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13岁初二女孩痴迷男老师,两人多次开房后父母报警,教师获刑11年

  原标题:13岁初二女孩痴迷男老师,两人多次开房后父母报警,教师获刑11年

  广东中山,13岁的初二女孩汪梅,因身体发育较快遭到同学排挤,实习老师皮军主动安慰她,汪梅因此对他产生好感,在同学怂恿下向老师表白,两人在办公室突破伦理,女孩父母发现后报警,皮军一审获刑11年,却以女孩自愿、量刑过重、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美国心理学家赫洛克,将进入青春期的少年,对年长异性产生的爱慕感情,称之为牛犊恋,恋师情结就属于这一特殊感情。

  说起师生恋,很多人都认为它违背伦理道德,应该被绝对禁止,可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而言,师生恋并不违法犯罪,但在广东中山,一位年轻帅气的老师,却因在办公室与女学生突破伦理获刑11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皮军是中山市某中学老师,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农村,从学生时期,他就知道只有高考才能改变命运,因此发奋学习,最终成功考入师范大学。

  

  大学毕业后,皮军以实习老师的身份回到家乡任教,刚刚进入学校的他,很快受到学生的一直欢迎,他年轻帅气、身材高大、为人温柔、待人和善,是同学们最喜欢的老师之一。

  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年不多情!青春期的中学生,正是少女怀春时,不少女学生对皮军都有好感,起初皮军还能恪守底线,和这群学生保持一定距离,但随着女学生汪丽的出现,皮军的内心开始动摇。

  

  汪丽于2017年入学,也是中山本地人,虽然年龄不大,但是发育良好,年仅13周岁的她,已经长到1.6米,身体上的第二特征也比较明显。

  因为她发育得有些异于常人,结果遭到同学们疏远,皮军作为老师,一边安慰汪丽,一边教训同学,并告诉他们这是自然现象,不能因为这个原因排挤同学。

  

  汪丽就这样重新回到集体,她的内心深处,对皮军不仅有感激之情,也有几分爱慕之意,等到汪丽初二时,她已经彻底发育,看起来和高中生无异,但本质上她还只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

  在周围同学的怂恿下,汪丽主动向皮军坦露心声,希望能和皮军成为一对情侣,起初皮军坚决不同意,但在汪丽的主动追求下,他逐渐陷入温柔乡!

  两人不仅确定情侣关系,甚至还多次去酒店开房,2018年,皮军甚至趁着办公室没人,将汪丽喊到办公室“补课”,两人竟在办公室作出不轨之事。

  汪丽恋爱后,她的父母感觉女人不大对劲,翻看女儿手机后,父母发现两人之间不可告人的关系,经询问发现皮军竟带着女儿开房,其父母勃然大怒,认为是皮军欺骗汪丽感情,才会有这些事情发生,于是拿着两人的聊天记录去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对皮军展开调查,汪丽得知后连忙向警方澄清,她表示自己的确和老师一起开过房,可这一切都是她自愿的,老师并没有逼迫自己。

  

  但即便如此,警方还是以涉嫌犯罪为由逮捕皮军,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综合全案证据,决定对皮军提起公诉,中山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结果让皮军当场崩溃!

  很多人对此判决无法理解,明明两人你情我愿,为何法院判刑如此之重?

  事实上,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不轨行为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同时此条第2款还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女孩,法律上称之为幼女,只要与其发生相应行为,不论女孩是否同意,均以犯罪论处,且需从重处罚。

  据此,皮军的行为构成犯罪,且由于其作为老师,与女学生突破伦理,属于情节恶劣,根据该条第3款,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如此判决,皮军当然不服,很快提出上诉,他在法庭上提出如下2个抗辩:(1)汪丽看起来和18岁少女一样,事发时自己不知她未满14周岁,因此不符合明知的要求,不构成犯罪;(2)即使认定为犯罪,由于是女孩自愿,如此量刑也过重。

  

  此罪属于故意犯罪,在犯罪对象为幼女时,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男方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本案中,皮军作为老师,应当知道一个初二女生,很可能不满14周岁。

  更重要的是,皮军具有了解她真实年龄的条件,学籍档案、学生信息等上都有体现,并且两人多次开房,身份证上也有年龄要素,皮军明知对方可能未满14周岁,仍然放任不管,主观上也属于故意,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

  关于量刑方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明确,犯罪情节恶劣的,可在10-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皮军认为判刑过重,但实际上法院已经考虑了汪丽是自愿的因素,在此量刑幅度内给予从宽处理。

  

  最终,广东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来是受人尊敬的年轻老师,转眼变成人人唾弃的监狱囚犯,一时冲动让皮军尝到了苦果,而女孩汪丽,也必将后悔终身,过早的开始禁忌之恋,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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