻求礼乐的根本,主张礼乐必须以“仁”为精神核心,仁与礼互相支援互相制约,从哲学角度重新阐释礼乐,标志著儒家精神的开端,使儒家的人文主义超越了巫的传统。

  儒家圣王舜的汉代刻像为了实现此世的价值,儒学必然内在地有重视事功,即“外王”的维度。这又引出儒学的两个次生性特征。

  一是对现实政治民生的高度关怀与积极参与。儒家认识到,人类文明的进程既然开启,阶级社会一旦形成,断断乎无重返“小国寡民”社会之可能(如道家之所主张),积极的政治参与才是使天下由“无序”转向“有序”的最有效途径。鉴于此,孔子终身以“制礼作乐”的周公为榜样,后世儒者也多“学而优则仕”,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视为正常的人生规划。至于“天下无道则隐”,“修身见于世”,或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事业,乃不过退而求其次。

  二是对以利用厚生、开物成务为特征的实用理性之重视。与其他教义大多带有“禁欲”性质不同,儒家肯认世俗生活,更强调“饮食男女”的合理性(所谓“道在人伦物用中”),坦言“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孟子语),继而在政治上把“养民”置于“教民”之上,把“足食”看做民生的第一义。为此,儒家讲“格物致知”、“多闻多见”,重视经验知识的积累与践行(所谓“一事不知,儒者之耻”),包括“礼、乐、射、御、书、数”等在内的一切正面的知识、能力皆在学习培养之列。

  儒家六艺在儒家看来,宇宙秩序即道德秩序,践人道即行天道。因此,“道德”乃是人对“天道”、“人道”的“实有诸己”。这一点,与今日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概念同中有异。后者主要表现为各类涉及“善”与“正义”的价值系统,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社会意识;相对于前者,它大致相当于“人道”的“知见”部分,而不具有“践行”、“体知”的内容。一言以蔽之,所谓“以道德为超越”,指的是儒者通过体验、遵守、践行天地的“生生之德”以克服肉体生命的有限性,在德性人格的成就中离苦得乐、立命安身、止于至善;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在伦理人间的构建中臻于“大同”理想。

  以道德为超越,重视圣贤人格的塑造和伦理人间的构建,无疑是儒学最为世人称道的一大特征。儒学虽不具宗教的一些外表特征,但这种浓厚的内在超越精神,使之拥有了宗教的安身立命功能,其影响中华文明之大之深,以至使一个偌大民族不须另有宗教的庇护。正是在此意义上,以“为己之学”为宗要的儒学被称为“道德教”(“道德的宗教”或“以道德代宗教”)和道德人文主义。

  儒家的大同社会所谓“以情感为主体”,指的是儒家将人类特有的真善美的情感作为生命价值的根本基点、实践动力和最后归宿。这是儒学不同于世间诸大思想宗派的最深层原因。

  这里的“情感”,非传统所谓的“喜怒哀乐”等短暂性情绪,更不是嫉妒、愤怒、仇恨等负面性情感,而主要指一些具有稳定性、深沉性特征的亲社会性正面情感。此类“情感”可分为两类:一是与具体形象(至少是记忆表象)有关的原始情感,如依恋感、内疚感、同情感等;一是因道德观念的心理化而滋生的道德情感,如是非感、正义感、崇高感等,此须依赖于以语言为载体的概念系统。在发生学意义上,正义感等道德情感终归是由依恋感等原始情感曲折发展而来的,正所谓“礼始于情”、“道由情生”。举例来说,儿女受到父母的抚养后,由生理欲求的不断满足而衍生出对父母的依恋和感激之情。这种依恋、感激的原始情感是“孝道”产生的心理前提。而孝道一旦产生,就因社会文化的传承而具有了观念的独立性,能以“人文化成”的方式内化为人的理性情感。两类情感的区别在于,自然情感源自生理欲求的不断强化,道德情感则与社会文化遗传关系密切。当然,就一个现实中的人而言,这两类情感虽有构成、比例等方面的差别(孟子所谓“恻隐”、“羞恶”等“四端”之心,大致介于两类情感之间),但实际上仍是“存乎一心”、难以用语言条分缕析地说清的。

  二十四孝之一一种思想宗派,在义理和实践层面的最高层面,往往都会描绘出一种大解脱、大自在、大完满的理想状态。由于不同文化流派的滋生环境不同、所依据的力量不同、努力方向不同,其理想的蓝图也存有极大的差异。儒家的理想状态,在人格上体现为圣人,在社会形态上表现为大同,在个人德行上呈现为中庸。如佛家“三身”中的“法身”,中庸亦堪称儒学的“第一义谛”。

  现在题主应该对儒家文化的特征有了基本了解了。

  儒家文化,为天秩彝伦的人性伦理文化。

  是以自然人本为基础,以社会秩序为原则,以维持和睦共处,尊卑有别的公秩良俗的文化。

  儒家是对中华道家继承与降维弘扬的道德养修文化,其目的是通过儒家方式的养修活动,为人类社会培养才智具全,堪为重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